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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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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本文所说的客观事实也就是哲学上所说的反映事物本来属性和面目 ,符合客观实际的事实 ;而法律事实指的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确认的事实。在我国长期以来的民事、行政司法实践中 ,一直把“客观事实”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 ,主张作为案件事实必须客观真实即每个案件事实都应做到 :所有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应有矛盾或矛盾已得到合理的排除 ;而且得出的结论应是惟一的 ,具有排他性。为了追求这个目标 ,有限的审判人员不得不…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侦查、检察机关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英芙法系国家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标准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学术界有客观真实、主观真实、法律真实和系统标准等不同主张,现行立法上确定的是比较抽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实体事实、程序事实的证据,而且应当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据相互印证模式在实践中表现为证明模式、采证、认证规则和法官个体潜在的自由心证的表达等形式,甚至等同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实践表明,正确地运用印证模式证明案件事实,应该变革现行的证据采证、认证的判决书说明理由方式,变革法庭调查证据的程序,同时严格掌握证明模式与证明标准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都不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之争是关于诉讼认识的观念之争 ,而不是关于刑事证明的标准之争。两者虽然在表面上就刑事证明标准展开了争论 ,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 ,学界将两者之争视为刑事证明标准之争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我国传统证据理论对刑事证明标准的错误概括以及对证明标准的主观性的忽视甚至否定 ,是这场讨论并没有真正涉及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5.
侦查中收集的某项材料是否可作为证据,其判断标准是看其能否用于证明案件事实、能否查证属实以及是否表现为某种客观形式。目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判断证据能否进入诉讼程序,采纳为定案依据的基本尺度。证据审查判断时要从证据材料的来源上、具体内容上、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上、与其他证据间的关系中,按照刑事证据标准和采纳标准进行仔细比较鉴别。  相似文献   

6.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制原则。什么叫事实?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将其理解为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加强,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不仅案件事实,而且程序事实、证据本身真伪性的事实,也纳入了证明范围。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应当包括在诉讼中具体体现的案件事实、程序事实和证据事实,并在事实推理的基础上,达到作为审判结果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中 ,关于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之争论 ,在法学界一直是见仁见智 ,莫衷一是。要弄清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 ,关键是首先要弄清楚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关系 ;其次是要划清证明对象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界限。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它包括案件事实和程序事实两方面 ;证据事实则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手段 ,它既不是案件事实 ,也不是程序事实 ,因而也不是证明对象。  相似文献   

8.
目前,刑事诉讼应达到何种证明程度大致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在转型这一特定时期,刑事诉讼法修改已提上日程,为此我们应在借鉴两大法系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正确看待“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构建适合我国司法文化和司法实践的相对合理的具有层次性的刑事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目前,刑事诉讼应达到何种证明程度大致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在转型这一特定时期,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救已提上日程,我们应在借鉴两大法系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正确看待“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构建适合我国司法文化和回法实践的相对合理的具有层次性的刑事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从我国首例民事上的宣告死亡作为刑事上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案件引起的争议谈起,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客现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客观缜密地辨析透视后,进一步引申和论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采取的现实标准:承认客现真实的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境界前提下,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理念,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有助于缓解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以期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1.
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尊行认定。在真假认定中,首先,事实之真假认定受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人的认识能力限制,另一个是程序法本身的价值目标障碍;其次,事实之真假的“证明标准”并不能以“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为依据,“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客观性”具有统一性。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标准是衡量刑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的基本准则,具有内在等级性.刑事证明可分为三级标准和不同的适用范围,刑事证明标准的等级性对公诉工作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目前,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明标准的问题,理论界存在着"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客观真实标准能够体现正义原则但可操作性较差,而法律真实标准虽可弥补这一不足,但在实践中易于偏离正义方向。因此,我国应当确立以客观真实为证明目的标准、以法律真实为证明具体标准的诉讼证明标准模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采用的是统一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着司法实践的展开,这种以客观真实为准的证明标准陷入了某种困境,因此有学者又提出了法律真实。但它们都不能达到与案件最初事实完全一致的结果,本文主要探讨审判阶段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在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排出合理怀疑这一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错综复杂,但可以通过证据材料的有效收集及信息解读以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唯其如此,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具体手段。证据材料的收集、解读和对证据事实的认定,与案件情节的明晰,既是相互推进的互动过程,也是组织证据体系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证明过程。这一过程中,证据的取舍不完全是事实标准,而可能是公平正义所要求的一些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案件中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凡是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它具体包括三类即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我们知道,诉讼法是为了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诉讼中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则主要应由实体法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运用证据来查明条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条件事实主要由刑法规范规定,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有关犯罪的事实,其中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一条文所指的“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即是案件的基本证明对象。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即要衡量其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这就要求我们用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7.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应当理解为,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为根据。在一个具体案件中,许多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民法院只能以经过证据证明了的事实作为审理和判决的依据。因此,证据在审理和判决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拟就裁判文书中有关证据的具体写作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础 ,近年来证据问题已成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和热点 ,证据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 ,证据理论研究异常活跃 ,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不突破现行民诉法大的原则的基础上 ,广泛吸收研究成果 ,理论上有创新。最突出的表现 :一是正式确立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 ,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而不再固守传统的“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落实在具体办案中 ,它只要求法官尽最大努力接近客观真实而不是追求不可能达到的…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认罪事实的证明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中认罪与同意简化庭审质证程序、庭审调查的重点从案件事实转换为认罪自愿性、法官确信认罪真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亟须理论阐释。供述和承认可以融合并概括为认罪,在认罚及其程序从简、量刑从宽后果的加持之下,供述和承认共同产生刑事自认的法律效果。刑事自认的实质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达成了共识,形成共识性的事实,进而达到共识性真实。自愿和明智的刑事自认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认罪在内容、形式和效力上已经具有了刑事自认的属性。刑事自认可以产生事实及证据合意、减轻控方的说服责任、省略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及增强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理想的角度出发 ,我国最好采取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立法模式 ;但是考虑到司法实务和立法技术等具体问题 ,分别制定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也不失为一种比较现实的“次佳”选择。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应该坚持以“法定证明”为主、以“自由证明”为辅的思路。刑事证据法的内容应该包括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两大部分。根据刑事证据立法的趋势 ,犯罪侦查观念应做如下转变 :从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多元平衡的价值观 ;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 ;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 ;从倚赖人证的证明观转向重视物证的证明观 ;从偏重证明力的证据观转向强调可采性的证据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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