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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 总被引:48,自引:0,他引:48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德国行政法院根据法律安定性原则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逐步确立的 ,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 ;行政行为变动中的信赖保护是行政信赖保护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 ;社会成员可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获得信赖补偿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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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台湾民商中都贯穿了这一原则的运用.对此加以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看清楚台湾民商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方面的促进作用,而且对我们也有启发作用. (一) 何谓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简称诚信原则),按其内容说,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信用.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权利义务关系而在法律上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整体而参与民事活动,其所包含的信用因素,即是一方当事人相信对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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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外观保护理论产生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向过程中。现代民法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来对待,其构成中的共性因素包括事实上之外观、善意、实施交易法律行为,而"本人与因"只宜作为具体规则设计时可酌情考量的个性因素。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在总则部分规定权利外观保护的一般条款,建议表述为:"第三人合理信赖权利外观而与非真实权利人为法律行为时,其依据该法律行为所取得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适用中应遵循穷尽原则,并关注其配套机制的构建和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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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民法学者一般都十分强调其在民法中的特殊地位,甚至有学者推崇其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谓之“帝王条款”。当前,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论述总是会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联系在一起,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尚有问题值得探讨。一、诚实信用原则并未具有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功能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功能的看法,直接取决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按照徐国栋先生的看法,我国民法学者就如何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语义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诚实不欺、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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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的全息理念、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由此居于母体地位民法理念所决定,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确立如下六项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各项民法基本原则都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相互依存。民事法律规范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并贯彻民法基本原则的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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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赖利益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各种法律关系中,而"信赖利益"能否作为民法保护客体,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本文从信赖利益成为民法客体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分析,将信赖利益纳入民法保护客体中,使其法律化,从而完善我国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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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被公认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现在私法和公法领域都出现了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面对此现象,有的学者表示赞同,有的学者则提出了质疑.鉴于此,沿着历史的脉络,在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论证现代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领域中的扩张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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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功能类似,适用范围均呈扩大趋势,这要求我们准确把握两者在适用上的区别。在实践操作时,根据对法条的文义解释,从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行为上的区分适用,可以看出两原则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效果不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导致法律行为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但须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这种区别的根源在于行为的反社会性强弱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