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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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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上诉审构造有覆审制、续审制及事后审查审制三种模式,美、日、德等国各自采用不同的上诉审构造。就欧美国家上诉审运行的深层机理而言,抑制事实纠错和建构程序保障机制是各国刑事上诉审良性运作的基础,且各国上诉审构造背后均有其诉讼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目前的上诉审构造在庭前审查机制、审查范围及审查标准等诸问题上均存在若干流弊,必须借鉴他国法治经验,对我国二审程序进行改造。改造我国刑事上诉审不应当片面地追求当事入主义或盲目比附他国经验,而是应当根据我国的法制环境来建构改良式的覆审制。  相似文献   

2.
论刑事上诉审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远 《法学家》2012,(4):128-145,179
刑事上诉审构造,是指为规范上诉审与初审之间的关系,法律对刑事上诉审的审判对象、审理范围、审理方式、裁判方式等的规定所构成的整体格局。上诉审构造各构成要素的搭配须遵循一项基本原理,即审判对象与审理范围决定审理方式与裁判方式。在比较法上,存在三种典型的上诉审构造类型,即复审制、续审制、事后审查制。我国法律针对刑事上诉审构造的各方面要素,均已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是未能对四方面要素的关系作出合理安排。因此,在立法没有对上诉制度作出根本性变革之前,可以考虑以上诉理由为标准,对二审案件进行分流,从而尽可能实现刑事上诉审构造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上诉审结构规定不明确,已经给司法实践造成了混乱,在立法上进行规范和统一势在必行。在复审制、续审制、事后审制三种上诉审结构类型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选择设立事后审制,是提高民事上诉程序效益的最佳选择,是限制当事人滥用上诉权的治本之策,是强化民事一审事实审功能的有效措施,是民事上诉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程序保障,是解决当事人无休止申请再审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事后审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与其密切相关的举证时效制度、当事人上诉范围、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审理性质、裁判等,都必须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制度探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张家慧 《现代法学》2000,(1):115-120
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制度中对上诉的不加限制和二审上诉程序构造的不明确 ,业已造成了诸多弊端和混乱 ,因此需要改革和完善。作法是对上诉加以适当的限制以及对二审上诉程序结构以采续审制为原则 ,采事后审制为例外和补充  相似文献   

5.
牟绿叶 《当代法学》2021,35(4):125-136
在"以审判为中心"和人民陪审制的改革中,刑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审理程序和裁判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保障第一审程序的中心地位并实现《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目标,第二审程序应在单一的复审制外,引入事后审查制,要求二审法院尊重陪审员参与所作的一审判决,原则上仅审查原判决是否"妥当".目前,我国可在七人合议庭案件中率先试点事后审查制,同时在三人合议庭案件中维持复审制,逐步建立"双轨制"的上诉审模式.未来,在强化第一审品质的基础上,可扩大事后审查制的适用范围,并遵循"审级联动"的思路,塑造第一审和第二审之间"多元多轨"的上诉结构以及"金字塔型"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全面的探讨:分析了资产阶级刑诉理论中的复审制、续审制和事后审查制;对国外采用的直接审理、书面审理及直接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等三种方式作了扼要的评介;着重总结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第二审程序所采用的直接审理、书面审理、调查讯问审理三种方式,并对其适用的条件及其优点作了较详细的阐述。作者主张我国第二审程序应采用多种形式。  相似文献   

