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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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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既遵循法理学上法的效力理论的一般法理,又具有不同于国家法律效力的特殊表现。首先,党内法规生命周期遵循法的时间效力的一般原理,但在时效期限问题上有着特殊表现,适用要求上更加注重对党员违规责任的追究与党员正当权利的维护。其次,在境内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高度一致性,但在境外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采用属人主义原则不受地域的限制,有着特殊的判断标准和依据。最后,在对象效力问题上,党内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情况下限于党组织和党员,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地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或特殊事项上,党内法规的效力也会及于党外特定对象。  相似文献   

2.
《廉政文化研究》2021,(6):40-47
在政治传播视域下,党内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政治传播的体现,通过立规过程中系统内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以保障执规目标的实现。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衔接立规与执规的纽带,贯穿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全过程,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前提。当前由于符号的争议、语言的苛责、公开范围的差序和宣传教育的弱化等因素,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存在一定的实践障碍。立足于政治传播的理论与实践,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应从重视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提升立规技术、加强党务公开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着力予以完善,做到既能定分止争、增强互动,又能有效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从而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引导与普及。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当下党内法规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全党团结统一实现奋斗目标,用以调整和规范党内各方面关系的制度体系。新中国的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实现人民幸福而制定的用以构建国家、社会、公民各方面利益及关系的制度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载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体现人民意志并围绕着中国社会的治理实践展开和发展的。我们需要认识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区别,但尤其需要认识这两大制度体系的共存和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示人们:鲜明的人民性,是构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逻辑共存和实现统一的深厚基础。  相似文献   

4.
确定评估对象是党内法规评估的首要内容,党内法规评估对象选择应符合政治性、可评估性、可行性等原则。结合党内法规效力和执规责任规定,当前党内法规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效力冲突性党内法规、执行冲突性党内法规、试验性党内法规,这三类党内法规的评估分别对应形成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为了实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科学化,需要进一步明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范围,丰富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内容,建立党内法规评估的责任机制,优化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选择策略。  相似文献   

5.
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强 《理论探索》2021,(1):46-52
“1+4”体系是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集中概括,也是传统性、权威性认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在指导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实践展开和研究深化,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存在的不足日益显现出来,完善这一体系显得愈加重要和紧迫。目前看,这一体系并未全面反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难以对党内法规制度作出准确分类,存在交叉重复问题。为此,应该建构起一个新的党内法规制度“1+1+3”体系,其中第一个“1”是指党章,第二个“1”是指一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3”是指“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和“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这一体系呈现为三个层次,具有逻辑和结构上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新体系突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规划的地位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传统分类中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更加重视发挥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地位作用,有利于促进党内法规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化。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解释是党规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科学构建则离不开法规解释权的合理配置。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党内法规解释机制逐步得到完善,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也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和体系化。但在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党章和准则的解释权归属问题、受权解释主体①范围的内涵与外延问题、被撤销机关的解释权承继主体问题等,导致在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中部分党内法规解释活动的顺利开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如何针对党建工作的实际,优化党内法规解释权的配置,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解释机制,是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作为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重要外化形式,党内法规话语为党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独特的阐释方式与强大的话语力量。从语义学角度来看,党内法规话语由词群、概念与话语演绎发展而来:“党规”“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等党内法规词群,构成了党内法规的话语语言与符号;多学科视角分析、语言要素分解、外延概念辨析中不断清晰的“党内法规”内涵与外延,明确了党内法规的话语内容与范围;“法”话语主题、“依规治党”话语范式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建设”话语目标,构建起党内法规话语的基本表达逻辑并形成了独特的话语价值。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应不断拓展其话语阐释的丰富性和有效性,为形成有效、高效、长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重要的话语技术与理论保障。  相似文献   

8.
郑敏 《理论导刊》2024,(1):17-23
类型学是社会科学的一种常用研究方法。通过类型学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描述事物的特点和规律性,并帮助进行系统化的知识整理和归纳。从不同的角度或以不同标准进行归类,可以将党内法规分为不同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在完善思路上可能存在差异,但都致力于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的体系,以适应党的建设实践不断发展的需要。当前,基于制定主体的党内法规体系、调整对象的法规体系、地位程度的法规体系、是否公开的法规体系、调整内容的法规体系都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需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9.
混合性党内法规能不能作为概念存在?其与党政联合发文是什么关系?它因何"入"规?有没有必要"入"规?这些问题都与当前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推进依规治党等任务密切相关.基于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区分混合性党内法规和其他党政联合发文,把混合性党内法规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并进一步规范其调整范围、制定实施、备案审查、清理等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条件.为此,还应当结合党内法规的形式和实质特征,合理控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内法规的数量,并明确混合性党内法规的边界,将其限定在党政机构统筹改革、党的直接管理、党政同责等领域.  相似文献   

