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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邹芳 《中国律师》2005,(9):64-66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其相互关系已非同一般的陌生人。虽然保险合同尚未成立,然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缔约过程,可能相互了解了对方的一些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一方可能已为保险合同的缔结作了大量的工作,为保护善意缔约人的利益,法律直接规定了缔约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前合同义务,如协力促成合同缔结的义务,保守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义务,以及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等。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作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不仅如此,如实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履行与否还…  相似文献   

2.
归纳实践中保险商品的售卖方式以及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揭示争议的缘由。解决问题的向度包括:统一法律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和保险合同中包含的"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要求保险人在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标明;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应当在确定保险合同之前进行;判断是否"明确"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情景做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保险人举证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理顺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商品的利益驱动力,投保人应对保险合同内容主动获知;强化投保人"保险人已经对免责条款对我进行了明确说明"复写及签字的做法。  相似文献   

3.
何丽新  陈诺 《政法论坛》2021,(1):101-111
在利他保险合同下,我国保险法赋予投保人较强"任意性"的合同解除权,此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落空,有违"利他"之初衷。《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赎买权"维系利他保险合同的存续,但却难以切实实施。借以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合性、必要性以及比例性三个子原则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予以审查,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的目的虽然正当,但是所采取的手段与其目的不相匹配,应当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在我国的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非为同一人时,尽管被保险人居于保险保障的核心地位,但对其合同利益的保护尚未达到足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程度,仍应以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行使利他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且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投保人解除利他保险合同前,应履行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以满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解除合同的知情权,从而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赎买权"。同时,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不仅仅包括对其积极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还应当包括对其特定情形下消极不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全面衡平利他保险合同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4.
(一)对传统学说的挑战与反思 美国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传统学说由于过于看重保险合同的附合性、标准化形式和保险业的特殊性;注重保单持有人在交易中的弱者地位,形成了一套侧重于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有利解释原则适用规则。由于法院对保单持有人的同情和对保险人的偏见,在司法适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投保人、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告知,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合同内容,自愿投保。如果富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保险公司违反说明义务这一先合同义务,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保险缔约信息义务是在合同法的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保险交易市场的实际,力求从制度理论层面对保险合同的缔结进行重新定位与思考,主要从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相互博弈中,给予进一步的制度完善的理论分析。当然,合同法缔约信息义务本身也存在局限性。本文仅以保险缔约信息义务为视角,对于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对于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制度的完善的理论分析给予探讨。  相似文献   

7.
张世增 《河北法学》2003,21(3):109-113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定型化合同,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乃至引起仲裁 或诉讼时,该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以避免滥用《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而 造成一种形式上公平而实质上不公平的结果?我们认为,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合同 的一般解释原则,并在立法上规定一些相应的技术性规范加以补充,对其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应有 选择地适用。  相似文献   

8.
保险人的合同后诚信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邢海宝 《法学杂志》2005,26(2):38-40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和诚信义务,而且,诚信义务在保险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产生。本文探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的若干诚信义务,主张强化保险人合同后诚信义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以利保险的目的和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姜南 《河北法学》2011,29(10):146-149
作为一种授权性规范,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不仅是一种形成权,而且是保险人的抗辩权;作为一种利益失衡的矫正方式,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既是保险人的权利,又是对保险人的权利限制。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在投保方与保险方之间的"倾斜性"配置原则体现了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平衡的理念。在行使规则方面,我国保险立法应当在解除权的行使相对人、行使方式、行使期间上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0.
涂玉珍 《中国律师》2003,(10):37-38
保险合同转让一般是指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被保险人变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物权、债权流转加快,保险标的的流转现象时有发生,保险利益的来源也越来越广。但因为保险合同本身是风险的聚集与分散,保险合同具有最大诚信性与射幸性的特点,因此,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标的的转让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相关保险条款也做了具体的规范。但是,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忽略这些规定或约定,导致保险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另外,因为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案中不同的判决理念、法律依据可能会导致类似案件完全不同的判决效果。本文拟结合案例试…  相似文献   

11.
汤冬 《法制与经济》2013,(7):75-76,78
民法上的合同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最狭义的合同仅指其中的债权合同。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的一种,是危险共同体(保险人所代表的利益共同体)和其成员(投保人)以保险为目的所订立的合同。①保险合同的复效作为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一种制度,使得保险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文章将就保险合同复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做出较为全面的介绍,同时分析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复效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就这些不足提出完善复效制度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新天  汤薇 《法学评论》2005,23(4):144-150
由于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射幸性等特征,导致了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与其他合同解除制度相比存在诸多差异,尤其在解除权的分配、解除条件和解除效果方面。我国的保险合同解除制度在法定解除权、除斥期间和弃权制度等方面尚需填补空白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孙积禄 《政法论坛》2012,(3):128-134
通过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主客观方面、内容与方式之分析,厘清告知不实与合同效力的确切关系,并认为应适当延长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应认定保险单签发与交付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仅为提倡性行为而对保险合同效力无影响;对实践中保险费争议案件,建议应当针对不同性质之保险合同作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14.
呼辰光 《法制与社会》2010,(21):298-298
根据商事合同的一般原理,单纯权利可以直接转让,如果转让的是义务,则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允许。保险合同转让通常涉及到另一方义务的变化,一般也不可转让。但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特别是财产保险中保险契约的标的是物,不同人使用物时所存在的风险是相近的,基于交易方便的考虑,很多国家承认了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随标的物的转移而转移,但是转移后所引起的危险增加和保险赔付请求权归属问题则要通过法律合理的予以解决。本文认为在此种讨论中,一方面要注意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要考虑理论中逻辑的自洽。  相似文献   

15.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正是该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本文通过对一例保险合同纠纷的分析,阐释了说明义务和告知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以及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虽仅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 ,却关系到保险之命运 ,故极为重要。作者认为 ,告知义务的根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 ;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 ,尚应包括被保险人 ;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包括合同订立时、条款修改时、合同复效时 ,而对履行方式则无特殊要求 ;对告知范围的界定则应采书面询问主义模式 ;告知义务的违反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应以除斥期间加以限制 ,保险人解除权可与撤销权相竞合。  相似文献   

17.
要研究保险合同的成立,就必须首先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与普通合同相比,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专门经  相似文献   

18.
略论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规定,确立了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所谓订约说明义务也称为“醒意义务”,即保险人于保险合同订立之际,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涵义之义务。此项义务具有以下特点:1法定性。订约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一切保险人均负此义务,且不允许保险人以合同条款等方式予以限制或免除。2先合同性。订约…  相似文献   

19.
建筑师的专家义务包含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即契约义务是建筑师承担合同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建筑师的法定义务即职业义务则是建筑师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建筑师职业义务来源于人们对建筑师的信赖,本质上是专家的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建筑师不仅是委托人的雇佣者而应忠实于委托人,同时,其作为建筑设计领域的专家,还要为整个人类环境做好把关者角色,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为人类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法定义务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尤其是在当事人对建筑师的义务未作明确约定时起着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建筑师的约定义务。事实上,专家所负的注意义务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下是可以共存的。即是说,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对建筑师的义务。这也是专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因。  相似文献   

20.
邹芳 《河北法学》2000,(4):138-140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已有效成立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其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这种提前终止又势必影响当事人通过合同已获或将获的利益保障。因此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解除的区别,正确把握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严格区分不同情况下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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