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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刑事法定代理人作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起着维护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配合司法机关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一方面没有明确被代理人所指,另一方面有关法定代理人的条文甚少且含义不清。所以,法定代理人制度的应有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作者通过对国际刑事诉讼制度相关制度的考察,并注意到国内立法所应具有的一致性,提出了正确使用法定代理人制度的几点建议: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出席审讯的权利;明确被代理人的诉讼身份;重新界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等。此外,作者对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立法精神的探寻也颇具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由于商品交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代理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日益频繁的经济流转过程中,表见代理行为已被广泛使用。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具有某种特定的关系,而这种特定关系的存在,足以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这时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制度中,无权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与第三人实施某种行为,第三人不能仅以善意信赖为由主张该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只能向无权代理人请求因该行为而导致的损害获得赔偿。但若是被代理人本身行…  相似文献   

3.
论票据代理     
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从事一定的票据行为,并对票据代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鉴于票据是一种与社会各方面联系非常密切的新事物,过去一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加之票据法所具有的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因此,加强对票据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对票据代理的基本理论问题加于研究,并对如何完善票据代理制度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票据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票据代理从其本质上而言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而,民事法律的代理制度在票据代理法律制度中亦可适用。但是,由于票据关系的特殊性,使其代理制度也呈现出一些特殊的地方。通常认为代理是指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他方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而,民事代理关系具有这样三个法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第三,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和被  相似文献   

4.
《公安研究》2012,(4):95-95
尹飞在《法律科学》2011年第3期撰文认为,隐名代理为大陆法与英美法普遍承认。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我国隐名代理应当包括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以及代理人既未以自己名义也未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两种情形。在前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代理关系方可成立代理;在后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关系都可以成立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构成隐名代理的情形应当严格限制在几种特定环境之下。在当事人明示排除或者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隐名代理的规定。隐名代理的后果应当是代理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相似文献   

5.
对于委托代理的内部关系,意思自治原则仍旧是适用的首选原则;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代理人营业地、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应作为补充性连结点;但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与被代理人住所地重合的情况下,则应以代理行为地法为例外适用规则。对于代理的外部关系,本文主张适用代理行为地法或代理人营业地法。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代理制度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因代理所致的纠纷却时有发生,其中以无权代表最为常见。顾名思义,无权代理即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它意味着代理人在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委托或超越代理人权限以及代理权消失后的代理行为。从原则上讲,它不应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由于无权代理涉及相对第三人的利益,如一概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时难免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让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将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交易安全以…  相似文献   

7.
法定代理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能充当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既不能充当原告,又不能充当被告。  相似文献   

8.
范祥 《前沿》2002,(9):90-92
民事代理存在于实体代理与诉讼代理两个领域。民事实体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各自均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 1991年修改后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仍保留了这三种代理类型。认为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取消了指定诉讼代理的观点是一个误区  相似文献   

9.
律师信箱     
多位原告或者多位被告,可否同时委托一位律师作诉讼代理人?问:我们三人被物业公司以拖欠物管费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通知三案同时开庭。我们可以委托同一位律师担任我们的代理人应诉吗?周何停律师答:多位当事人要求同时委托一位律师的情况,时有所见。在刑事诉讼中,这是明文禁止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却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之  相似文献   

10.
代表微语     
《人民政坛》2014,(10):40-41
<正>目前南平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诉讼代理人员混杂,素质参差不齐,违法收案、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依法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认真查验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资料;有关单位应依法落实诉讼代理制度。——南平市人大代表蔡启新  相似文献   

11.
1991年8月29日,我国外贸部颁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外贸代理,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公司)接受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主要是国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国内生产企业)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约定代理费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的外贸代理,根据代理人以谁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来划分,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代理,即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代理进出口业务。直接代进,要求被代理人也有外贸经营权,其本身可直接从事进出口业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相似文献   

12.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 ,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 ,该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应是 :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且这种授权行为能够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主观要件应是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并且被代理人具有过失。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要考虑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 ,不能为了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而蔑视甚至践踏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在社会转型进程中,信任的缺失已经渗透并危及到了诉讼制度领域,中国民事诉讼信任的缺失突出体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不信任转移为诉讼当事人之间的不信任;诉讼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颠覆着公众对诉讼制度的信心;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与证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难以维系;诉讼当事人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本身正当性缺乏信任。造成我国民事诉讼信任缺失的原因可以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民族心理习惯、法治的现状,甚至法学理论等角度来剖析,应该从制度的保障、观念的养成以及舆论道德的监督等多方面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多层说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不能自主地表达意愿而使其离婚问题显出特殊性。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囿于离婚意思表示的人身属性,都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或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现行法律规定的调解也不能说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能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代其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应该设立一种特别程序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问题。  相似文献   

16.
商事职务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基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内部所任职务,对外代理商事组织处理具有营利性、反复性、长期性、持续性特点的商事活动,法律后果归属于商事组织体的一种制度。商事职务代理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制度,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主体、一个行为,核心是判断商事职务代理人的职权范围以及超越职权范围的效果归属。《民法总则》第170条第2款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际上是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决议效力内外有别的一种强调,不能直接等同于代理行为有效,需要结合商事表见代理的规则予以解决。对商事职务表见代理的判断则应结合具体职权类型、第三人信赖的处置行为及其合理性、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等因素在个案中进行权衡。在民法典编纂之外,建议制定《商事通则》,并将商事职务代理细化为经理权和经理以外的商业辅助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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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杰 《台声》2003,(3):48-48
2002年11月19R,笔者接待广东省台商陈某的咨询,遇到了在民事诉讼中,被代理人因在委托书中授权不明,被代理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案情简介:1995年6月台湾甲公司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了一家独资企业———乙公司。1997年4月,台湾甲公司以来料加工的投资方式,在广东省的丙工厂投资了价值4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台湾甲公司是个家族企业,台湾甲公司的法人代表、新加坡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广东丙工厂的投资方都为同一家族的不同自然人。2001年10月,新加坡乙公司在广东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台湾甲公司和广东…  相似文献   

18.
“黑律师”就是没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资格,却仍然经常代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这种“黑律师”和“土律师”频繁活动在法律服务市场。以湖南省安化县为例,在过去的一年内,县人民法院及有关法庭办理的2393起案件中,由“黑律师”和“土律师”代理的就有1278起,占53.4%。参与诉讼的代理人、辩护人共573名,而其中无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的就有473人,占82.5%。而且其中很多人都是“私收案,高收费,收费不入账,收案不登记”(载10月29日《人民日报》)。“黑律师”和“土律师”的大量存在,受害的当然是诉讼当事人。所以现在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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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诚信诉讼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包括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在民事诉讼中应负陈述真实情况的义务。1895年颁布的《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据以声明所必要的一切情事,必须完全真实且正确地陈述之。该法规定,当事人所作的不真实的陈述属违法行为,如果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当事人应负损害赔偿的义务。第377条还规定,当事  相似文献   

20.
奇涛 《民主与法制》2010,(24):71-71
一般来言,从诉讼的性质来说,诉讼有三种类型,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有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笔者深知,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杨培国律师,承办的不仅有各种类型的民商案件,还有众多的刑事案件,以及众多的行政案件。以往的访谈中,杨培国律师谈论最多的是民商案件的代理谋略,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方略,因此,笔者一直想了解杨培国律师承办行政诉讼的代理谋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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