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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2017年4月21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以下简称航天桥支行)门庭冷落,一改往日的繁忙景象,大厅中传来哭泣声和辱骂声,几名工作人员呆呆地站着,无所适从. 三天前那个晚上,民生银行董事会发布紧急通知,称民生银行总部发现本行航天桥支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发现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伙同他人私自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人民币,构成对投资人的重大危害.此案是有史以来第一大“飞单”案.  相似文献   

2.
美国性骚扰法律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胡田野 《河北法学》2004,22(6):123-125
性骚扰是不受欢迎的带有性色彩的言行,是一种非法的性歧视。依美国判例,性骚扰不必源于性的目的,其内容不必是直接的表示;同时,性骚扰行为者在主观上应当是有过错的,受害者在主观上须为不欢迎骚扰行为。构成可诉的性骚扰行为其损害后果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依美国最新判例,同性之间也可以构成性骚扰;雇主对员工中的上级职员的性骚扰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美国的性骚扰法律制度对我国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公法上的规定并不排除私法的适用,性骚扰的含义应当包含性别歧视,雇主责任应当在立法上得以确立,立法者应当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中寻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3.
阿计 《政府法制》2006,(19):10-13
2005年8月29日,一名年轻貌美的女模特走进北京朝阳区法院,以性骚扰为由起诉某美术学院一名男学生。女模特指控说,男学生在教室里单独对她作画时,用双手触摸她的胸部,并以下流语言进行挑逗和羞辱。女模特称,尽管警方已对此案作了调查和处理,但为了讨回公道,仍决定打这起性骚扰民事官司。就在女模特起诉前一天的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坊间热议已久的“性骚扰”首次被写进法律。刻意选择的起诉时间,使这起性骚扰官司备受关注。不过,此案最终并未演变成人们所期望的“样板官司”。先是法院以“侵权纠纷”而…  相似文献   

4.
法律不是职场性骚扰的旁观者 在职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倡导健康的人性道德观,就不能回避性骚扰问题.职场性骚扰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影响妇女或男性尊严和健康的带有性特征的行为或以性为基础的、不受欢迎的身体、语言和非语言行为.性骚扰因其制造了一种威胁性的、敌对的甚至侮辱的工作环境并给异性尤其是女性造成难以言说的精神伤害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5.
王克先 《法制与社会》2011,(17):249-251
美国法学家凯瑟琳.麦金侬是提出性骚扰概念的第一人,美国是最早对性骚扰司法干预的国家。2005年8月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禁止性骚扰纳入了法律,但对性骚扰并没有界定。各地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禁止性骚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北京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本文认为,法律目前只调整对女性的性骚扰是可以理解的,建议对性骚扰的判断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性骚扰应以侵权行为法调整,法律对职场性骚扰问题应有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6.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程序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程序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行政申诉程序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申诉案件优先处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方面,从性骚扰案件的受理到证明责任分配、品格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则。同时,对诉前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三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对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7.
在职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倡导健康的人性道德观,就不能回避性骚扰问题。职场性骚扰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影响妇女或男性尊严和健康的带有性特征的行为或以性为基础的、不受欢迎的身体、语言和非语言行为。性骚扰因其制造了一种威胁性的、敌对的甚至侮辱的工作环境并给异性尤其  相似文献   

8.
最近,现年84岁的美国著名哲学教授约翰·罗杰斯·希尔勒摊上大事了.作为哲学领域的学术权威,希尔勒在其任教多年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享有极高声誉.但如今,他的形象因一名24岁的王姓华裔女学生的性骚扰指控而受损.事实上,这一事件在加州大学并非知名教授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首例事件.因此,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校园性骚扰及学术界“潜规则”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篇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新设了关于“性骚扰”的规定,强调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距“性骚扰”的概念最初被美国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在1974年提出的时间相隔45年;距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时间相隔24年;距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05年修订中第一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时间相隔了14年。  相似文献   

10.
上一期我讲到,《郑州晚报》搞过一个性骚扰问卷调查,2万个女孩子里面居然有1.6万多人遭受过性骚扰。性骚扰不仅发生在公交车上,它存在于生活中每一个角落。本期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办公室和学校里的性骚扰。来自办公室的性骚扰办公室的性骚扰有很多种。一般情况下,什么是性骚扰,什么是开玩笑,很难划出一条界线。我将办公室的性骚扰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语言式性骚扰。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情况,有些女孩子向我诉苦,说她们的老总时不时对她们说:“你好漂亮呀!”这句倒不是很让她们反感,紧接着老总就会说:“我想你想断肠啊!”这下子,女孩子受不了了,…  相似文献   

