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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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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析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被告人认罪的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简化审,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简化审理启动难、审理华而不实及效率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加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构建多元化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是犯罪多样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诉讼效率,实现个别正义的迫切需要。我国认罪案件办理程序单一,适用范围狭小,已不适应犯罪形势发展的要求。应当通过改革,实现认罪案件办理程序的多元化。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内核,建立认罪协商程序;设置提审程序,增强认罪案件办理程序的正当性;针对认罪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适用书面审程序、简易程序、重罪简易程序、快速审判程序,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3.
认罪认罚案件因其特殊性需要适用比普通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在普通程序基础上经过简化,且以被告人认罪为启动条件,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构成了我国认罪简化审判程序体系。"简者不简"的简易程序和过度限制、规定模糊的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认罪简化审判程序的程序功效。为满足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简化审判程序提出的要求,简易程序应当调整其案件适用范围,强化其简化特性;速裁程序应当取消对其程序适用的过度限制,并明确庭审规程。  相似文献   

4.
刑事处罚令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处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书面审理方式,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和保障诉讼公正。我国司法系统正面临着司法资源和案件负担之间越来越不协调的紧张关系,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处罚令程序,针对轻微罪案件,设计具有本国特色的刑事处罚令程序,以迅速处理被告人认罪的非自由刑案件。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其核心价值在于适应中国刑事司法现状,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兼顾。证明标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元多级"的证明标准,取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追求、《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立法模式以及案件自身特点所确定的司法要素。确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有助于丰富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实践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功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6.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 96刑诉法实施后 ,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追求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其中所凸现的问题是被告人缺乏律师帮助 ,参与诉讼的“理性”程度相对较低 ;而相应的司法资源不足导致救济措施落实不到位。简化审实践中出现的检察官在审前向被告人出示主要证据 ,与被告人进行审前认罪及选择庭审方式的对话 ,在法庭上对被告人应处刑罚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等做法 ,虽不失为有效措施 ,但法律依据似是而非 ,正当性的论证还不足 ,值得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7.
口供印证属于印证证明模式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讨论。其中,认罪案件普通审理基于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口供的印证保留了完整的司法证明过程,需要遵循“实质印证”法则。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基于存在诉讼程序的简化,印证过程呈现出简化印证特点,但是审判人员必须坚持最低限度的印证要求。翻供案件中的口供印证呈现出双重印证特点,既要审查认罪供述的印证问题,又要审查翻供理由、无罪辩解的不能印证问题。共同犯罪案件的口供印证则是呈现为一种对比印证特点,审判人员需要对比共犯认罪供述的一致性,并在结合其他证据印证的基础上,得出共犯认罪供述的证据事实是否得到充分印证。  相似文献   

8.
本文围绕着公正与效率这一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主旨,对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得与失给予了比较深入的考察,并对其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同时,文章认为司法改革应坚持"公正为主,兼顾效率"这一主线,不应以牺牲公正为代价来谋求效率,警惕司法改革中可能存在的偏颇.  相似文献   

