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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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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在新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建设道路上树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它意味着: 第一,中国没有统一的一部仲裁法的时代已经结束。在仲裁法颁布之前,不仅在解放前,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仲裁法典,就是在解放后四十多年里,我国也一直未制定和颁布过统一的仲裁法典。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果,只是表现为若干个仲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仲裁适用的条文。立法形式上的不统一,使得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内容在不同的法规或条例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了某些相同或相似纠纷的仲裁,在适用不同的法规或条例时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使得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仲裁法  相似文献   

2.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仲裁法》对仲裁制度的改革是仲裁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提出的要求 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约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按照这些法律、法规,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涉及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技  相似文献   

3.
作者认为,我国仲裁立法中,固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但更要大胆借鉴各国商事仲裁立法的成功的和先进的经验,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下旧的立法模式,使我国未来的仲裁法成为能够完全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力法律工具。因此,在未来的仲裁法中至少应该明确规定仲裁法制的单一性和统一性、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和自治性、仲裁协议的自愿性和排他性以及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相似文献   

4.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①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对违法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②《仲裁法》实施后,除了仍然保留上述不予执行裁决程序之外,还增加了撤销裁决程序。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在已有12个法律和大约60个行政法规、62个地方性法规规定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这些纠纷约有30多种,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地产争议,行政收费和罚款争议等.不仅如此,还有更多的行政机关正在努力通过一定的批准程序建立自己的仲裁机构,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更多的纠纷.这说明,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的法制观念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有关仲裁的规定是政出多门,“百花齐放”,的确是到了应当迅速制定一个统一仲裁法的时候了. 一、关于仲裁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6.
唐云峰 《律师世界》2001,(10):39-39
一、仲裁法颁布前我国民商事裁判制度在仲裁法颁布前,我国解决国内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裁判制度主要是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的一整套司法制度、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法律程序裁处纠纷的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形式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调解主要指人民调解,就民商事纠纷而言,也就是诉讼、行政仲裁、民间调解三种方式。其中,仲裁不是作为一次独立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是属于行政裁决的一部分涉外仲裁除外;而民间调解又不是独立的裁判制度,不具有法律上判明是非的裁决权,往往依赖于其他裁判形式或是其先行程序或必经程…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仲裁具有民间性、自愿性、平和性、快捷性、保密性等优点,仲裁机构一旦运作,将有为数众多的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愿意选择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因此,仲裁代理将成为律师业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做好仲裁代理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独立公正仲裁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仲裁…  相似文献   

8.
汪祖兴 《法学研究》2010,(1):112-125
仲裁机构的民间性问题在立法和理论上业已论定。重提这一问题,原因在于实践操作上的行政化倾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民间性必然受中国“处境”的影响,行政推进性的社会传统使仲裁机构遭遇了行政异化的危机,实证地表现为人事任免、财权掌控与仲裁运作等三个方面具有深重的行政化痕迹。仲裁机构的行政异化历史地形成,也该当历史地解决。变革之道首在于转变行政监护的传统,以司法监督的制衡结构取代之;次在于以行业监护置换行政监护;同时推进仲裁行政管理的内化,提高仲裁的案件管理效率。仲裁机构在实践维度的民间化进程还必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向度和进度。建立一种兼顾理论与实践、变通传统与未来的中庸方略值得赞许。  相似文献   

