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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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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补偿和惩罚功能。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缺乏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十分不周到的。在立法上应对我国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的确定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精神损害赔偿,就应予以赔偿;在确定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主要参考限幅数额原则;制定加重和减轻赔偿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国家侵权行为包括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都会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往往是受害人更难以承受的,但在行政赔偿的立法上,我国只规定了物质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规定。本文就行政赔偿中难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原因以及因没有确立行政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首次通过民事立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阐述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确立的赔偿范围、构成要件及如何具体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和损失, 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赔礼道歉、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 从而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社会伦理道德对精神损害实践赔偿法的基本要求, 反映精神损害本身固有的特征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前瞻性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遵循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 法官自由酌量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其赔偿金的具体算定要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 可参照定量法、概算法、参照法等计算方法。通过修改或增加 《民法通则》中相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扩大损害赔偿的适用客体的范围, 对具体的赔偿标准作出规定, 不断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精神损害赔偿屡屡成为人们的诉讼请求,法律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侵害,而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明确作出赔偿的规定。然而,在理论界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因此,为了实现司法统一,应该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交通事故必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主体,是赔偿得以确实、迅速、公正地实现的关键。通过对中国与日本在机动车交边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方面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缺欠,建议通过立法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张秀华 《工会论坛》2007,13(5):154-155
对人格权的保护,除了传统的排除妨害,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以外,精神损害赔偿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来详细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对用以保护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认为应明确精神损害的涵义来界定主客体问题;规定对一般人格权的赔偿来全面保护人格权;规定赔偿原则以及相关考虑因素的顺序来缩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8.
死亡赔偿是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法律制度,由于现行死亡赔偿制度产生于非市场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死亡赔偿案件,出现了许多诸如法律规定不统一、具体案件赔偿数额反差太大、缺乏精神损害和间接损害赔偿、有些赔偿条件和项目不适合现实的要求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当重新建立统一的、科学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死亡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当身份权被侵害时,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和精神痛苦往往极为巨大,对此法律是否应当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救济,国内外学理、立法和司法实务对此态度固然不同,但总的发展方向是渐趋肯定之态度。为回应当事人在法律规范变革中的积极作用,平衡当事人利益,以及遵循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分析理论,我们理应构建我国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难点问题一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确定应始终贯彻以受害人为中心之理念。我国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应有明确规定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在具体立法时还应注意使条款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相似文献   

10.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要具备特定条件.赔偿时要遵循受害人诉请、抚慰为主补偿为辅、从实际出发公平合理的原则.赔偿范围以《解释》为限.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相似文献   

11.
交通事故必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主体,是赔偿得以确实、迅速、公正地实现的关键。通过对中国与日本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方面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缺欠,建议通过立法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损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和精神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到精神损害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确立"金钱赔偿为主,精神补救为辅"的原则,算定精神抚慰金时应兼采"不同损害不同赔偿"和最高赔偿限额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13.
行政赔偿制度确立后,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在实践中现行行政赔偿立法逐渐暴露出其不足之处。尤其是在行政赔偿中缺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赔偿的归责原则上缺乏危险责任原则;在赔偿的标准上对受害人的利益无法充分保护等。这些问题亟待立法解决。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仅在侵权法领域适用,排除了在合同法领域适用的可能。然而在合同违约的情形下仍然可能造成守约方严重的精神损害。同为精神损害,只因造成的原因不同而不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其公平合理性便值得斟酌。纵观国外立法和司法判例,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加之现代法从形式正义转而追求实质正义的发展趋势,在我国逐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符合现代法发展趋势和现实需求的。笔者拟通过初步的理论分析和反思,提出在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受害人权益。而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功能、制裁功能、遏制功能。并且我国目前已具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现行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因而在该领域内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文章对构建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范冠峰 《工会论坛》2009,15(2):140-141
行政侵权精神赔偿是行政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对由行政侵权导致行政相对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作了相关规定。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是各国行政赔偿立法发展的趋势;不同法系国家间的行政侵权精神赔偿制度有趋同之势;相同法系的不同国家之间在行政侵权精神赔偿立法上往往存在较大差异;相当多的大陆法系国家都规定行政侵权精神赔偿由民法来调整。  相似文献   

17.
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其中,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应增加适当的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工程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对现今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范围的拓展。  相似文献   

18.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弥补当事人损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该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条款为基础,因而使国家精神损害的范围在侵权行为的形式、客体方面受到限制,同时也限制了非金钱救济手段的适用。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更应结合民法的相关制度,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超越民法原理施加不合理的限制,而应将公权力行使的公益性因素作为个案考量因素。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脱离《国家赔偿法》人身损害赔偿条款而单独存在。建议通过扩张解释或立法修改解除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9.
文章从东航"11.21"空难为切入点,对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作了普遍的分析,特别指出我国目前旅客运输的赔偿存在的突出问题,即赔偿责任限额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然后从立法的角度对我国的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制定机关、程序、额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错判赔偿的明确界定,决定了我国刑事错判赔偿范围的有限性。随着国家赔偿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更进一步地实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应在违法归责原则的前提下,在现有无罪赔偿的基础之上,拓展刑事错判赔偿之范围,加大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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