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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  相似文献   

2.
李秀凤 《求索》2012,(1):152-154
农电工"变身份"事件是用人单位违法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一个缩影。政府"适度容忍"的态度彰显了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制度实施的困境所在:政府扩大就业目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利益保护之间存在着冲突;基于典型劳动关系的立法对非典型劳动关系的调整稍有不适;基于一重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体制设置弱于调整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相似文献   

4.
新闻视窗     
视点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6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草案还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草案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责任”一章为例,共16条规定,13条半都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还有1条针对行政机关,仅剩1条半约束的是劳动者。该草案如获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为劳动者撑开“保护伞”。  相似文献   

5.
劳动法视角下我国非正规就业者的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琦 《湖湘论坛》2009,22(4):104-108
非正规就业能满足企业灵活性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也是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一种重要就业形式。现行劳动法律未能对非正规就业予以规制,非正规就业劳动者不能享受与正规就业者相同的劳动权利,因此,应扩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制定非正规就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法定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6.
钟点工,用法律术语讲是非全日制用工。2003年5月30日,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部门规章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相应规定;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突破原《劳动法》的局限,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较,有共同点。  相似文献   

7.
莫特 《民主与法制》2008,(13):54-55
非全日制用工俗称钟点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虽无尊卑之别,但经济上的待遇却差距悬殊。因为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名分”对劳动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13章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保护的专门规定,体现了俄罗斯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进行倾斜性保护的立法思想。我国与俄罗斯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同样面临着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任务。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权利的保障,《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主要从工会、国家监督、劳动者权利的自我保护几方面规定了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我国应在劳动法法典化、加强工会权利保护作用和劳动监督制度等方面完善劳动立法,加强劳动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9.
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秀凤 《前沿》2010,(17):119-121
我国立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相当简陋,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促进此种用工形式的规范化运作,需要进一步明确非全日制工的加班加点行为,划定非全日制用工向全日制用工转化的量化界限,细化劳动报酬的构成,确定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提前通知义务,和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义务。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法>极大地推进了劳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对于重构我国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传统意义上,同一时间内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只形成一个劳动关系.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灵活就业形式大量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双重劳动关系普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以及责任划分问题.本文就隐形就业、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中存在的双重劳动关系问题,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提出应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应从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201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河南省出台的首部劳动用工条例。《条例》将成为保护郑州市劳动者权益的一道法律保障,也将成为郑州市劳动用工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出台条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年,郑州市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抓手,以加强中小企业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  相似文献   

13.
赵肖楠  程方 《求索》2012,(8):243-245
我国现行立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界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现行立法的规定过于简陋,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应在建立健全非全日制用工法律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劳动力市场体系三个方面有所作为,以促进非全日制用工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以“特别规定“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界定,并对因非全日制用工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相对于目前飞速发展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短短五条的规定显然过于简单,对于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立、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后,按市场经济的需要,劳动用工制度也做了大的改革,普遍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巩固此改革成果,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共分13章107条。劳动法明确规  相似文献   

16.
《就业与保障》2013,(7):7-7
小保:张某等几名村民,结伙来市里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为不会木工、瓦工,他们都被分到了力工组。跟车拉料,筛沙子、活泥,干些零活,以小时计资,每小时七元,一天工作十个小时,每天七十元,每月二千一百元工资。一月一开,供吃供住。三个月下来了,工地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张某等人被辞退。他们要经济补偿,工地负责人说,他们“以时计资”属于“非全日制工人”.辞退无经济补偿,用工不用上各种社会保险。老张心生疑惑,去年他来工地干活,也是“以时计资”,可竣工被辞是有“补偿”的,请问张某等人是否为全日制工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正鸣正鸣:非全日制工人是小时工,“以时计资”的小时工不一定都是“非全日制工人”。就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不但具备“以小时计酬”一个条件,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中用工的涵义应采"实际使用说"。用工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地位。用工的效力应在于:一方面,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确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并履行,从而保护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分离的情况下,用工成为认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标准,从而弥补附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应在明确用工内涵和效力的前提下,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在规范劳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出台实施细则。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顺应各方面的需要出台了,它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对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消除疑虑与分歧,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既坚持了《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又对《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比较原则的条款作了细化,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既进一步体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又注重实现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地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19.
文章阐述了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的关系,论述了劳务派遣中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的理论依据,在评析《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对劳务派遣中工伤保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进行立法完善的建议,以有利于工伤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随着铁路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铁路多经企业内部劳动用工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是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个别岗位的实际需要,使外雇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化队伍和专门人才逐步增多;另一方面是职工队伍老龄化和补员不足,导致一线岗位缺员严重,出现外雇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及返聘持有特殊上岗证的退休人员的现象日趋增多;加之本身原有固定工和集体所有制用工混岗情况较为普遍,使得一些单位的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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