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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我们把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叫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目前法律对这类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和具体,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条件和范围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人民法院都应予以受理: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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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研究永正法律关系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债务案件,经过一、二审再转入执行,往往时过境迁,被执行人发生很大变化,或分立合并,或人去楼空。那么怎样才能执行此类案件呢?这就要充分利用承受法律关系,查找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承受者代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执结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3条为我们提供了利用承受法律关系执行案件的依据。该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我们将这种被执行人与其权利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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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民事案件执行难,许多案件审结后执行不了,致使调解成了“空调”,判决成了“白判”。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严肃执法的形象。 1991年4月9日公布的《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的执行期限,即何时将案件执行完毕,未作明确的规定,使“执行难”问题更加明显的暴露出来。司法部门在解释这一问题时作了这样的说明,由于民事执行工作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又强,不宜硬性规定执行完毕的期限。笔者认为这点说明并不能作为不设立执行完毕期限的理由。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包括自愿执行和强制执行方面。有这些措施来保证案件的执行,完全可以用足用够。如有钱可以执行钱,没钱可以执行物,无钱无物可以采取诉讼中止的办法将执行案件中止,这样既可以迅速将案件执行完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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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的宏观把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始,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活动就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尤其是经济领域出现的矛盾给执行员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促使各级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艰难探索。把案件执行活动作为一个连接于案件审判工作的整体来认识,是最普遍、最通俗的思考问题的方法,它使我们看到了法院判决书的权威性有赖于后续执行过程和结果的有力证明。可以说,这一认识,是摆正了案件执行工作应有的位置,指出了执行活动的根本意义。但是,随着执行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尤其是这次民事诉讼法对相关执行程序的修改,加深了我们对执行活动的宏观认识。比如以下五个方面是很明白的问题,但却有反复体会的必要,它会在不同的执行经验和逻辑规则的接引下表现出内涵的层次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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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一、基层法院"执行难"极具代表性的三类案件第一,离婚案件。在农村离婚案件执行实务中,由于执行地点的特殊性(大多在被执行人住所中进行)、家族势力的参与性、农村社会舆论的影响等原因,极易造成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亲属之间的矛盾尖锐对立,引发事端,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案件执行。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的执行案件难度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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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对沧洲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的情况进行的调查,从1984年到1987年5月底,沧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848件,标的金额1447万元。截止1987年5月底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案件76件,标的金额144万元,分别占结案总数的9%和9.95%。这76件未执行案件,1984年审结的1件,1985年审结的26件,1986年审结的48件,1987年1至5月底审结的1件。由于这些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致使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威望在群众的心目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通过对以上76件到期未执行或未完成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分析,阻碍执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七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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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案件判决后得不到及时执行或执行不了而造成的“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制约人民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全国近几年平均每年的民事案件中具有财产内容的就有450万件左右,进入到执行阶段的案件大约在250万件左右。也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需要法院去强制执行。虽然近年来,我们通过推行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管理,提高执行艺术等措施,工作效能有了很大提高,但“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异地执行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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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我们一向没有任何成见,相反,在实践中北京地方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谨慎:对于仲裁案件,我们从来都是交给更有经验的执行法官负责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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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超过时效而申请执行的案件时有所见,应如何处理,看法不尽一致。为此,我们分析了七件超过时效申请执行案,发现案件超过申请时效有以下几种原因:一、由于不了解申请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致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申请方无法律上正当理由,而由于认识错误,不懂法,自以为案件一俟判决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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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房屋腾退执行案件柔性执行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房屋腾退执行案件类型、房屋腾退案件强制执行存在的难点、关于柔性执行的实践与探索以及柔性执行方法及其可行性四个方面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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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法院委托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一)我省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从调查统计情况看,近几年我省法院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委托执行案件数量占执行案件总量的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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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是人民法院强制封存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方法和措施。查封可以在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适用,也可在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适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查封同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是有区别的:一、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查封是诉讼保全措施中的一种方法。为保证以后作出的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则是一种执行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或通过查封、变卖、收购的强制执行措施来直接为执行判决服务。两者性质不同。二、案件审理中的查封对象限于诉讼保全裁定规定的物品,它可以是原告的,也可以是被告的,还可以是原被告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案件执行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