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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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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总结了我国民事执行中的经验,并参考了外国的一些做法,在“执行程序”一编中增加了许多有效措施,如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新民诉法施行四年来,此规定对制裁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2.
一方面专递送达已成为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邮寄送达在立法上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并非送达的主要形式。这一反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已成为妨碍顺利送达的天花板,必须予以反思与变革。  相似文献   

3.
邮政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常用送达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对于法院迅速准确送达相应法律文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三方面问题:法院的邮寄送达偏好及忽视代理人送达;当事人送达地址认识偏差及轻视损害自身知情权;邮递机构投递不规范,亟待监督与规范。针对上述问题,应分析原因,寻求出立体综合化解决方案,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债权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进行邮寄送达催收,并依法给予公证的做法是比较常见的。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该公证邮寄送达催收通知的法律效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两种比较常见的学术观点,适用民事诉讼证据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公证邮寄送达催收通知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问题进行相应论述。  相似文献   

5.
民事送达已经成为妨碍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制约审判效率、影响当事人权利实现的难题。借鉴两大法系送达制度,结合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我国的民事送达制度在送达原则、送达主体及送达方式等方面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一 民事抗诉程序的立法缺陷和后果现行民事诉讼法用四个条文规定了民事抗诉程序 ,与原民事诉讼法 (试行 )相比 ,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原则性规定的同时 ,又赋予人民检察院以民事抗诉权 ,实现了原则性与具体权能的相结合 ,这在完善民事审判活动中检察监督制度上迈进了一步。但是 ,与人们期待的实现检察机关保障司法公正的职能以及诉讼法治化的要求相比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抗诉程序还存在相当的缺陷 :首先 ,民事抗诉的范围不明确。民事诉讼法第 1 85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  相似文献   

7.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保护自己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请求.反诉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立法所普遍确立.如日本诉讼法典第239条、德国民事诉讼法33条、法国民事诉讼法70条、台湾民事诉讼法260条都有对反诉制度的规定.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只对反诉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第52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126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在诉讼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也不易操作,从而对反诉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8.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课题,笔者调查了某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遇到的问题,现就此类问题谈谈个人见解,意在完善拍卖法律制度。 一、拍卖权是否属于处分权,由谁来行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值收购”。对拍卖权是否属于处分权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争出价而定价金的方式。拍卖权是一种特殊的处分权,即特殊的买卖方式,其特点是: 1.非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受托将财产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相似文献   

9.
一、前言审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入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审前准备程序是正式开庭审理的基础 ,也是能够迅速做出正确裁判的关键。其主要作用在于证据开示 ,固定证据 ,整理争点并使争点明晰化、防止诉讼突袭 ,创建诉讼主体之间的公平对抗、提高诉讼效率、促使案件繁简分流。我国 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审前准备程序 ,只是在第一审程序中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3条至 119条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 ,审理前的准备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 )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实践过程中,恰逢外国举证责任理论的引进。外国理论与中国实践的结合,悄然引发了举证责任解释方法的摇摆不定,直接导致司法实践的迷惑。理论的产生有其本土起源,举证责任作为民事诉讼的脊梁,这种先天特性,决定了其解释方法首先要从中国本土出发,从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入手。  相似文献   

11.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总结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是一部比较完善的程序法。其中,《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监督民事诉讼的方式,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突破和发展。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参与和监督民事诉讼的抗诉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 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具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在各部门法中,对监督权作了具体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广泛的,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 (Admissions)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并且形成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没有自认的法律制度 ,与其相对应的是当事人的承认。对此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只是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5条第 1项 ,以及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第 2 2条。前一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诉讼请求明确表示…  相似文献   

13.
一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意见第132条规定,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100元由债务人负担。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56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条的规定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司法实践中 ,存在着原告或被告申请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或原告直接在起诉状中列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现象 ,均是无法律依据的。笔者认为 ,即使法律许可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两种方式 :申请参加和通知参加 ,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在法院通知参加方式上 ,法院可依职权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并可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当前民事“执行乱”现象和民事执行监督现状的剖析,指出检察院和法院在民事执行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和冲突做法,同时结合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执行方面的规定,提出探索民事执行监督新途径的五种做法,以期切实改善“执行乱”的现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该条中出现了新证据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4条将再审"新的证据"定义为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一规定属于限制性解释,其本意在于严格控制再审新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谈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至第188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直受到怀疑。笔者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应当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特殊宪政体制下的权力架构。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抗诉程序及相关诉讼程序有待完善当属另一话题,暂且不论。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应当关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这种特殊的案件。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是执行和解效力争议的源头,该规定体现了职权主义执行体制和“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的正当性逻辑,与“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在维护和解协议的拘束力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之间陷入两难,关键在于没有从执行体制层面看待执行和解及其法律效力,没有对“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与“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进行区分。同时,又将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救济与和解协议的实体效力过度绑定。要合理界定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需要从执行体制转型的视角对“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和“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进行区分,并需要在区分实体和程序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实体法律效力作差异化处理。执行和解究竟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产生何种影响,应通过诉讼程序依实体法规定和原理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委托执行制度是由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从理论方面看,目前学术界对委托执行制度还存在诸多争论;而从执行工作实践的角度看,委托执行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功能。本文拟首先对委托执行制度的法理依据作粗浅探讨,然后对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之间的关系、委托执行的一般程序等作具体的分析研究,以期有助于委托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委托执行制度的法理依据 所谓委托执行,是指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已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在我国的检察实务中,该制度亦有少量运用。然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却并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而仅用"法律规定的机关"一词予以含糊界定,给司法适用带来一定困难。笔者拟通过对学界立法建议的重新梳理和审视,提出对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修改完善建议,以期对建构符合我国国情和实践需要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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