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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保险受益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受益权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地界定保险受益权乃立法之必要。保险受益权存在于具有死亡因素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无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其享有的受益权有别于继承权,所领取的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保险受益权的行使以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保险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将丧失受益权,但其他受益人仍然可以受益保险金,保险人不得依此而免责。  相似文献   

2.
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概念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功能,两者不能统一适用.即使立法者在通过立法将其概念统一规定在保险合同法总则部分,以求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贯彻保险利益概念的适用,而在法律的实际适用中亦须对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作不同的解释.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同意的相关规则存在缺失,须考虑被保险人同意的具体行使类型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利益配置准则来缓和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法》、相关保险法规、司法解释及保险条款的深入解读,从保险原理及法理的角度,对保险受益人的法定变更情形做了一些探讨,旨在澄清对相关保险法律实务中的一些误解,完善我国《保险法》中受益人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对无受益人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但该条文不仅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将保险金一概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处理的做法欠妥.我国应引入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兼顾债权人利益和国家的税收利益,采取以受益权为基础的非遗产化处理为原则,以保险金的遗产化处理为例外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受益人是保险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且仅适用于人身保险中。受益人虽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其本质是"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中的"第三人"。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变更且被保险人享有"同意权"的制度设计,既可有效防控道德风险,又可减少对受益人主体的不当限制。受益人所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被称为受益权,对于行使该权利(如转让、抛弃、丧失、实现)所涉及的法律的适用,要注意探求当事人真意并考量保险制度保障机能的法理,以期获得妥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保险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利益的最终享受者,其在保险理论研究和保险实践中的意义显而易见.但我国当前对保险受益人及其权利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的立法明显滞后,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保险金受益权应是固有权而非继受权,其性质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权;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的地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财产权.目前,我国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法律规范存在着缺陷,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8.
受益人指定不明,或者没有指定,或者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此时发生保险事故,我国《保险法》中规定,应该将此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但是因为保险金给付和遗产继承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财产分配体系,体现的价值和目的不同,如果将其混同,会违背保险合同订立的初衷,因此,《保险法》应该引入法定受益人这一制度,将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法定受益人进行处理,这样他们行使的权利仍然是收益权,而非继承权,这样就能够更为妥当的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相关规定之分析,关于保险利益的范围界定,保险利益的主体要求及存在时间都是存有疑问的。  相似文献   

10.
团体人身险中受益人的指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团体人身险以团体之优势给其成员提供保障与福利,作为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险种,我国保险法并未对其进行区别于一般保险的规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指定其自身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抚恤金和丧葬费交给家属从而转移经营风险的做法比比皆是。为此有必要明确团体人身险的员工福利属性,将受益人的指定权回归到被保险人手中,并通过建立多层次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的运营和职工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在被保险人死亡情形下分配保险金时,如果有受益人,保险金归其受领;如果没有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上的特别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并结合被保险人的意愿,在其继承人、遗赠人或遗赠扶养协议人之间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2.
债的相对性或合同的相对性一直以来为两大法系所确认,在债法特别是合同法领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近代各国立法及判例对它已有突破,产生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及债的保全等制度。我国也应顺应世界潮流,在民法典中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完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和细化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现代社会中,财产流转十分频繁。财产保险作为流转安全之保障,如果不能随财产及时流转,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故其不仅应符合一般合同的要求,还应受到保险法中特殊规则的约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标的转让是否能引起保险合同的当然转让,各国及地区保险法中主要有"属人主义"、"从物主义"以及"折中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新《保险法》兼顾了"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能较好地平衡保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4.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5.
团体保险是指以一份保单为多数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为人身保险的一种承保方法或营销模式。论文从团体保险争议的诉讼处理着手,对团体保险的特点和相关当事人的地位作了探析,认为,团体保险的投保人依合同可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直接向保险人提起索赔(给付)诉讼;为便于程序的进行和权利的维护,可允许被保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基于保险组织的自身特性和维护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宜直接将保险总公司列为合同纠纷的被告。论文最后对团体养老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了讨论,认为合同解除后,相关的权益(或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把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但存在诸多争议,借鉴国外经验,对自杀的定性、自杀免责的时间限制、自杀免责条款的适用、举证责任的承担进行研究,以平衡被保险人、收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促进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保险业界逐渐形成了一些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常见的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这些条款衡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促进了寿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寿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18.
保证保险合同性质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出现大量的保证保险合同 ,而我国《保险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 ,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保证保险纠纷时的混乱局面。笔者将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相比较进行分析并抛砖引玉 ,以期能够正确界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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