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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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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因性以其独特的理论基础占据着民法学的一席之地,追溯其起源尤为,必要,事实上,在罗马法时期,无因性理论就在众多交易领域得到了运用,从要式买卖到拟诉弃权都隐约有无因性理论的影子,本文正是从罗马法理论中追探无因性理论,并且论证早在罗马法时期,无因性理论就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2.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目的论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涤宇 《中国法学》2005,6(2):84-91
支持或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者,实质上都是基于某种法律上的意识形态,以一种目的论或功能论的态度加以解释的。在历史上,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之功能论或目的论来解释物权行为之无因性原则,出现在后期潘德克吞法学中。功能实证分析只是对无因性原则的机能进行一种实证的、中立的描述,与价值判断无涉;目的论是从无因性原则中发现的交易安全之保护机能来进一步论证该原则的正当性,以增强其价值层面的说服力。本文认为,承认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原则,符合当代社会侧重保护动的安全之法政策目标,因而在目的论上具有先进性;并且,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德国法为维系无因性原则和不当得利、善意取得制度在体系上的意义关联而坚持该原则的真正目的。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个富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它起源于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并吸收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而发展完善起来。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都立足于民事活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故而两者在宗旨上有一定相似之处,学界围绕二者孰优孰劣、谁可取代谁的争论几百年来不绝于耳。在物权法已经正式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今天,理论上的探讨是不是就应该止于立法上的规定呢?本文试从另一角度分析二者的关系,说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并非非此即彼、互相排斥的敌对关系,而是可以并用互补,共同发展,共同服务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共同使命。  相似文献   

4.
罗马法上关于未适婚人的监护制度,是罗马法一项很重要的民事制度,其生命力之长久,制度设计之缜密,以现代民法学的眼光去审视,都不失为一项先进的制度.对其进行研究,能让我们更准确地把握现代意义上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诉"论     
巢志雄 《当代法学》2011,(3):128-135
"诉"是罗马法上的重要概念,是罗马法诉讼程序的核心,也是现代诉权理论的起点."诉"是一个具有多元含义的复合概念,其内涵包括诉讼程序、诉权和主观权三个方面."诉"有两个主要来源,即市民法和裁判官法.市民法之诉是以市民法上的权利规定为前提;而裁判官法之诉不需要以市民法的权利为前提."诉"是诉权理论的前身,诉权理论在"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对票据无因性原则法律适用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关于票据无因性和票据无因性原则 (一)票据无因性 票据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1]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  相似文献   

7.
自1896年《德国民法典》公布以来,物权行为即成为大 陆法系中的德国民法及受德国民法影响的某些国家 民法的一项重要概念。[1]然而对于物权行为的内涵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存在意义却一直存有争议。 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的理论概述 物权行为理论的奠基人,德国历史学派法学家萨维尼在法律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物权行为的概念。此后,他在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写道:“私法上契约,以各种制度或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使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并有广泛适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约特征,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现实交付,他方面包括移转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此项物权契约常被忽视,例如在买卖契约,一般人只想到债权契约,但忘记交付之中亦有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之物权契约。”[2]按照萨维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385条规定仓单作为典型的仓储商行为凭证,在体系化解释上存在"商化不足"现象。仓单的性质可呈现为要式证券、背书证券、无因证券,并兼具有物权证券与债权证券的属性。在无因证券之考量方面,取得仓单原因之无因性与作成仓单之无因性并不是同一层面上的无因性。制度设计上进入流通的仓储物,其债权或物权属性可成为法政策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 ,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 ,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罗马法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以实现公平正义,开排除债权平等原则之先河,创制出了法定担保制度。近代西方各国在继受罗马法这一制度时,因对待物权特定原则的态度不同,形成了以法国法和日本法为代表的、以法定担保为手段的一元模式和以德国法和英美法为代表的、以法定担保加破产法规定为手段的二元模式。我国是一个继受了德国法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在排除债权平等原则的问题上,遵行的是德国法的二元模式;这种模式与法国法模式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范式。故,那种试图将法国法上的一元模式引入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  相似文献   

