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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比附援引制度作为传统中国重要的法律规则补充手段和法律运用技术,主要功能是在确定刑的法律体系中维持具体个案的情罪均衡,但究其精神实质,它与“断罪引律令”紧密相关,都是帝制中国的君主为了更好地兼治“吏”、“民”而使用的有效法律工具,是传统帝制法治的一体两面.其中,“断罪引律令”是正面,是主要面;比附援引是反面(还包括“不应得为”),是辅助面.  相似文献   

2.
机构体系与原则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运作体系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与效率原则. 首先,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活动的总体原则.它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依法组织国家机构的精神.在制定法律和决定重大问题上,由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在整个国家机构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核心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陆炯 《行政与法》2003,(4):66-68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城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4.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城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5.
刑事侦讯:一种权力的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牟军 《法学研究》2010,(5):146-163
从本体论的角度对刑事侦讯的认识,实际上是对刑事侦讯作为一种行为的认识。由这一行为的法律因素和主体因素所决定,刑事侦讯可归类为一种权力行为,确切地说是一种具有权力属性的行为。然而,刑事侦讯的权力属性,并非意味着刑事侦讯属于侦讯者的一种权力,将其称为一种权力的表达可能更为贴切。就刑事侦讯的特性来看,这一权力表达的符号系统可以分为三类:侦讯者的权力表达系统、侦讯环境的权力表达系统和侦讯规范的权力表达系统。刑事侦讯的体系建构须将可能影响和决定刑事侦讯权力表达方式和目标的侦讯自身要素和外部因素纳入考量范畴。  相似文献   

6.
美国环境法律体系完善,环境执法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美国环境执法的特点是刚柔并济、严缓并存、注重权利和权力以及权力之间的关系的处理.获得成功的原因是美国的法治传统和注重发挥公众力量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我国需要在对美国环境执法加以借鉴的基础上完善环境执法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7.
政治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它的腐蚀性、自利性和扩张性决定了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如果对政治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很可能使其沦落为掌权者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因此,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权力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世界各国成功的权力监督体系借鉴,给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项重要权力,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是当务之急.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方式是多元的,但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无疑是更为有效的方式.本文在对行政裁量行为和行政程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裁量决定的三项核心程序,它们一方面是作出行政裁量决定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裁量决定合法性和合理性时应该着重“把关”的环节.  相似文献   

9.
算法已被广泛应用于干预或者给付行政场景。算法给行政带来了正向效益,也可能造成法治价值的失序。在规范算法方面,存在着治理工具论和权力控制论两种学说。治理工具论从法的外部视角出发,将算法作为法律的作用媒介,侧重于对算法本身的技术规制。权力控制论从法的内部视角出发,认为法律对算法的研究应穿透至算法背后的算法权力。在行政法体系内讨论算法,应在依法行政原理的支配下,通过明确算法的行政法属性实现对算法行政权的控制。算法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可被纳入行政规定的范围,若涉及外部性权利义务的分配,则算法属于法规命令。作为行政规定的算法应当以全面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可以将对算法的合法性审查嵌入到现有的审查机制中,从制定程序和内容两方面确保算法的合法性。只有从算法行政回归依法行政,才能找到合适的权力制约路径,从而实现数字时代行政法教义学体系的持续与稳定。  相似文献   

10.
国家权力框架从根本上决定了一国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制结构和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奠定了美国法的基础,是决定美国法特征的根本性要因.本文从联邦制、三权分立以及判例法传统三个方面论述了美国法的根基和基本特征,对支撑美国法背后的传统、价值作了深入阐释,认为权力分立、司法独立、法院组织、遵循先例以及对抗制是美国法运行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1.
在技术侦查中,传统权利系谱并不具备足够张力为个人隐私权提供有效保护.国家在追诉犯罪中采取技术侦查必然会侵犯、限制个人隐私权,个人需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在技术侦查中可以不受限制或者制约.技术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在本质上属于隐私权的公法保护,它强调个人隐私权免受国家权力的不正当侵害,其运作是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正当程序控制.技术侦查需要受到法定主义、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等方面的限制.我国技术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相似文献   