11.
2008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某人事经理因“性骚扰”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刑罚。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性骚扰违背了性权利的自主性,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性骚扰可能成为“性犯罪”的预备行为。国家立法对性骚扰的规制,既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特别对性骚扰的遏制起到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12.
自2001年西安性骚扰案件后.在我国建立妥当的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是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美国性骚扰问题的研究范围主要在工作场所内—一陛本身不是一个问题.性自由也不是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2009年5月21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而我国最早在地方法规中对性骚扰进行定义的是辽宁省,<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第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相似文献   

14.
语境分析     
1.0.术语、定义及其它1.1.英语contjext一般译作汉语的“语境”或“上下文”。由于缺乏严格的限定,它经常用于两种不同但又互相联系的意义。其一,指某一语言片断中各语言单化的相互制约关系;其二,指与言语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所构成的交际情境,它包括说话人、听话人,他们  相似文献   

15.
飞雪 《政府法制》2005,(21):50-51,53
她是一位漂亮的女教师,在校长频 频的语言、行为、短信等骚扰下,她苦不 堪言,不仅遭受到了同事的非议,丈夫也 因此与她产生了隔阂,婚姻也陷入了危 机,她患上神经衰弱症…… 2005年8月,这名漂亮女教师以 “侵犯人格尊严权”将校长告上法庭。8月 28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全 国人大审议,性骚扰首次写入现行法律。 此案也成了性骚扰写入法律以来全国首 例性骚扰案件,因而倍受社会各界的广 泛关注。 难言之隐:这个校长喜欢 “吃豆腐” 1979年,文静出生在重庆市巴南区 跳石镇的一个普通人家。1995年6月, 文静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庆市幼儿师  相似文献   

16.
性骚扰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内外法学界关于以何种法律规制性骚扰的争论,实际上是关于性骚扰本质的争论,而性骚扰在本质上是侵权行为,应利用侵权行为法来规制性骚扰行为,鉴于性骚扰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单独制定一部《反性骚扰法》。  相似文献   

17.
非法持有,使用某种国家管制物的犯罪并非一种新罪,中外刑事立法上皆有不少明例.如英国1968年《火器法》就规定有“非法持有火器罪” 的罪名.在英国刑法中,“使用假文件”是指“明知是伪造物,且基于法律对构成伪造罪在具体情况下所需求的同一意图(要么是欺骗,要么是诈骗)而‘使用、出售、发行、赠送、转让’某一伪造物”.在香港,持有进攻性武器罪,是指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也无其它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持有进攻性武器,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在美国亦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规范中有关非法持有犯罪的条文原来只有刑法第163条对“私藏枪支弹药  相似文献   

18.
调查显示,为数不少的女性遭遇过性骚扰,但性骚扰案例到目前也就那么几起,什么原因让女性在遭遇性骚扰时选择沉默,而不去拿起法律武器?那是因为性骚扰案件目前面临“三难”。一难:立案难。现在有多起性骚扰案,性骚扰案的立案应该不成问题。其实不然,把某某民事侵权案件称作“性骚扰案”是媒体或百姓的一种习惯叫法,法律上没有性骚扰概念。如果想以性骚扰作为案由立案,你连法院的大门都进不了。民事案件要进入司法程序,必须有一个案由。案由既是案件内容的提要,又是案件类型划分的标志,同时它也是案件反映的法律关系性质的体现。名不正则言不…  相似文献   

19.
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民事责任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工作场所性骚扰在美国被认为是性别歧视行为和对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的侵害行为,包括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种形式。对于交换利益性骚扰,雇主应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应根据性骚扰者属管理者或职员的不同身份,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但雇主得以自己无过错而提出抗辩。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合理的证据规则、专家证人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靳文静 《中国司法》2009,(5):100-103
一、问题由来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一规定说明:性骚扰在我国仅是作为男性对妇女权益侵害的一种违法行为,其立法基础是性别歧视。随着同性性骚扰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例出现,这一法律规则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突破。同时,由于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证据适用规则、处罚措施等方面规范的欠缺,使得该规定的效力和可操作性受到公众和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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