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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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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利民 《法治研究》2010,44(8):22-28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文化产生不同的法律或者法律行为并进一步影响社会或者法律文化的发展。民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基础文化,是民法精神构造的核心。一定的民法文化内涵既代表了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又由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所决定。有什么样的民法精神构造,必然有什么样的民法文化。认识民法和民法的精神构造,离不开对民法进行社会文化现象的考察,并通过不同文化现象的影响与作用进一步认识民法及其精神构造。  相似文献   

2.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同性结合态度悬殊不一,从完全施加打击到全面予以保护的谱系中,我国内地、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三法域落入中间区域,而台湾地区正朝加强保护的方向过渡。同性结合是否构成违法、应否进行立法保护及是否赋予婚姻权利,实质蕴含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序良俗标准有所迥异。尊重同性恋现象、尊重同性结合者权益以及尊重多元成家趋势,我国台湾地区选择修法。然而修法同时,传统伦常应被尊重,市民社会多数人生活方式应被尊重,民法概念及体系价值应被尊重。在尊重与被尊重之间,同性婚姻不宜一次性进入台湾地区“民法”,立“同性伴侣法”乃是我国台湾地区保护同性结合权益的一个理想选项。对台湾地区修法争议的考察,是我国其他三法域思考同性结合利益保护问题的窗口。  相似文献   

3.
民法的法律渊源,是指民法的实在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是“借以将法律规范确定为实在的和强制性规范的那些形式。”①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因为法律传统的不同,民法法源也彼此各异。一般来说,大陆法系的民法渊源主要包括制定法(其主要形式是民法典)、习惯法以及学理等其他渊源,而普通法系国家的民法渊源则主要是判例法,判例法曾经是普通法系中法律的唯一来源。判例法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主要民法渊源,与普通法系国家特定的历史背景、深刻的社会原因以及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紧密相关。经过近千年的发展和完善,判例法特有的价值理念和法律特…  相似文献   

4.
从中西方文化思想比较为切入点,辨析中国民法的发展。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中国民法不断发展,为保障中国人们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民法是一部国家最基础、最根本的法律之一,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规范社会的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人、法人权利作为它的根本性任务。民法的发展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民法的发展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体现,是一个国家整体法制精神的典范,民法的自治精神是人与社会发展的不竭的动力。因此,一个国家的民法发展与这个地区的文化密切相关。本文旨在从中西文化之间的比较,来辨析中国民法的发展。由于历史地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中西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人与人之间的处事态度大相径庭,影响者中国民法与西方法律的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中国民法发展是在学习西方先进法律观念的基础上,依靠自身传统文化而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1.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民法是构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它是调整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文献   

6.
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夏锦文 《法学家》2000,(2):3-11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的不同作出的.①公法以刑法为典型,私法以民法为代表,故而从法律文化学角度考察,公法文化乃是以刑法等公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私法文化则是指以民法等私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在性质上,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  相似文献   

8.
社会生活的调整规范有很多种,包括法律、宗教、道德、习俗、习惯等,都从不同的侧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其中,民事法律事实是受到民法规范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非法律事实则是民法规范不予调整、不能产生民事法律规范的社会生活事实.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6,(6):5-9
民法是一个国家民众社会生活和争议救济规范的总和,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民法,而民法就是反映这些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现,民法是整个社会的法律大树、规范大树,民法总则就是树干,民法分则就是树枝,各种具体的制度就是小树枝和树叶,所以制定民法就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要求。民法的基本特点就是敞开怀抱关心每个社会成员,例如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胎儿具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民法总则(草案)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新的修改,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从十周岁降低到年满六周岁对监护人制度做了较大的修改,对丧失判断力和行为力的智残的成年人和年老力衰的成年人,以及有严重肢体和器官残缺的成年人设定了监护制度。为更好地保护人们的民事权利,民法总则(草案)将诉讼时效从2年改为3年。此次民法总则的制定从多方面对民事权利作出了保护性的规定,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作出了扩展性的规定,体现了浓郁的人文主义精神,使我国的民法更加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更适应保护人们民事权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所有现代欧陆民法法典,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抑或是继承两民法典之法典以及参考两民法典之法典,均设有民法总则之规定。中国最近有制定民法总则的计划,并已提出建议稿,但此前已经有了9个单行之民法法律规范,构建了松散型的民法典体例,而民法总则属于一体型民法典之构成部分,这就需要对以往民法法律规范重新整合。结合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对民法总则应加以规范之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民事客体、法律事实、民事责任等具体规范加以分析探讨,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法总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同性婚姻与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发强 《河北法学》2007,25(3):55-59
目前国际社会中同性同居者争取合法地位的运动已经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取得成功.各国面临是否承认外国或外法域同性同居关系的局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法院将来也会面临这些问题.如果一概拒绝承认基于外法域法律成立的同性同居关系,可能不利于保护依附该关系而成立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区际私法中尤其需要慎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当同性同居关系仅仅是作为其他问题的先决问题时,我国大陆法院可考虑适当承认该关系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2.
The article analyses which parties support registered partnership and same-sex marriage bills in parliament in Western Europe. Existing comparative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left parties back same-sex union laws. This article shows that support is not limited to the left camp. Liberal and even Christian democratic parties have expressed above-average support as well, albeit with certain exceptions. The chief opponents of same-sex union laws are Protestant parties and the parties of the far right; in terms of numbers, however, both are largely insignificant. Far more relevant for these laws’ chances of success are the positions of the large parties at the centre and at the right of the political spectrum. The analysis reveals considerable inter-country differences in these parties’ attitudes, which can be explained to a large extent with the two-worlds-of-morality-politics distinction introduced by Engeli, Green-Pedersen and Larsen: countries in which centre and right parties continue to oppose same-sex union laws are part of the religious world, with the exception of France. The results for France indicate a need for further research.  相似文献   

