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据此,在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同时对确定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作出明确约定。因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该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确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对仲裁地约定不明,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纽约公约》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规定和我国现行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导的主观标准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导的客观标准,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尽量使国际仲裁协议有效的一般法律原则.尽管<纽约公约>并没有直接规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体标准,但规定了缔约国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应当适用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随着国际民商事交易的迅速发展,各国法律应当切实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商事纠纷的意思,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适用法律、仲裁协议的缔结地、履行地、裁决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为有效仲裁协议,或者按照一般法律原则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国家法院就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这是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关于决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此原则也应当成为修订我国现行仲裁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3.
……六、商事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4.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指支配与仲裁协议有关的实体问题应当适用的法律。此项法律适用于仲裁的解释、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以及解除等问题。涉外仲裁协议因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其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仲裁地在外国等因素而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确定该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实质有效性、作用、失效以及解释仲裁协议时,法律适用至关重要。而在涉外仲裁实践中,  相似文献   

4.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准据法选择与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相同之处,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标准,这给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带来许多不便。我国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马占军 《河北法学》2008,26(3):154-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明确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排除协议是当事人约定排除国家法院撤销在其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权力的安排。根据相关国家对国际商事仲裁中排除协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可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提出如下建议:可以考虑对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就我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实施撤销权的司法监督;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有关允许与我国没有利害关系的外国当事人通过订立排除协议的方法,排除这些外国当事人之间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向我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仲裁庭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我国法院申请撤销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7.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表明,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过程应当独立于实体性合同效力的判断过程,因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与实体性合同的法律适用并无必然关联。法院应通过解释合同尽可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想要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若当事人既没有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应当以最密切联系地作为兜底连接点。  相似文献   

8.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仅就仲裁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论述了仲裁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况,以及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仲裁规则时其有效性的认定。作者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时,应当认定为仲裁协议有效,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完全是为了该特定机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的需要。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该规则在实践中也为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所采纳。作者认为,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由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对该规则实施管理时仲裁庭依据该规则进行的仲裁,应当视为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上,采用“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评论2002年英国法院对仲裁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包括:(1)执行仲裁条款的情况,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2)法院不支持仲裁协议的裁定;(3)仲裁员回避;(4)当事人就仲裁裁决上诉,包括上诉的程序、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的问题和法律适用的问题;(5)执行仲裁的裁决;(6)结论,总体评论2002年英国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什么是仲裁?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 在发生争议前或在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可达成仲裁协议,自愿地把他们之间产生的争议提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作出裁决。 所谓仲裁协议系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用其它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机构多是权威性的民间团体,只有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某种仲裁机构仲裁并有一方的书面申请时,该机构才能接受提请的仲裁。没有这个先决条件,仲裁就不能成立;只能到法院诉讼了。向法院诉  相似文献   

11.
国家法院对仲裁协议实施监督的核心问题,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的认定: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法院就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令当事人将协议项下的事项提交仲裁解决,除非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不能履行;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法院仍然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理,法院的此项权力来源于法院地国的国内法;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还可以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此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此裁决。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放弃了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或者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则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就不能再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庭对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没有管辖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此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2.
赵秀文 《政法论丛》2007,1(3):22-28
德国奥特克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由临时仲裁庭在伦敦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例,不仅涉及临时仲裁机构裁决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还涉及包括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裁决的效力、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与仲裁协议的成立时间、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在仲裁与审判实践中的解释以及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等有关仲裁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助于解决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即以何种法律为标准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出发,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特性、主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能否及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某一争议案件从事仲裁活动的法律权限。一般来说,它是指对某个案件有整体的进行仲裁的权力。从严格意义讲,仲裁管辖权还包括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某一争议有了整体的管辖权之后,对该特定争议中的某些事项是否有权进行仲裁。本文将从一般意义上来探讨有关涉外仲裁管辖权的几个问题。一、协议管辖权原则是确定涉外仲裁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所谓仲裁的协议管辖权原则,是指在仲裁案件中,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行使管辖权完全由案件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决定。即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将当事人之间…  相似文献   

15.
一、当事人签订的多份合同中,有的约定了仲裁条款,有的既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也没有明确将其列为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合同的附件,或表示接受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合同关于仲裁管辖的约定。尽管上述合同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不能因此否认各自的独立性。二、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未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也只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6.
一、序言美国的海事仲裁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早在18世纪,租船合同往往订有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法院承认仲裁条款并予以执行,但当时还没有一部调整海事仲裁的法律,仲裁程序也很不正规,如果当事人不遵守仲裁条款或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法院往往不支持对方当事人执行仲裁条款或协议。1920年,纽约州颁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财产保全的几个法律问题○华玉刚张贵桥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防止将来生效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必要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强制保全措施。我国涉外商事仲裁除具有...  相似文献   

18.
一、国际商事仲裁音辖权的法律特征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国际商事仲裁庭根据国际商事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他们之间的商事争议居中评断是非曲直并作出裁决的权力。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相比,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属于协议管辖权。它是建立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础上的。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或是无效,仲裁庭就不可能具有对有关商事争议的管辖权。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起源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要求扩大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要求从原先的程序性事项发展到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实体事项。对于这种状况,原则上应当认可当事人扩大司法审查的协议,但应当遵循只对法律问题审查的界限,并允许如公共政策和合同规定等抗辩。  相似文献   

20.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不妨碍代理关系中未签字本人作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当涉外代理条件下签署的协议中包含仲裁协议时,如何确定仲裁协议当事人取决于适用的法律。应注意两点:一是要识别代理与合同,并区分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二是代理的准据法应统一适用于实体与仲裁合同当事人的确定,此处没有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适用的余地。如果我国法被选定为代理的准据法,除了几种例外情形,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应被认定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涉外仲裁机构应注意相关的正当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