7.
本文将当代世界二审上诉模式划分为普通法模式(有限审查制)、大陆法模式(续审制)和社会主义模式(指导性审查制),介绍、比较和分析了三大模式的结构、功能、优劣及背景,重点分析了诉讼理念、价值取向和功能设定对于社会主义模式在遗传大陆法系模式上诉结构时发生变异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在我国审级制度的整体框架中系统地设计二审上诉程序的总体原则:即“开前门,关后门”———放宽一审程序,抑制上诉程序,力控三审程序,原则上关闭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8.
日本在引入裁判员制度时未修改上诉制度的相关规定。随后,日本最高法院于2012年2月13日做出判决,强调刑事二审程序应采用事后审制,应当参照"经验法则、逻辑法则违反说"标准审查裁判员参审下第一审程序认定的事实,并对《刑事诉讼法》第382条规定的"事实误认"这一上诉理由的内涵做出一般性解释。通过考察日本裁判员制度实施后刑事二审程序审查方式的变化,可以发现,陪审制度与上诉制度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作用力,但由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理论尚未得到简明论述、司法功能发挥不顺畅、上诉审审判模式定位缺失,这种作用力在我国相当微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方向应当是大力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理论,整合司法改革各项措施,构建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大合议庭事实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10.
也论刑事案件第二审审理方式黄辉刑事诉讼中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上诉或抗诉而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所采取的形式。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在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有权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第二审程序就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  相似文献   

12.
根据第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可以将刑事第二审构造划分为事实复审和法律复审两种模式。在英关法系,在对抗制和陪审团审判的影响下,初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通常具有终局的性质,第二审法院非常尊重初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刑事第二审构造一般采用法律复审模式。在大陆法系,在职权主义和参审制的影响下,初审法院所作判决具有暂时性或者阶段性的特征,因此刑事第二审构造基本上采用事实复审模式。  相似文献   

13.
袁圆 《研究生法学》2010,25(2):69-74
审级制度体现的是司法体系在公正与效率之间的衡平,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不同审级的经济性进行分析,着重论述了民事诉讼法中上诉审的经济性、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制以及二审终审制与三审终审制在法律经济上的比较,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第二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自诉案件用的刑事调解书,二审发回重审用的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撤销、变更一审裁定用的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抗诉用的刑事裁定书。本文着重介绍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和二审维持原判或发回重新审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主要修改内容和制作方法。一、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一)概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上诉是一种重要的程序制裁与救济机制,主要包括程序性上诉的模式、程序性上诉的提起、程序性上诉的审理程序、程序性上诉的裁判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程序性上诉有三种模式,其中二审实行事实与法律审之事后审、三审实行法律审之事后审是较为普遍采用的模式;程序性上诉提起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明确上诉理由,但该要求需与辩护制度衔接起来,否则会变相地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程序性上诉审以上诉理由为审判对象,以庭审笔录为调查基础,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发回重审是主要的程序性裁判方式,但只有严重影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程序错误,才会导致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程序机制的科学建构对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实现至关重要。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上诉审运行现状中,对上诉的不加限制业已造成了诸多弊端,需要改苹和完善。作法主要是对上诉条件的完善并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改革,确保一审事实审的中心地位,并充分发挥二审本应具有的功能,以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7.
二审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审理、审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二审…  相似文献   

18.
公诉案件被害人应否享有上诉权赵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程序是由当事人的上诉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对于不享有上诉、抗诉权的人员和机关来说,即使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也无权要求提起二审。因此,上诉权、抗诉权在实行二审终审制的我国司法实...  相似文献   

19.
检察官在刑事上诉审中的职能作用应当定位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监督履职的范围和程序性保障不完整,一方面缺乏对一审未上诉、未抗诉案件以及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案件的监督,另一方面在抗诉与上诉的设置上给予了抗诉以优势地位,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称性.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分设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一审检察官仅行使公诉权,上诉审检察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权,以改变两项权能互相制肘的现状,同时应当扩大上诉审案件监督范围,全面、平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20.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间提起,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未作具体规定,二审程序中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且目前尚无定论。对此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广为通用的一种观点认为:上诉审固然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但如果允许被害人在上诉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势必导致二审法院的裁判出现刑事部分为终审,民事部分为一市的矛盾,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只限于一审判决之前的诉讼阶段提出,不能在二审中提起。笔者认为,这种指导审判实践的通说,值得商榷。我们主张二审程序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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