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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瓶颈,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生碰撞,二者在少数民族地区认同度的差异,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既不是国家制定法的附属物,也与习惯有区别.在现代法制社会,不论是从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的规律的角度,还是从其对社会控制的角度,或者从它对国家制定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当前,由于国家法律资源的稀缺,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农民规范行为、惩处违犯行为、解决纠纷等等,大多都依据村规民约,较少正面与法律打交道,因而与习惯法有紧密联系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笔者就三个苗族村的村规民约考察入手,分析了"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规定所反映的苗族习惯法文化在当地乡村治理中的利弊,就反映习惯法文化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问题作了一次微观的探讨。笔者认为,我们应看到"供全村吃一餐"这一传统苗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避免产生消极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视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我国特定的民族地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规范秩序、定分止争的功能,排除习惯法适用的罪行法定原则并未使习惯法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少数民族习惯法仍有其不可忽视的价值和司法操作的可能.在基层司法的特定案件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作为一种出罪依据能够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刑法典为少数民族习惯法预设的制度空间,为其进入国家制定法提供了现实和可能.  相似文献   

4.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客观存在是不容回避的。作为主要在民族地区适用、调节其社会关系的秩序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源远流长,影响深厚,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从习惯以及习惯法是法制的基础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特性角度看,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然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同时存在较多的冲突。在国家法治推进、二者冲突难以避免的现实情况下,一个实现二者对话的制度安排是绝对必要的。文章以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为例对于民族地区的习惯法文化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浅谈,认为应该通过民族立法解决二者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台江县是全国最集中的苗族聚居县,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较好地保留了原始苗族习惯法文化。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桥崇拜规范、牯脏节规范、婚姻习惯法规范以及神判制度等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控制作用。由于国家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很多苗族习惯法规范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代替传统上的寨老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6.
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全国影响甚大,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不相符时,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选择执法依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民族习惯法的概念以及民族习惯法对基层公安执法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有助于寻找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之间的最佳契合点,指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公安执法。使基层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既保障我国国家制定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权威,又能最大程度地适用民族习惯法,增进民族融合与民族团结。  相似文献   

7.
在历史上,作为少数民族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曾对少数民族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发挥了重要功能。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呈现出强势渗透的态势,但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法治"的背景文化,直接影响着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的适用效果。因此,在现阶段下,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地区的"法律多元"并有效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历经变迁、沉浮和积淀,苗族的婚姻习俗演变为婚姻习惯法,在婚姻家庭领域与国家法出现了表现形式各异的融合与冲突,笔者利用暑期社会实践,对此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追踪调查,并对苗族婚姻习惯法在法制建设中作用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民族地区存在一种"法律规避"的现象。法律规避的实质是对国家正式法律的回避。这表明,作为一种正式制度规则,尽管国家制定法已经推进到民族地区,但是,作为非正式制度规则的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依然有着重要影响,事实上发挥着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这样一来,民族地区实际存在着一种二元的法律秩序格局:以国家制定法为代表形成的正式法律秩序和以民族习惯法为代表形成的非正式法律秩序。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这两种制度规则如果不能形成合力,民族习惯法就会对国家制定法造成冲击,这对我国法治建设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我们需要探索两种制度规则之间的合作路径,使这两种制度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法治秩序,才能推进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以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两个民族村寨为调查对象,运用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秩序与国家法关系进行比较性研究。在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应增强国家制定法的亲和力,加快国家法本土化步伐;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地方投入,增强国家制定法的控制力;以变通条例、村规民约为载体,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与对话。  相似文献   

11.
"栽岩"是比较原始的一种习惯法形式。这种民族法文化特征在黔湘桂交界的侗族、苗族、壮族、瑶族、水族社会中形成了过去盛行并延续到今的"栽岩文化圈"。从功能上分类,需要"栽岩"的情形大概有:划界类栽岩、裁判类栽岩、改革类栽岩、防御类栽岩。  相似文献   

12.
湘西地区是各民族融合居住的地区。这里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历史原因、现实原因、观念原因、利益原因等。和谐解决湘西民族地区农村纠纷,需要我们重视本土资源,推进国家法与民间习俗形成良性互动,促进纠纷的传统解决模式与现代解决方式的有机结合,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涉外合同司法审判中,法院在运用法律规避制度时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是法律规避制度本身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无力实现其功能的表现。法律规避排除和惩罚当事人规避意图的功能与涉外合同法律选择中的盛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当事人的规避意图难以探究和证明。法律规避制度设计之始就给法院安排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于保证强制性规则适用的功能,法律规避制度亦难以有效实现。新兴的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则可以在涉外合同领域实现法律规避的功能的同时,克服法律规避制度适用中的实践性难题。  相似文献   

14.
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象征着契约自由与私法自治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适用原则在知识产权使用合同问题上应得到应有尊重。对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最密切联系法律确定标准进行充分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与国际知识产权使用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是保护国法。然而,在少数情形下适用许可国法或者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所属国法律作为保护国法的例外。  相似文献   

15.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16.
民族法文化视野下的刑法解释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解释目标上,主观解释论虽然对于维护刑法的权威性至关重要,但它不仅不利于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反而会加刷二者之问的冲突;客观解释论虽然可能使刑法解释偏离刑法立法,进而削弱刑法立法对刑法司法的制约,但对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因而,就具有丰富的民族习惯法实践且法治贫困的我国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发展而言,在刑法解释目标上应当坚持“客观解释论为主,主观解释论为辅”的综合解释论。  相似文献   

17.
西方市民社会历经政治自治、经济自治到社会自治依次相继的三个发展阶段,市民社会理论的传统分析模式即"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关系模式现今已失去示范意义。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经移植后在我国民法领域新时期所呈现出的"市民"与"国家"间冲突的情形下,实体民事法律的制度供给更应考量"市民"与"国家"之间的良性沟通与互动。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低,农民的收入较少,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农业投入的不足等制约着农村的发展。新农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水平,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积极创新投资机制、改变农业的投资方式,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优化农村社会环境、保障农民居住质量。  相似文献   

19.
为平息在中国有没有“中国法哲学”的争辩,结束当今“西方法哲学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尴尬局面,中国法哲学需要展开对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哲学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是对欧美“法治和平演变论”和中国“法治捍卫江山论”的理论超越;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分析性文化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实证主义思维的缜密,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既要把传统中国的和谐道德继承下来,也要吸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中国法哲学的目标不在于有些学者所主张的西方化或中国化,因为这两种思想倾向都难以成就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我们需要在历史时空中,立足全球视野,寻找确定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从而避免过度西方化或中国化的可能性误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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