10.
发展党内民主需要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持.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党内机密与党务公开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等是民主集中制建设面临的几对重要关系.只有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党的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完善,从而为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相似文献   

11.
刘月 《党政论坛》2008,(7):14-15
推行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和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充分表明党对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12.
借助CiteSpace软件与文献研究法,近十年的国内问责制研究可总结概括为两大主流——行政问责制研究与党内问责制研究。其中,行政问责制研究遵循着"问题—回应"框架,主要围绕着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法律这五大方面对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展开问题分析与相关回应;党内问责制研究整体偏少且并未形成清晰的研究体系,大致可划分为对党内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的研究、对某一方面的党内问责的细化研究以及对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态关系的探讨。尽管这十年间问责制研究的总量不低,但整体研究状况却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机制层面的重复性研究过多、党内问责制研究过少以及没有形成新的研究热点,而要建立真正行之有效的问责制,从体制层面入手是未来问责制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13.
《廉政文化研究》2022,(1):38-47
党内法规研究逐年趋热,但相关概念仍存在混用现象,亟待辨析。“党内法规”应按照规定性意义来使用;“党内法规体系”是规定性意义的党内法规所构成的规范文本的结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则应理解为包括规范性文件、组织机制和不成文规范制度在内的概念。基于以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概念旨在强调横向领域和纵向层级的体系化划分,由此引出统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并列概念的“党内法治体系”概念。把握“党内法治体系”,便能构建相关概念的逻辑体系,有利于推动党内法规学科成熟、加快多学科对话场域建设及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14.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基石,是党增强抵御风险和防腐拒变能力的法宝。目前,党内民主法规体系中还缺少一部具有总纲领性的《党务公开条例》。加快制定党务公开条例,是党内法规体系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的迫切要求,为此,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公开和必要保密相结合、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相结合。在实践路径的探索中,要注重夯实党务公开的舆论基础,加强党务公开制度配套体系建设,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间的衔接,借助新载体推动党务公开的现代创新模式建设。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质量也被不断关注和挖掘。作为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过程中的元问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本身所带有的制度效用和效能指向,可以通过法理基础、法理内容和法理技术三个维度呈现,进而把党内法规制度中的合法性、正当性原则更为清晰地反映出来,以达到迅速回应和调节党内关系的效果。新时代条件下,要提升党内法规制度质量,需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优化配套立规技术、在落实中提升执行质量。  相似文献   

16.
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家喜  邹永松 《理论探讨》2005,1(5):138-141
中共十六大之后,党内民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包括干部“公选”制、乡镇党委“两推一选”、党代会常任制、述职述廉制等得以广泛实践,同时与党内民主相关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文件相继颁布。从实践描述和文件解读两个维度分析这一现象可以看出,党内民主建设必将对于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产生深远影响,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还需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党内民主、国家民主与社会民主的互动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7.
"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早在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即被明确提出,但是并未加以界定和展开,特别是没有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得到运用。但是,随着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一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把"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要正确认识设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必要性,明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主要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而配套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要看到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规范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建构清晰的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框架,对于推进党内法规责任体系内部的融贯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存在种类纷繁庞杂、轻重序列模糊以及属种关系不明等缺陷,亟待予以完善。为此,有必要运用类型化思维,以党内法规责任蕴含的制裁性、回溯性和威慑性为判别要素,对诸多党内法规措施进行甄别,将不符合识别标准的措施予以排除,从而厘定党内法规责任类型化的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增设警示处理党内法规责任类型,最终建立起党内法规责任的三大类型,即警示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从而为破解当前党内法规责任设置不统一问题提供路径参考,也为党内法规责任体系的完善提供基本范畴支撑。  相似文献   

19.
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其内在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兴专门学科。党内法规学的提出、建设与发展,既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自身制度变革和理论创新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尤其是中共党史党建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现实展开。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刚刚起步,在形成共识性观念认知、发展完善的知识结构、构筑坚实的学科支撑、形成有影响力的话语体系等方面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推动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及时实现从“研究方向”到“独立学科”的转变,更要一体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保持科学性与现实性的平衡,理论性与政策性的平衡,独立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本土性与国际性的平衡,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必将迎来更快速、更稳健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是党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切实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努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这对于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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