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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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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舟 《政府法制》2007,(19):50-52
2007年8月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义和、陈志于9月5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3.
8月13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琼刑终字第184号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戚火贵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4.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5.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学军、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晓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这起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肆虚开和倒卖增值税发票案触目惊心。案件判决后,  相似文献   

6.
剑歌 《政府法制》2007,(17):40-44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7.
警察遇到命案,破案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判定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是他杀,是谁害了他?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8.
上诉人:郭子文,男,52岁,原系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10月10日被逮捕。 上诉人郭子文受贿、投机倒把一案,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1994年6月7日判决:郭子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一审宣判后,郭子文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9.
2002年初,“1·26”美国跨国公司安利(中国河南)分公司,被持枪歹徒抢劫后,一时间,国际国内舆论哗然。本刊独家披露安利公司被抢案的惊人内幕。 2002年4月8日下午2点,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6”持枪抢劫安利公司特大抢劫案,郑州市检察院4名英姿飒爽的女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过一下午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主犯杨俊超、陈社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以抢劫罪判处主犯李天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以抢劫罪判处杨俊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此,这起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美国跨国公司被劫大案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10.
2003年9月29日凌晨,陕西省咸阳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检察长杀妻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像疯狂的恶魔一样,极为残忍地捅了妻子21刀。就在此时此刻,陈平把自己人生的最后一点良知和灵魂彻底地交给了魔鬼,撕破了他那枉法、受贿、贪色的丑恶鬼脸,亲手为自己开启了通向地狱的大门。2004年2月16日,陈平被依法逮捕。2005年1月1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平作出一审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平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2月28日,陈平被开除党籍。2006年8月12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相似文献   

11.
湖北省麻城县三河公社九歇山大队女青年陈元凤被杀害一案,经黄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八三年二月三日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主犯陈达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陈达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陈达厚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同  相似文献   

12.
陈洁 《法治研究》2006,(4):44-46
被告人左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犯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摘自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阿中刑初字第16号)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本条款的适用,一致的见解认为,无论犯罪分子犯何种罪行,只要实际的宣告刑为死刑(包括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第57条第1款还存在另外的一种解释可能。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本条是承接第56条而来的,如果以此为前提来理解第57条,其含义则可以理解为:对于应当或者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即符合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该犯罪人被判断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换言之,适用第57条第1款需要以适用第56条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5.
新案传真     
广西最大诈骗案 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三朦”特大诈骗案进行了终审判决:驳回“三朦”特大诈骗案8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麻琳、姜保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洪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0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宗案件创下了建国以来广西金融犯罪数额之最。  相似文献   

16.
《人民司法》1987年第3期刊登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温源和等特大贩毒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毒罪判处温源和死刑;判处戴文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上述判处,有人提出询问和异议:为什么对判处死刑的泰国籍公民温源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香港居民戴文煊却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此,笔者管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为什么对温源和不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这是因为,作为附加刑的剥夺政治权利,与其他刑罚相比较,有其特殊性。政治权利是和公民资格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享有公民资格  相似文献   

17.
秦弦 《检察风云》2005,(6):44-46
2005 年1 月19 日,咸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原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涉嫌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到判决,在法庭上一直故作镇定的陈平黯然落泪,深深地低下了一直昂着的头。正是这个仕途一帆风顺、为人精明机巧的46 岁的检察长,在2003 年9 月29 日凌晨亲手残忍地杀死了自己的结发妻子,酿造了曾震惊陕西的“9·29大案”——报案 2003 年9 月29 日,国庆…  相似文献   

18.
徐德高  李平 《检察风云》2007,(14):24-25
2007年4月10日,对于朱晓春、朱晓鸣兄弟及其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个十分灰暗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晓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朱晓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9.
1995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以强奸罪判处1992年以来公安部挂牌大案“被立王”案主犯吴扬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王素兰(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同案犯李翠芝(女)有期徒刑8年;同案犯赵海芳(女)归案后能如实坦白罪行,有悔罪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  相似文献   

20.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种类 剥夺政治权利的种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可以看到四种不同情况,这就是: 1.1年以上5年以下。刑法第51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3条的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终身。刑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情况,它的适用对象自应有严格限制。 3.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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