13.
Regulation of Cohabitation and Marriage in Canada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Martha Bailey 《Law & policy》2004,26(1):153-175
Marriage in Canada had lost much of its legal significance because of the extension of many of the incidents of marriage to unmarried cohabitants of the same or opposite sex. This process has resulted in large part from decision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that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or marital status is constitutionally impermissible. In a decision that seemed to many a surprising reversal of this trend,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in 2002 ruled that legislators could constitutionally exclude unmarried couples from family property laws. The effect of this decision has been to revive the legal significance of marriage. At the same time, courts have resurrected the social significance of marriage by accepting the argument of same-sex marriage advocates that a "separate but equal" civil union institution would not respect the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equality and by endorsing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 of same-sex couples to the symbolic value of marriage as a public and legal celebration of a relationship. Same-sex marriages may now be legally celebrated in three Canadian provinces, and the federal government has made a commitment to open up civil marriage to same-sex couples across the country. While some same-sex couples and unmarried cohabitants have fought for spousal or marital status, others have sought to avoid the burdens associated with spousal status. After the same-sex marriage debate is concluded, Canada will be ready to move on to consider whether all of the legal privileges and burdens now assigned to those in conjugal relationships, whether married, unmarried, same-sex or opposite-sex, can be justified.  相似文献   

14.
民事伴侣关系法律认可的现状及其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金才 《河北法学》2007,25(5):65-70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民事伴侣的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及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虽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是被禁止、被压制或被忽视的.然而,自20世纪末至今的短短不到20年的时间里,民事伴侣关系已在5个国家获得完全法律认可,在16个国家的全国范围内及6个国家的部分地区获得承认,民事伴侣平权运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在5个法律认可民事伴侣关系的国家中,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及加拿大采用了婚姻式立法模式,即承认民事伴侣关系为婚姻关系,并适用婚姻法的相应规定.而英国则采用了伴侣式立法模式,即制定<民事伴侣关系法>以规制民事伴侣关系,从而创设了一种在形式上不同于异性配偶身份的新的民事伴侣法律身份.  相似文献   

15.
“一国两制”所实现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这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宪法基础。“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科学解决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16.
“一国两制”所实现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这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宪法基础。“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科学解决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17.
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而同性恋者的性活动或性吸引力则指向同性的人群,所以同性伴侣就被排除在了婚姻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虽然就社会整体而言,同性恋群体是一个相对隐蔽的少数群体,但是同性伴侣的权益保护问题还是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引起法律的关注。即使在我国当前从婚姻法上确认同性伴侣合法配偶身份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我们还是应当鼓励和引导同性伴侣通过订立合同等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婚姻家庭权利。  相似文献   

18.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磊 《河北法学》2005,23(6):107-112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采用比较与实证分析的方法,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国外相关立法,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最后探讨了对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孟国碧 《河北法学》2006,24(1):40-43
BOT方式中投资者面临的极大的政治风险和重重法律、政策、经济体制等方面的障碍,要求政府提供各种保证.政府保证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债务担保,而是政府的一种履约承诺.我国有关政府保证的法律规范及政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空白,严重阻碍了BOT方式在我国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保证的必要性、法律性质、种类和内容.  相似文献   

20.
公务员的权利是公务员基于公务员身份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对公务员权利的保障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学习借鉴域外国家的经验,有利于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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