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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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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虹丽 《法学杂志》2004,25(3):86-88
战后日本经济法的理论曾对我国影响很大,但有时我们在引用日本经济法学的某些观点时却没能对形成这些主张的历史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事实上日本先后形成以经济统制为核心的经济法与以竞争为核心的经济法具有不同历史背景,当年强调“禁止垄断法是日本的经济宪法”有其特殊用意。日本经济法学派之间仍然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2.
略论经济法的宗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关于经济法宗旨的研究状况 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法的宗旨认识经济法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这在德、日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如德国“集合说”的代表人物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经济法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或集合;“组织经济说”的代表人物哥尔德密特(GoLdschmidt)认为,经济法就是为了改进生产而规制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的法;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则认为,经济法的宗旨是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经济法就是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协调的法。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这个用语在法学上和实际上颇为常见,但是对经济法概念的看法却很不统一。把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统制问题作为经济法概念在法学上提出来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以及战后的德国法学界。此后,又由德国的学者进行了长达20余年的专门研究,但是  相似文献   

4.
论经济法基本性格的二重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国家 (政府 )为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目的和方式的差异性 ,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一对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 :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经济统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深刻反省 ,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 :既要规制“市场失灵” ,又要匡正“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的价值是在法的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包含了这些基本价值倾向。但经济法的价值,又具有重要的个性特征。具体表现在:在法的“公平与正义”这一价值层面,经济法更注重实质的公平与正义;在法的“效益”这一价值层面,经济法更注重社会整体效益;在法的“安全”这一价值层面,经济法更注重国家整体经济安全;在法的“自由”这一价值层面,经济法更注重社会整体自由;在法的“秩序”这一价值层面,经济法更注重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及可持续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6.
1906年,德国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里首次使用“经济法”一词,自其产生以来,世界各国学者对其性质争议不断,公法性质说和公法为主、兼具私法性质说,都论及了经济法的某些特征,但以此来论证经济法的性质,实有不妥,值得商榷.本文认为社会法性质说在这其中是较有说服力的,该观点较为完整的体现了经济法的立法初衷,以此来论证经济法的性质也是可取的.因此,经济法的性质是社会法.  相似文献   

7.
杨帆  陈霞 《法制与社会》2010,(11):111-111
一直以来,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产生时间存在分歧,“经济法”这一概念早在18世纪就已经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但在现代意义上开始使用并研究经济法的概念,却是20世纪以后由德国法学家进行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经济立法也广泛出现并在事实上形成了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8.
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关键词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斌 《北方法学》2009,3(4):54-70
经济法是现代法,极少有现代化与传统冲突的痛苦,其开放性和对新观念、新理论的强劲吸纳能力,便于从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中获得支撑。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表明,在我国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的共时性存在的具体语境下,经济法总论重在探究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私法与公法这三对关键词。经济法既是“有关经济的法”,又是“经济法”。认真对待经济法,就必须克服“中国式”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国家与社会、科技与财政等种种挑战,介于经济私法与经济公法、经济学与经济政策、经济行政与经济行政政策、传统与现代等横切面之间进行研究。经济法应主要作为法律科学而不是法律部门,经济法理论应由“小经济法”转向“大经济法”。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角色转型,有助于解决“中国经济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真正面向中国社会的真问题,与西方经济法学前沿理论开展有建设性的对话。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基本原则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经济法的基本定位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赖于对经济法的正确定位。定位经济法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纵向观之,在法制发展史上,经济法是适应经济的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之“不足”和“失灵”,冲破公、私法的界限,应运而生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经济法与民法是一种“互补”关系。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横向经济关系极为发达;由于国家固守其“夜警”角色而对经济生活采取“不干预”政策,纵向经济关系极其萎缩。不妨把这种横盛纵衰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平面型的商品经济。这种平面型商品经济要求的主要是保障当事人自由、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而主旨功能正合这一要求的民法,遂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一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几乎唯一大法。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社会化,垄断、外部不经济、信息偏在、公共产品、市场调节的盲目性等问题严重窒息经济活力,并且危及国民经济的  相似文献   

10.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2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最早提出了经济法这一概念。1842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其《公有法典》中、1865年蒲鲁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也都提到了经济法一词。但是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来源于德国。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一词,用以说明与世界经济  相似文献   