9.
书面审在刑事审判中的合理运用,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也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在刑事正式审理程序中,书面审主要运用于上诉之法律审以及建立在被告人同意基础上的处刑命令程序和认罪答辩程序。在遵守传闻证据规则和控辩双方合意的前提下,允许在言词审判中适度运用书面审。在我国的刑事审理程序中也应当确立书面审的几种运用方式,以合理简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认罪案件”司法程序作为一项具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否简化审判程序,简化到何种程度,和我国的历史传统、法律文化、诉讼习惯尤其是现实案多人少的现状有密切联系。这也足以解释为何刑事诉讼中存在简化审理而行政诉讼中却没有类似的制度。因此,我国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制度的构建,也应适应我国基层司法的现状,做出灵活、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与美国辩诉交易相类似的制度,究其原因在于辩诉交易的实践价值.各主要国家普遍存在着辩诉交易的相关制度,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程序上予以简化,并在实体上从轻处理.我国不宜全面移植辩诉交易.应当借鉴其合理内核,打破现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划分,重构我国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2.
在各地法院、检察院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 (也称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和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改革、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于2 0 0 3年 3月 1 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 )》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实践出真知”、“理论指导实践”。以下所刊载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和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论述 ,以期有利于对这两个《若干意见》的正确理解、适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旨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认罪与不认罪案件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衡平。随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检察机关作为该制度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应明晰检察环节该制度的内涵和原则,积极推进检察权的立法完善,以确保适用该制度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4.
辩诉交易制度透析——兼论我国的“普通程序简化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性源于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固有特点及其附带的诉讼风险,同时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合理定位以及现实压力下的无奈选择也促使这一制度被采用。美国对辩诉交易制度作了严格限制,但这一制度在运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美国相比,其他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中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小,司法审查的严格性较强。特别是意大利的辩诉交易针对的只是轻微犯罪案件,这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我国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符合辩诉交易的一般内涵,但其适用范围过宽,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程序,对于认罪者的从轻处罚幅度应由法律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5.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认罪事实的证明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中认罪与同意简化庭审质证程序、庭审调查的重点从案件事实转换为认罪自愿性、法官确信认罪真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亟须理论阐释。供述和承认可以融合并概括为认罪,在认罚及其程序从简、量刑从宽后果的加持之下,供述和承认共同产生刑事自认的法律效果。刑事自认的实质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达成了共识,形成共识性的事实,进而达到共识性真实。自愿和明智的刑事自认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认罪在内容、形式和效力上已经具有了刑事自认的属性。刑事自认可以产生事实及证据合意、减轻控方的说服责任、省略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及增强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相似文献   

16.
庭前认罪协商程序是法国立足自身刑事诉讼实践之现实需求和主动移植英美法系国家辩诉交易制度后建立的新型诉讼程序,具有案件管理精细化、庭前认罪程序推进程式化、专业化以及监督机制严密化等优点,但也存在司法参与单一化、程序引导被动化以及程序推进载体不足等弊端。我国应积极借鉴法国庭前认罪协商程序的实践经验,从刑事诉讼司法观念更新转变、刑事诉讼制度整合对接以及刑事司法模式转型升级等方面构建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如果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已就犯罪事实、指控罪名等方面达成一致,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予以确认,那么庭审阶段的法院不可自行选择变更指控罪名,否则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背离,会带来后续庭审的程序适用、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等程序问题。基于以控辩双方的平等协商来寻求司法效率和公正的平衡的考量,可行的做法是:从变更指控罪名的具体类型为出发点,完善法院变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指控罪名的程序设定;以被告人权益为落脚点,提出支持律师在法院变更罪名情况下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的思路,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控辩对抗之基本格局;允许值班律师辩护人化,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套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权益保障所带来的冲击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尽管该模式在被告人认罪案件中具有可行性,但在不认罪案件中却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则可有效避免现有模式的弊端。独立的量刑程序更符合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差异性要求,也更有利于实现程序价值和落实庭审实质化。此外,在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新的司法改革背景下,不认罪案件中适用独立的量刑程序已经逐步具备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民事二审程序检讨与改进尚未引起司法实务界、特别是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在民事二审程序的改进中,应树立符合现代诉讼的基本理念:上诉程序的正当应用;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上诉程序的非行政化;正义无高低之分.为切实发挥上诉审功能,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个世纪主题,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上诉案件的审查与移送、审理、发回重审这三方面改进民事二审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协商型司法理念为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触发机制带来了微妙的影响。面对一审裁判结果,检察机关宜更加关注抗诉制度的责任义务面向与价值传导功能,作出更为适应制度功能调整的抗诉选择。认罪认罚案件中,基于对裁判依据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采纳情况及程序正当性判断,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因一审裁判自身而引发的抗诉选择;当裁判据以定罪或量刑的证据性质、内容等因素因被告人反悔上诉而改变并产生足以颠覆裁判结论的变化时,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因被告人反悔上诉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而引发的抗诉选择。由此,将抗诉作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运行的有效手段,以新的抗诉选择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态度,有助于长远地平衡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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