12.
试论刑事赔偿的监督制约汪厚炎我国赔偿法第22条、第23条对赔偿委员会的设置、职责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赋予其有作出赔偿终局决定的权力。但是,权力作为一种支配、控制和管理力量,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将导致权力的滥用。然而,纵观刑事赔偿程序中的所有规定,其...  相似文献   

13.
法治视野下的我国行政机关权力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先雄 《河北法学》2006,24(7):21-25
当前,我国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解决渠道,这些争议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我们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一方面明确规定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尽可能减少行政机关之间权力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赋予权力争议机关寻求争议解决的法律责任、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系统内部权力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机关第三人诉讼制度和构建机关诉讼,将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绳之以法",以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4.
何遥 《刑警与科技》2013,(24):58-62
<正>智能家居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图像显示技术以及通信技术将各种设施通过网络连接到一起,从而满足整个系统的自动化要求,能够提供更便捷的控制和管理。智能家居中的关键技术是网络通信技术,网络通信的可靠性决定了整个智能家居系统的稳定性。传统的智能家居一般是通过有线线路的布线方式对楼宇设施进行控制和通信,很难脱离各种线缆的束缚,安装成本较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的运行机制决定了算法的非技术中立性和价值取向性。人工智能算法本身蕴含强大的技术权力,算法黑箱的技术壁垒则加剧了人与算法之间权力失衡。人工智能算法本身的逻辑并不考虑作为主体的个人的主体性,每一个个体都只是算法逻辑体系下的参数。在算法权力的技术权力表象之下还潜藏着资本的权力,并使国家主权面临挑战,冲击全球治理体系。因此,应当构建政府主导并掌握核心算法的大数据系统,强化伦理约束组织的建设,在立法上压实人工智能算法开发者、控制者的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16.
大数据下的信用评级机制生成独立于数据本体的数字人格。数字资本主义利用算法控制来推动金融信用的产生与发展,进而监控资本主义利用私有化"数字人格"实施黑箱管控。我国基于数据驱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属于数字技术公共基础设施,在矫正监控资本主义逐利偏差的同时,生成与法律强制下行政管理方式相并行的算法行政。算法行政作为全新的权力工具导致数字社会治理机制的范式转化,这对法治国的传统法律原则提出挑战。福柯的"规训"理论可以解释基于数字人格的权力运作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当性,也能解构算法行政生成的"自我规制型"问责制,由此生成全新的数字行政法学。这为我国社会信用系统的法律规制提供新形态的学科支撑,也为该制度输出提供西方话语体系中的说服工具。  相似文献   

17.
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的若干命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推进法治国家治理体系中,始终存在国家与社会、法治与人治、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若干治理模式的相互角力,而相互角力的后果将最终决定法治国家的最终定型。社会权力的发达程度是法治生长的重要指标。但较大范围存在的全能型政府思维,在某种程度上抑制着培育法治的社会权力。因此,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二元分野程度将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水平。在构建以法治为中心国家现代化治理过程中,要承认法治与人治、德治在我国将长期"三治博弈"。任何治理模式都存在成本问题,要对法治成本做好足够估计与承受准备,这将有助国家治理方式的最终定型。在我国社会生活领域,我国尚不发达的法治生态环境为非正式规则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对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如何调适及调适的结果也将影响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水平。  相似文献   

18.
法律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对权力进行多角度监督制约的有机统一体。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情况进行的有法定效力的监察、督促工作,其本质属性是权力制约。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决定了法律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权力运行的底线道德与责任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治社会理应拥有较强的规制权力、预防权力异变、遏制权力异化的装置与能力。在当下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 ,传统伦理体系应能开出历久弥新的价值。对公权力主体的道德诉求既不应是常人道德 ,也不应是圣人道德 ,而应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职业道德。符合法治理念的责任制度应符合责任法定、权责一致、责任自负、责任平等、责任明示与公开、责任必究及遵循程序等原则。法律只是通过制度化的理性力量从外部最大限度地遏制由人性所决定的权力异变 ;职业道德建设是从内部最大限度地将外在的行为规则内化为人的灵魂结构。责任制度建设离不开职业道德的伦理支撑 ,职业道德建设离不开责任制度的刚性规制。  相似文献   

20.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域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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