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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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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涉外仲裁条款的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秀文 《法学》2004,(2):85-98
本文结合我国法院所审理的一起涉外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 ,论述了法院对涉外 (国际 )仲裁条款作出适当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 ,法院和仲裁机构均有权对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作出解释。在解释仲裁条款的过程中 ,关键的问题是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对此作出解释。鉴于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如何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一项独立协议 ,在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作出解释时 ,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 ,而此项法律与含有该仲裁条款的主合同的适用法律不一定相吻合。如果当事人未能对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作出约定 ,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即仲裁地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解释。  相似文献   

2.
马占军 《河北法学》2008,26(3):154-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明确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3.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李健构成涉外仲裁协议,必须具有国际因素,即该仲裁协议涉及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因此涉及到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从而产生了法律适用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来解决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4.
涉外仲裁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加之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完备,按照我国(仲裁法)而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仲裁案件时,必然会遇到某些实践上或理论上的问题,本文谨就有关问题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一、审理涉外仲裁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审理涉外仲裁案件除了在程序上须适用中国的仲裁法等法律外,其所适用的法律可能是中国或外国的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涉外仲裁案件与单纯的国内仲裁案件相比,在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该案件相联系的几个国家的法律都有适用于该案件的可能,即仲裁机…  相似文献   

5.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不妨碍代理关系中未签字本人作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当涉外代理条件下签署的协议中包含仲裁协议时,如何确定仲裁协议当事人取决于适用的法律。应注意两点:一是要识别代理与合同,并区分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二是代理的准据法应统一适用于实体与仲裁合同当事人的确定,此处没有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适用的余地。如果我国法被选定为代理的准据法,除了几种例外情形,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应被认定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涉外仲裁机构应注意相关的正当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据此,在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同时对确定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作出明确约定。因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该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确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对仲裁地约定不明,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WTO与中国涉外商事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探讨WTO与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两个主要方面:WTO协议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和我国入世所必将导致的我国涉外仲裁乃至整个仲裁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与WTO协议在我国国内的实施相对应,WT0协议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主要得以间接适用。而我国的入世则必然会对我国包括涉外仲裁在内的整个仲裁法律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更加尊重仲裁契约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并维护独立、公平和效益的仲裁价值观,三是要注重并发展专业化仲裁,四是要实行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制度。由此,我国的现有仲裁法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郭文利 《时代法学》2010,8(5):17-26
我国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大量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缺乏管辖权依据的阐述或对此语焉不详,甚或管辖权依据适用错误。在管辖权异议方面,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债权转让与原合同管辖权效力间的关系纠缠不清,异议不断。在准据法适用中,不但大量的裁判文书没有准据法选择依据,法律适用呈恣意态势,而且法院地法被大量适用、准据法选择方法较为单一等均引致相当弊端。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严重问题在于对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阐述含糊不详。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院一直秉持尊重和支持涉外仲裁的态度,对涉外仲裁协议进行合理的司法审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从涉外仲裁协议的定性、效力、管辖权、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遵循涉外仲裁协议的逐级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准据法选择与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相同之处,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标准,这给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带来许多不便。我国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1.
商事仲裁协议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所在,因而世界各国和地区包括我国内地与澳门地区仲裁立法均对商事仲裁协议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作出详尽规定。本文在对商事仲裁协议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的基础上从商事仲裁协议的形式、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及仲裁协议的废止和失效等诸多方面对我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的仲裁协议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12.
国家法院对仲裁协议实施监督的核心问题,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的认定: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法院就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令当事人将协议项下的事项提交仲裁解决,除非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不能履行;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法院仍然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理,法院的此项权力来源于法院地国的国内法;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还可以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此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此裁决。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放弃了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或者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则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就不能再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庭对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没有管辖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此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3.
张晓君 《河北法学》2006,24(4):76-79
商事仲裁的自治性和其价值功能决定了国家司法权力干预的必要性和限度.国家司法权力的干预因仲裁自身的缺陷和司法权对秩序和公正的价值确立而获得正当性.司法权对仲裁的干预存在着三个阶段、二个层面和三项内容的维度.  相似文献   

14.
In the last 50 years Chinese arbitration law and practices has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nd strides to manage the rapidly increasing caseload associated with a period of amazing growth in economic interactions between Chinese and non-Chinese parties. In the global economy there are rooms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The paper proposed some ideas on reforming the Chinese arbitration law and practices on the arbitration system regarding the ad hoc arbitration, panel system and tribunal jurisdiction, interim measures of protection, as well as standards for the judicial review on the arbitral awards.  相似文献   

15.
刘家沂 《法学论坛》2006,21(1):108-111
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赵秀文 《政法论丛》2007,1(3):22-28
德国奥特克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由临时仲裁庭在伦敦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例,不仅涉及临时仲裁机构裁决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还涉及包括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裁决的效力、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与仲裁协议的成立时间、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在仲裁与审判实践中的解释以及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等有关仲裁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助于解决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其新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乔生 《现代法学》2003,25(5):185-189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既包括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又包括仲裁规则的适用,两者既有联系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和仲裁庭享有适用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的选择权与确定权已得到多数国家仲裁立法的肯定。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提出与发展是对"仲裁受仲裁地法支配"的传统观点的冲击,它在未来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尤其是网上仲裁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的程序、效力与救济问题是撤销裁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项司法行为,它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撤销裁决,一方面对仲裁裁决本身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对仲裁协议也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撤销裁决前法院应该考虑能否重新仲裁,撤销裁决后应该允许当事人对撤销裁决的裁定提起上诉,但也要作必要的限制。这也是我国修改《仲裁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对于因错误裁决而遭受巨大风险损失的当事人而言,一裁终局并非国际商事仲裁的优点。他们通常会寻求国内法院的司法救济,因此上诉机制的缺失并不能保证国际商事仲裁的终局性和效率。现行司法救济程序不但难以有效纠正错误裁决,反而会严重破坏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种优点。建立选择性仲裁内部上诉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既有助于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又能保证裁决更加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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