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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国梁 《新疆人大(汉文)》1996,(7)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中创造出的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伊犁地区人大工委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议各地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司法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地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成功地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县(市)司法机关工作的基础上,经地委同意,从四月下旬开始,组织地直机关 相似文献
3.
李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4):43-47
法官履职评议,是近年来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创新实践,这一监督方式将人大司法监督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分析地方人大司法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在介绍浙江省乐清市法官履职评议具体做法的基础上,论述了"法官履职评议"这一监督形式对于强化人大司法监督的意义以及开拓未来改进的空间,最后提出了在司法体制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需要深化改革和制度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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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新疆人大(汉文)》1997,(1)
近几年,司法评议作为新的监督形式出现,在地方人大中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司法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经过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对司法机关工作和执法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监督其解决存在问题,纠正失误的法律监督活动。实践证明,开展司法评议是解决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和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人大代表参与司法评议,能增强其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和使命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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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中创造出的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一个时期里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或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被评议单位和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改进作风的一种监督形式。这种形式是地方人大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的重大发展和补充。近几年来,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不断探索、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动了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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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丰富和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内容,拓展了人大监督的渠道。加大了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对代表本身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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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民 《新疆人大(汉文)》1995,(8)
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多种监督形式的综合运用。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如何搞好评议,我以为要做到三点:一、明确评议工作的意义,坚定评议工作的信心。要明确对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客观与主观方面:从客观方面讲,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应该说只要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就行了。但是,在具体办案中,有些案件办得很准确,有些案件办得基本准确,有个别案件办 相似文献
8.
对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是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由于述职评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具有偏重对行政、司法领导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和个人表现进行监督的显著特点,把依法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体现在对人和事的监督上,从而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完善了人大监督机制,加大了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效果。从述职评议的结果看,开展述职评议,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了行政、司法工作效率,对于发展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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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评议程序设置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疆人大(汉文)》1998,(5)
司法评议程序是保证司法评议取得实效的保证,建立、完善评议程序是评议工作走向规范化的内在要求。1、建立司法评议提议程序。目前各地确定评议对象没有固定的形式,有的在年初计划里列明,有的在主任会议上界定等等,不够规范。《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罢免、质询等监督制度里均没有提议程序,而当前的司法评议因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自然未有提议程序。笔者认为,应设立类似罢免、质询的提议程序,明确司法评议监督由谁提出和怎样提出的问题,使评议程序定型化,以加强评议的规范化和操作性。该程序规定人大代表、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等有权向人代会或常委会提出对司法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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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5,(8)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更需要权力机关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去年换届以来,我们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一个办事机构,在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加强了监督工作,其中十分重视评议监督形式的运用。特别是今年组织和指导人大代表对包括省法院在内的全省139个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评议,部门集中,重点突出,声势大,震动大,效果好,加大了人大监督力度,规范了评议监督形式,为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创造了经验。评议做到了人大满意,人大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被评议单位满意。省委书记胡富国同志也高度评价这次评议,说评议为山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办了一件大好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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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大代表对全省法院经济审判工作进行检查评议。近一年来的检查评议工作,对于提高法院经济审判水平、确保司法公正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各级法院对人大检查评议工作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对检查评议中发现的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整改。这项活动目前虽然已告一段落,但作为一名审判工作者,笔者认为这次检查评议工作至少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启示:启示一: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力度将会加大,法院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司法监督和个案监督,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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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方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实践。继1990年对公检法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之后,又先后两次组织市、乡人大代表对公检法机关工作开展执法评议活动。4年多来,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形式,正确有效地行使了人大的监督权,纠正了违法处理的案件,及时纠正、办结了久拖不决的案件。与此同对,对如何使执法评议工作更富有成效,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在实践中逐步改进,不断完善。在评议形式上,从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进行执法检查,到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开展执法评议,在评议内容上,从单纯的刑事案件到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治安等各类案件,在评议方法上,从查问题,找缺点,到进行全面的一分为二的客观评议。从而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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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是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形式、重要途径,它能够把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有机结合,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武城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了近几年评议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评议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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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员 《新疆人大(汉文)》1996,(3)
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来,我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全国人大的有关指示精神,借鉴兄弟省、区的经验,开展了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司法机关工作的活动。从去年11月份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民代表对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进行评议。实践证明,评议工作已经成为我区各级人大实施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工作的深化。一是通过评议加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二是通过评议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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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官”履职评议是近几年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实践中的创新举措,提高了人大司法监督质量和水平,促进了“两官”素质和工作质效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要正确把握“两官”履职评议的定位功能、特点优势、方法步骤和法律效力,更加注重具体的制度体系设计,更加注重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更加注重法纪衔接、法法衔接,进一步增强履职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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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评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执法执纪工作会议,开得很成功、很圆满。这次评议,不仅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工作的检查,更是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推动。这次的评议工作再次表明:司法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有利于整个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是对司法公正的有力促进。 相似文献
18.
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的一种监督形式,也是近几年地方各级人大运用得最多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这种评议,有力地促进了被评单位依法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水平;拓宽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渠道,强化了监督力度;丰富了代表活动,提高了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人大制度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其成效是非常显著的。有些地方人大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使评议规范化、制度化。但从总的来看,目前这项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有些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才能推动工作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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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哈尔·艾买提 《新疆人大(汉文)》1996,(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以人民为主体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的制度。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的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地区人大工怍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关,它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规定,监督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工作,组织在本地区的上级人大代表对"一署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指导、支持本地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开展工作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对"一府(署)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监督的质量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监督只能坚持不能取消。监督的方式很多,其中组织代表评议就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方式,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督。为了加强监督,全国各级人大都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