11.
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实践中的现实图景。通过对教育领域的实证考察发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互动模式,并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形成了法律文件共同治理的格局。新时期法律文件共治模式既具有法律位阶理论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法理基础,也源于“文件治国”在社会政策变迁中的功能多元化需求,以及行政效能原则下的实践基础。法律文件共治模式在治理实践中的功能发挥,需要以厘清二者内容边界作为前提条件、以二者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作为价值指引,以及以法律的立改废释与文件的清理备案作为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国现代行政法理论的深入发展与法治行政的实践需求,20世纪80年代末因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需要而构建的中国行政主体理论——"诉讼主体模式"——所固有的缺陷渐渐暴露出来。为此,我们需要从本土化、正当化和功能化三个层面,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行政主体理论——"分权主体模式"——的基础上,重构中国现代行政法的行政主体理论,并以渐进的方式替代现有的行政主体理论,以期回应当下中国法治行政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The origin of numerus clausus has its historical root and practical utility in protecting transaction safety. Some opinions against this principle lack empirical support, because rights outside statutory property rights, since utterly incapable of effective notice, cannot obtain a sort of absolute supremacy; therefore, various scenarios that propose to formulate property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customs and conventions are virtually impossible for technical implementation. Numerus clausus might restrict some rights of actors, but not their freedom to act, and as a result is not the opposite of the autonomy of private law. Translated from Journal of Jurisprudence, 6th Issue, 2004  相似文献   

14.
比例原则释义学结构构建及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昕 《法律科学》2008,26(5):45-56
比例原则作为现代公法上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其释义学结构一般被认为是由三个亚原则构成,即适当性、必要性及狭义比例原则。由于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对于这三个次要原则,尤其是必要性原则及狭义比例原则的细致内涵还应作一说明,以消除适用时的分歧,而这也是使比例原则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必要步骤。  相似文献   

15.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邓小平理论既有"返本"的一面,又有"开新"的一面."返本"主要表现在:在唯物史观的层面回归生产力决定论,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层面重新回归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论."开新"不仅表现在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更表现在实现了从结构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向功能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的根本转变,从理想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向现实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的根本转变.  相似文献   

16.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inciple of integration implies that economic laws should not be designe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maximizing financial profits, but also with the object of improving human well-being, and addressing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concer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which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re being negotiated and created, will have to support this type of cross-disciplinary approach.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however, were not originally designed to cope with such a cross-disciplinary effort. Rather, most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have emerged in line with the premise of ‘functionalism’, according to which their role is limited to supplying specialized services, usually as a solution for emerging needs and as a result of historical events. These specialized institutions have thus emerged with little coordination or common planning and have resulted in a global structure that has been referred to as an ‘accident of history’. The role tha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should and do fulfil with respect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ion is reviewed in this paper. This paper concentrates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organization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nd the Energy Charter Treaty); it reviews the channels through which non-trade/investment considerations may, or may not, penetrate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of these organizations; the ways thes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gage with interdisciplinary issues and how the objectives of other institutions are reflected in their work.  相似文献   

17.
苏青 《法律科学》2011,(3):76-83
法益概念的产生对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法益理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被赋予不同的内容。自由主义始终是法益概念的精神内核,坚持法益论就必须坚持刑法的个人主义与规范主义。基本法实现了法益概念规范性与非规范性之间的平衡,现代刑法必须强调宪法的重要作用。宪法和刑法规定是对刑法保护客体的规范限制,此外,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及实害原则也是对刑法保护客体的重要的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18.
蔡立东 《法律科学》2012,(1):108-116
法人分类模式有"职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之别,《民法通则》采"职能主义法人分类模式",根据法人在国家构想的社会整体结构中担当的职能,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这种分类模式渊源于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问题意识、立法之时面对的具体问题以及法律科学的发展水平,无法实现其意欲的分类目的,不能解决法人制度真正面对的问题,也无法为法人制度立法提供有效支架。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回归"结构主义法人分类模式",并以其为主轴设计民法中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则。  相似文献   

19.
左安磊 《时代法学》2014,12(5):90-107
独立公投作为民族自决原则的重要实践方式,在国家理论与国内法、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实践效果与时代需要等三个方面都有其充分的合法性及理论基础。考察国际法维度上的独立公投全球实践,分析62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87次独立公投,它们在公投时间、公投法律依据、公投结果、国际社会承认、公投国家或地区四个方面,呈现诸多特点。通过对独立公投机制的国际法理论检视,可以得出结论:独立公投的国际法基础应是原主权所有者的同意或违法阻却;民族自决原则下独立公投的行使主体应不限于"民族";独立公投的适用对象不应包括主权归属存在争议之领土;国际社会应当促进独立公投从国际法进入国内法成为一项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20.
尹田 《北方法学》2010,4(5):46-51
德国民法所创设的独立的代理制度所采用的抽象技术方法与物权行为理论同出一辙,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为提取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共同规则并形成独立的代理制度创造了条件,而授权行为的无因性则使其独立性具有了保护交易安全的实质意义。我国民法承认了授权行为的独立性,应进一步承认其无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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