9.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5,23(5):7-13
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理论与实践上,仲裁机构不仅包括常设仲裁机构,而且也包括临时仲裁机构。我国现行仲裁法并未就临时仲裁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在立法制度上的缺憾。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在对等原则上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争议,我国仲裁法应当承认临时仲裁在我国仲裁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分析现行《仲裁法》第三章“仲裁协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建议的提出紧紧围绕当前的仲裁实践与司法实践,意在解决仲裁实践中亟须立法解决的矛盾与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中韩两国的现代仲裁都只有半个世纪左右的历史,因此仲裁法在两国均属于相对年轻的法律部门。1999年《韩国仲裁法》几乎对仲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每个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是一部综合性的现代仲裁法;1994年《中国仲裁法》仅规定了一些基本的仲裁法律问题,导致了许多法律漏洞,而且中国仲裁法中的一些规定违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借鉴包括《韩国仲裁法》在内的先进仲裁法的立法经验,尽快修改和完善1994年《中国仲裁法》。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荷兰商事仲裁法律制度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从立法、实践和仲裁法理论的角度,论述了荷兰仲裁法中的仲裁范围与事实裁定、仲裁员的指定、适用的法律、仲裁裁决等,作者认为荷兰仲裁法这些方面的立法与实践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特点,对我国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认定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颁布的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在总体上采取了"从宽"原则来认定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但其因受制于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而间接否定了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否定了或裁或诉仲裁协议的效力。解决我国仲裁法在此问题上的立法缺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删除该法中有关"选定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或者对该规定予以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14.
张科 《法制与社会》2012,(25):290-291
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中,作为仲裁核心原则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最集中体现当事人和仲裁庭之间关系以及凝聚仲裁全部权威、具有终局意义的仲裁裁决中还存在尚待改善的方面.以仲裁裁决为视角研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法修改中的应用,能够更好地体现仲裁制度的民间性、独立性、权威性,有利于仲裁制度发挥独特的纠纷解决优势.  相似文献   

15.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商品经济日趋活跃,仲裁作为解决经济争议的一种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制定我国的仲裁法,将仲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势在必行,本文仅就我国仲裁立法的两个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一)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分别立法还是统一立法目前,我国的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在法律依据、仲裁机构、仲裁的原则和制度,以及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由于我国仲裁制度很不一致,不仅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不一致,就是国内仲裁制度(如经济合同仲裁与技术合同仲裁)也不一致,当前国内仲裁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  相似文献   

16.
《仲裁法》与市场经济裁判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仲裁法》是全面改革我国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成果,它对我国原有仲裁制度最重大的改革是改行政仲裁为民间仲裁,使仲裁的本质特征还原归位,同时还统一了我国仲裁制度和有关仲裁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协议仲裁制、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并注意理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等。它的颁行,还会引起我国行政司法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也将促进我国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从而导致逐渐形成民间仲裁(及调解)、行政司法、法院审判这样三位一体的,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既相互制约又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裁判制度体系。这是市场经济需要多渠道、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7.
毛建岳 《时代法学》2008,6(4):85-90
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不仅深得广大有识之士的认同,亦得到社会系统功能分化论的强大支持。但在当前我国仲裁实践中,无论是仲裁界的思想观念,还是目前仲裁机构的运作实际,都存在针对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异动倾向。因此,在修改《仲裁法》时,有必要从仲裁机构的设立区域、仲裁机构的设立机关、仲裁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间的关系等方面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原则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实践中的中国仲裁机构与民间组织相去甚远,仲裁机构民间化之争为中国所独有。仲裁机构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却不能"民间化"的制度困境在于我国民间组织立法的缺失。有"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但我国民间组织立法法仍存在"法律缺位"、"效力过低"等诸多问题。仲裁机构法律上的民间组织地位之解决路径包括对仲裁法、民间组织法和民法的修改和完善。但制度本身又不能完全解决仲裁机构民间化回归的问题,这要依靠理念、文化和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9.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生效,该法第三章对仲裁条款作了专门规定;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加入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对仲裁协议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拟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与准据法”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寻找当前涉外仲裁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办法①。一、涉外仲裁协议概述涉外仲裁协议,是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他们将来可能发生或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根据各国有关的仲裁法规和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仲裁监督体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我国仲裁监督体制徐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恢复了仲裁民间性的本来面目,确认了仲裁制度的几项基本原则,如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独立公正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赋予了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效力,还对有关仲裁监督问题作了规定。仲裁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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