11.
<正> 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说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部分;二是说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需要由众多的法来实现”。 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察: 第一,特定时期的经济关系; 第二,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第三,特定性质的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经济法一词本身有多种理解,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期致力于构建所谓经济法学科体系,探求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同的所谓经济法特有的范畴、方法和原则,以图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的研究路径是错误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制的程度往往会使经济法律规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许多经济法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急待经济法学者去研究和解决,我们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上来。就改革方向而言,经济法研究将是从“高管制度经济法”到“中管制度经济法”,最后到“低管制度经济法”演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13.
为什么"需要"干预?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应飞虎 《法律科学》2005,23(2):52-60
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公权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治病”之法 ,要求干预机构及经济法学者正视市场体制中的病 ,不同情形和不同阶段下会产生不同种类的病及不同程度的病情 ,这对治病对策的要求是不同的。这使经济法呈现出“变化性”的主要特征 ,这种变化不仅表现为具体制度的变化 ,还可能表现为深层的经济法理念的变化。经济法作为后起之法 ,与前法的衔接是其责任 ,而衔接区域并非固定 ,它的动态性导致公权干预范围、方式、程度的变迁。需要干预论中“需要”一词的采用既能因此基于“干预”一词而对经济法的范畴作出必要的修正 ,又能动态地使经济法回应经济和社会情势的变迁 ,还可凸显经济法创立和变迁时尤其需要的法经济学工具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4.
就研究方法之一的词义解释方法距离揭示经济法本质甚远且存在着方法论上的局限。将经济法描述为“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并不能洞穿经济法的本质。在经济法研究中,将国家与市场视为主客体关系的思维范式与单向度的管制思维均需抑制,“立体型”与“交互式”才是国家与市场关系的真实反映,管制不能统领经济法的全部方法与机制。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关系之法,其有别于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市民法。经济法的本质是公共经济法,但公共既可能是一种福利,也可能是一种危险,对公共的规制是经济法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十余年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缺陷就在于囿于对变动中的经济体制的阐释,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它奠定了坚实的立足点。现在法学界所公认的基本法律部门的划分原本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为经济立法”则是一个崭新的标准。应当在归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既尊重法律传统又从实践出发的原则,通过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区分(因为这三者天生就有界限不清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经济法在理论上、立法上的内涵。 一、十余年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反思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源于西方。所谓的“经济法”产生之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有完备的民商事立法和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16.
虽然社会性只是经济法属性的一个方面,却为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新的路径。社会的本质既不是在整体,也不是在个人之中,而只能在人与人的关系,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中去寻找。经济资本主义和经济社会主义基本展现了社会学视野中"国际社会"剥去意识形态外壳之后经济组织的主导形式。而从法律意义上讲,是经济法完成了资本与社会、作为经济组织形式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链接,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德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德国经济法的社会市场经济背景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在于:中国经济法要确立社会自治、政府服务、国家与社会相融合的理念,淡化意识形态,强调"以人为本",充分重视财政立宪与地方分权,借鉴现有范式从多个层面进行经济法研究。  相似文献   

17.
以《十一五规划》为切入点,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法经济根基的基本现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且正在探索建设好的市场经济;而现有经济法理论却一直以“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根基,这就导致了种种理论局限甚至消极影响。将“市场失灵”概念中国化,使之涵盖“市场不完善”的含义,从而使中国经济法的经济根基理论本土化,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中国化的“市场失灵”概念既具有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也可能克服原有的理论局限。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罗马法中的《关于生活资料供应的优流斯法》是其反不正当竞争法,483年的芝诺敕令是其反垄断法。此外,还有通货紧缺管控法和价格限制法等经济危机管控法,它们共同构成罗马经济法的体系并被公认为现代经济法相应分支的始祖,因此,经济法现代德国起源说值得商榷。由于经济法不过是排除妨碍市场经济正常运作因素的法,上述罗马经济法规的存在,证明古罗马采用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19.
初学经济法,常常容易混淆“经济法”、“经济法规”和“经济法学”这三个概念。现简要地谈谈这些问题,以帮助大家学好经济法。一、经济法和经济法规不是同时产生的恩格斯曾经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经济法规,是人类社会出现得最早的法规之一。不论在中国还是在  相似文献   

20.
本又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社会化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日趋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它将公法和私法的手段融这一体,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法律部门。商法与民法一样,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政府不干预原则”,它不可能被改造成“经济法”,也不可能代替经济法。现实的经济制度和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的“民商合一”传统,决定了我国当前并无在民法之外另立商法部门的客观条件和法学基础。作者的结论是,民法基于其性质,是任何市场经济社会中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也具有基本法的地位。这是一种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的”二元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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