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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协作的主要内容(一)协作机制服务的对象司法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让缺乏运用法律保护和实现法律权利能力的个别公民平等行使诉权、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民事检察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纠正错误诉讼行为,恢复受损司法秩序,保护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分析已有的民事申诉案件,特别是从民事检察的当事人,又尤其是申诉人的情况来看,在申诉案件中开展检司协作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从而达到变更执行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制度。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和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增添了新的监督渠道。然而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存在无法律地位、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本文从运用民事检察和解的必要性出发.建议立法确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3.
检察权旨在保障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而司法的权威性对于形成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特别重要,只有当人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才愿意服从司法裁判,法律所倡导的秩序才能形成。要做好新民诉法实施这个新形势下的民事检察申诉接待工作,要在接待中实现两个目标,以期让申诉人真正服判息诉。一是以案释法,让申诉人相信法律。  相似文献   

4.
民事抗诉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对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民诉法关于抗诉的规定只有5条,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条件不明确,民事调查权、调卷、再审时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等均没有规定,民事检察权能设置不尽合理,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由于法律规定和法律技术的粗疏 ,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诉讼活动之间存在着前提性、结构性的断裂和缺失 ,致使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启动艰难。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来源于公民的权利 ,是公民权利的转化、实现和保障形式 ,它的顺利启动和行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破解程序困境的思路是 ,以契约精神为理念 ,将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的实现看作是全部国家机关对公民和社会的义务。在各种相关机关中 ,由人民法院就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向当事人进行宣告 ,借以建立起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诉讼活动的链接 ,使民事抗诉权顺利启动 ,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是最能维护和体现正义、有利于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的方法。通过技术创新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实现 ,也将是法院和法官对中国法治的独特贡献。  相似文献   

6.
钱志勇  皮修雁 《特区法坛》2003,(77):31-35,37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特殊救济程序,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再审民事判决书作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后,就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文件,对于确立正确的再审思维模式,确保再审案件质量,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形象,树立国家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张葳 《法制与经济》2013,(10):110+112
2013年修改后的民诉法全面实施,在肯定民事检察监督权得到强化的同时,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是否得到强化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民事检察监督具有维护司法公正、平衡利益冲突、强化司法救济的作用,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价值理念,检察机关在监督法院的诉讼过程中,也为促进当事人实现权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民事检察监督具有间接的权利救济功能,它兼顾法律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但又只提供有限性的救济。民事检察监督不是审判化制度,它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因此有必要探索实务中如何平衡二者关系,有效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8.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彰显我国司法特色的一项重要民事诉讼制度,其法源主要存在于《宪法》、《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多年司法实践的运行证明这一带有前苏联职权主义色彩的诉讼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对案件当事人实行事后权利救济方面是功不可没的,但理论界及实务界始终存在着对其结构性设计合理性的质疑,主要争点在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否因其固有的职权主义特征干预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同时也打破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诉讼系属中的权利平衡状态,以及民事抗诉是否造成了对原判决既判力的冲击,因此出现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利、弊、存、废之争,加之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从职权干预型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型过程中,相关争议已无法回避,且业已引起立法机构的高度关注,并列入民诉法修改议题。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虽然此次修改旨在缓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对民  相似文献   

9.
民事检察制度对于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民事检察与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裁判的既判力”原则、诉讼经济原则以及与民事裁判的不确定性的关系等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王晓 《法学论坛》2016,(6):58-67
诉权相对于依法享有的具有直接、具体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实体性人权而言,是保障实体性人权实现的手段、方法或途径,是一种程序性人权.在我国,民事诉权并未得到宪法、民事诉讼法等立法的明确保护,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行为应否受到法律制裁也缺乏法律规定.民事诉权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民事诉权的司法保障情况也令人堪虞.民事诉权不仅具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具有制约审判权进而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接近司法正义的功用.因此,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应对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以昭示诉权的基本人权属性;民事诉讼法则应当落实宪法的规定,通过规范诉权要件、完善主管制度、健全释明权、构建诉讼保险制度以及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体系,对民事诉权进行周延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3.
民事检察和解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立法本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惠济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公开听证、审查终结、制作和解书等不同的办案环节,探索建立了会见申诉人、风险告知、公开和解、拟定和解标准、确认和解效力等五项制度,从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程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骆电 《人民司法》2012,(3):49-55
一、法律因素法律因素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保证裁判依法为之。法律是司法的基础,司法是法律的延伸,法律因素因此成为民事裁判应考量的首要因素。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均规定裁判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如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即为当事人的行为标准和法院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特别是常规性案件主要依据法律即可作出裁判,这是由司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5.
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以及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江西省高安市检察院与司法局联手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民行检察申诉代转站工作机制,即为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接受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委托.对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或者诉讼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代替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近亲属的申诉,然后转交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予以审查处理。  相似文献   

16.
民事检察在民事诉讼中的空间及路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民事检察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救济当事人的受损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所面临的困境也已严重制约着其职能的履行。对民事检察的改革与完善应当秉承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围绕法律监督的主题进行,同时应当处理好检察权与诉权、审判权的关系,在合理的空间范围内加大民事检察力度,拓宽民事检察广度,实现其应有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7.
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是在民事审判中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内容,通过一次审判做到纠纷的全盘、彻底解决,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其寻求权益保护的成本,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权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对当事人的诉求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或在判决中对当事人的特定诉求不予处理,要求当事人另行解决,这些裁判虽然在司法统计上完成了一件案件的审理,但在实际效果上未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当事人不得不反复诉讼,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目标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18.
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然而,由于该制度是在实践先于理论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固有的缺陷:检察和解在理论上的一些困难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致使对该制度程序规则的构建存在困难,从而影响到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长远发展。本文对直接影响到程序规则构建的两个理论难题进行解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陈惠清 《法制与社会》2013,(29):238-239
在司法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但目前的法律针对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而会导致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同时给当事人带去无尽的麻烦。故本文从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的概念及类型角度进行分析,阐述了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审理机制的立法情况以及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司法审理情况等内容,以期提高司法效益,让法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相似文献   

20.
民事检察和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但也有民事检察和解是否存在法律正当性、是否会弱化抗诉、和解协议是否会引发新的纠纷等质疑。民事检察和解体现了公力救济架构下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权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在司法实践中大力推广。推行民事检察和解办案模式需要注意与法院执行的衔接、不能因民事检察和解而忽视审判监督、制定完善办案规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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