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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绍兴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细则绍政办发[2014]1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29日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创业活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  相似文献   

3.
<正>黑政办发[2014]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3月4日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正>京政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关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正>嘉政办发[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29日嘉兴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吉政发[2014]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5日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保障创新创业,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登记和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部署和渝府发[2014]2号文件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民间创业热情,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深化改革内容。推进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步推进与工商登记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推进年度检验制度改革,强化后续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办发[2015]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7月15日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委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方便市场主体准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政办〔2015〕47号2015年5月26日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投资兴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10.
<正>东府[2015]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6日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注  相似文献   

11.
正豫政〔2014〕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3月4日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第一条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其功能  相似文献   

12.
《山西政报》2015,(Z1):17-19
晋政发〔2014〕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  相似文献   

13.
正甘政办发[2018]115号2018年7月1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鼓励投资兴业,降低创业成本,便利便捷住所(经  相似文献   

14.
<正>甬政办发[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8日宁波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5.
《贵州政报》2014,(3):26-27
正黔府发[20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全面推进我省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便利化,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充分激发创业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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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7]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快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登记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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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解析: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促进建立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8.
正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宁波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配套办法,是为更好地规范我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的筹集管理工作而制定出台的。二、政策制定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关于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9号)、《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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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65号)和《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和商务会议基地五年行动计划》(甬政办发[2009]120号)文件精神,经市旅游经  相似文献   

20.
正GZ022021000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即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选择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允许"一照多址",即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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