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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职业特质与法律职业化要求法学教育应当是一种以能力和素质为培养宗旨的职业化教育,然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存在众多问题,从而扭曲法学教育的本来面目,致使法学专业衰落。法学教育根据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应当定位为精英教育,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进行改革,惟如此,方能复兴法学专业。  相似文献   

2.
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   总被引:67,自引:0,他引:6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制度性联系的缺乏 ,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 ,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 ,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 ,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为了使法律人才的培养符合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 ,必须从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整体出发 ,结合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重构法律人才宏观模式。  相似文献   

3.
章辉 《法制与社会》2010,(6):232-23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和输送人才,而法律职业是法律人才就业之首选,此外,还可以为法学教育提供实习基地、反馈教学效果。大庆市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更加需要法律职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4.
刘用军 《法制与社会》2012,(24):222-224,234
法学专业就业率走低的原因有法治进程和文化背景因素,但主要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教育模式、专业开设和分类培养出现了问题,简单说,是整个现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脱节,法律教育没有遵循法律职业的特性规律进行培养,将法律人才的职业化等同于普通自然科学学科的职业化,遍地开花的法学教育却无法培育出社会真正需要的高端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确立为精英式职业人才,并在学制,人才分类和教育模式上加以调整,这既是对就业问题的回应,更是法学教育本质的历史使命使然.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特有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大学教育阶段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任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如果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都具有共同的结构,都是由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组成。所以,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社会背景去观察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脱节的问题。它不仅对法律职业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律人才全面素质的培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素质培养整体状况基本良好,但在一些层面上也存在着应当认真进行检讨和反思的地方。完善法科学生素质培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人才选拔机制,需要借鉴历史和国外经验,不断更新法学教育的理念,恰当定位司法考试制度的作用,改善办学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革新教学机制,强化各种基础素质教育和各种技能教育,并逐步完善法律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新时期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以我国法律教育及就业现状为立论展开的基点,从法律职业切入,概括了法律职业人生成培养的“五重准入制度”,归纳了法律职业“七大类”分类,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论述了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律职业后继续教育等不足和缺失,并提出了整合规范思路,继而提出了构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架构。  相似文献   

8.
对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21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融合与进步的时代 ,教育将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部分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历史重任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协调发展则是实施“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重要保证。因此 ,法学教育作为中间环节 ,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然而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分离与脱节的局面 ,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化进程。如何使二者密切相关 ,并协调发展 ,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 ,笔者进行了一定范围的调研 ,发表一些粗知浅见。  一、关于建立我国法律职业者一体化…  相似文献   

9.
种若静 《中国司法》2007,(10):102-105
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人在社会中除了受到法律的约束,更多时候是伦理道德的调整。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1〕。伦理道德与法律一样也是一种规范,更是法律工作者不可缺少的高层次的"法律"。现代法学教育几乎都是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学教育的目的大都是为了培养法律职业者。法学教育的价值归宿与法律职业伦理关怀,是具有终极意义的法律职业伦理。  相似文献   

11.
法律教育的统一并非简单的学历层次的统一。而是一种内涵的统一。即必须遵循实现法律职业同质化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共同标准和尺度.但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上应有科学合理的分工。高职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律辅助人才为目标,其专科学历与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法治化水平与全民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基本相适应,且有较广泛的市场需求,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长期存在。高职法学教育不应强求学历层次的盲目攀高,而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化办学.以适应法治化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相似文献   

12.
王印  路军 《法制与社会》2014,(11):227-228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分类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重点。法律思维能力是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核心的专业素养。传统的法学教育不能满足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需求,实践教学是培养良好法律思维能力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3.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民族院校法学教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燕 《法制与社会》2012,(35):224-226
国家推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一步发展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教育既要培养法律观念,也要传授法律知识,还要培训法律职业技能。民族院校必须以国家设立民族院校的初衷为出发点,以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民族地区对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为基础,制定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14.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资格考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严肃性,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关系,真正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15.
市场经济和国际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之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申嘉 《中国司法》2007,(2):90-91
处在市场经济和国际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学教育,面临很多问题。伴随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国内出现很多新兴领域,要求法律服务更加专业、精细,可法学教育仍以理论教学为主,缺乏足够的职业训练;教师知识结构亟待更新,教师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人才流动缺乏制度支持;对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缺位。笔者建议,转变法学教育观念,把职业教育提到第一位;设立教师和法律职业者人才流动机制,鼓励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适当延长学制,把法学教育提高到研究生教育,增加国际经贸类课程比例,扩大同国外法学界的合作交流等。  相似文献   

16.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霍宪丹  刘亚 《中国律师》2000,(12):67-70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自治”和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化已成为西方法律最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立恒 《法学杂志》2008,(1):108-111
成功的改革依赖正确的思路。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思路:法学教育的多元性;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法学教育应当充分考虑时代背景;取消法学专科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后的今天,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事情。笔者围绕社会转型期的需求和特点,提出需要三类法律人才:精英法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和大众法律人才。这三类法律人才需要采用不同的培养模式。现行法学教育存在着培养定位狭窄、培养层次欠缺、管理制度简单等局限,难以与转型期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匹配。为实现转型期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立足于当前社会转型期双轨制的现实,转变培养观念,在学位体系、教育资源、课程设置、管理体制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河北法学》2008,26(5):159-165
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如下成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了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法律硕士教育规模逐渐扩大,且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培养目标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法律硕士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职与非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之间存在矛盾。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出路在于: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大幅度扩大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使我国硕士阶段的法学教育以法律硕士教育为主;修改法律硕士教育的报考条件,入学考试制度;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理顺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法治中国建设既需要大批懂经济、懂管理同时又懂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又需要大批职业化的法律人才.这不仅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与机遇,也对我们法学教育如何培养法律人才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高等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还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与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是一种包含和超越一般素质教育的职业教育.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实现知识传授与职业能力训练的和谐统一,寻求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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