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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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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律师》2004,(6):84-84
为了全面解决侵华战争中的劳工问题,2004年5月1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日友好协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社会团体和学者、劳工代表与日本律师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研讨会,共同提出“全面解决劳工问题、设立补偿基金方案”。经过讨论,大家对提出方案的构想达成共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受害者就委托中日两国律师在日本法院陆续起诉,要求当年实施加害行为的日本政府和企业进行道歉并做出赔偿。在日本律师和中国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在中日两国热爱和平、主张正义的人民的支持下,民间对日索赔案件中的劳工案出…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05,(9):7-7
日本侵华战争中的受害劳工今天终于可以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支持下到日本进行诉讼,讨回正义与公道了。2005年8月2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全国律协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向中国律师从事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捐助30万元人民币,支持中国律师和侵华战争中的受害者到日本进行诉讼。在日本群岛县法院起诉日本鹿岛公司的中国劳工张智有、袁吉寿等人得到首批法律援助资金6万元,以支付去日本诉讼的交通费。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开展多年来,受害者第一次得到法律援助基金的支持。于宁会长说,中国律师从事的民间对日索…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02,(6):46-46
2002年5月14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举办“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名誉权东京胜诉案报告会”,李秀英的辩护律师渡边春己先生自日本专程来京介绍本案的胜诉经过。1999年日本人松村俊夫、相泽宏明和展转出版社出书,否定李秀英等人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身份,对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夏淑琴等证人证词的真实性提出置疑,指责她们是假证人。此事在日本社会造成极坏影响,也给这两位古稀老人心灵带来极大的创伤,严重的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李秀英遂于同年9月在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事件赔偿律师团”的支持…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06,(9):47-47
2006年8月23日,期待已久的夏淑琴名誉权案终于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宣判,夏淑琴胜诉。法院判决东中野道、松村俊夫及为二人出书的日本展转社侵权成立,判令三被告在中国媒体和日本媒体上向夏淑琴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60万元。判决结束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即刻在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林伯承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分别代表主办方作了发言。  相似文献   

5.
2000年11月28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在京召开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宣布组成以该会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我国著名哲学家、史学家任继愈先生为团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先生为法律顾问、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会长白介夫先生为抗日战争史顾问的诉讼援助团,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女士依法维护名誉权。此前,夏女士已就日本右翼人士东中野修道、松村俊夫和日本展转社侵害其名誉权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针对日本少数右翼分子侵犯我历史见证人名誉权而在我国境内进行的首例法律诉讼。 诉讼援助团团长任继愈…  相似文献   

6.
1997年 12月 18日,我国 7位著名法学家:谢怀、江平、王家福、魏振瀛、梁慧星、王利明、崔建远,应日本律师尾山宏、高桥融之请,就日本侵华战争中被日军强征“慰安妇”李秀梅和劳工刘连仁等诉日本国赔偿案法律适用问题,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一致决议:①对李秀梅、刘连仁等诉日本国损害赔偿的正义行为表示支持和声援;②对日本各个案辩护团的律师,为维护社会正义、人的尊严,为维护中国受害者的正当权利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③联名提出两案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  相似文献   

7.
003年9月3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日本史学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在“侵华日军化学战罪行展”开展仪式上,针对日本政府对待“齐齐哈尔毒气事件”的态度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切实承担起应负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尽快妥善处理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伤人事件,给受害者和中国人民一个满意答复,真正取信于国际社会。在开展仪式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高宗泽会长说,我们不忘历史,不是为了唤起民族仇恨,而是为了唤起正义,中国律师将全力支持中国人民这一正义事业。关于“齐齐哈尔毒气事件…  相似文献   

8.
2003年9月29日下午12:30(日本时间13:30),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民事35部审判长片山良广就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对日诉讼(1996年第一批)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孙景霞等13名中国原告胜诉,全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原告每人2000万日元。为此,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会联合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发表了《联合声明》。人们普遍认为这一判决与《中日联合声明》所阐述的精神相符合,是送给中日邦交正常化31周年的一份适当的礼物,并首肯了审…  相似文献   

9.
从1995年以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不少日本地方法院以公平、正义的法律基本原则否定了日本政府及其相关公司所谓超过"时效"和"除斥"的无理抗辩。2003年1月15日日本京都地方法院在中国劳工诉日本政府及日本冶金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案中更是首次否定了"国家无答责"的适用。其后,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福冈高等法院及新泻地方法院的多件判决中.均同样否定了日本政府坚持的"国家无答责"的观点。正值诉讼案取得进展之时,日本最高法院于  相似文献   

10.
2007年7月1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抗议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中国受害者作出的不当判决。1974年10月20日,在中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发生遗弃化学武器致人死伤事件;1982年7月16日,在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  相似文献   

11.
吴意 《中国律师》2002,(6):40-40
中国劳工集体诉讼案首次获胜2002年4月26日,日本东京时间1点10分(北京时间12时10分),二战期间在日中国劳工诉讼案在日本福冈地方法院有了一审判决:日本三井矿业将对当年在其企业的中国劳工每人赔偿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这是中国劳工集体诉讼案首次在日本获得部分胜诉。在日福冈中国劳工诉讼案始于2000年5月,原告是至今仍健在的15名二战期间中国在日劳工,被告是日本政府以及在福冈地区的日本三井矿业。经过两年的审理工作,上述判决结果在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开庭公布。而诉讼涉及日本政府及三井…  相似文献   

12.
在当代,司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惩治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是一个国家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正如法国思想家温斯坦莱所言:“管理良好的国家的法律应该以正义的理智为基础,如果这一正义被否定,人民中间就没有法律可言,只有专横的权力了。”而司法的公正性在相当大  相似文献   

13.
赵静 《法制与经济》2010,(8):136-137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谓实体正义就是指司法过程形成了公正的结果,程序正义是指在形成这一结果的过程中,采用和遵循了公正的程序。  相似文献   

14.
日本右翼团体1月23日,在大阪国际和平中心举行所谓“彻底验证20世纪最大谎言‘南京大屠杀’”为主题的集会,妄图推翻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铁案。日本右翼势力的倒行逆施激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也遭到日本正义力量的谴责。我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代表全国 11万名律师对这种挑衅性的行为提出强烈地抗议。 此次集会决非偶然,它是近年来日本国内否认侵略、美化侵略的逆流恶性膨胀的结果。半个世纪前,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侵华战争,肆意践踏中国的大好河山,杀戮无辜的中国民众。在那场浩劫中,南京大屠杀更是举世惊骇。穷凶极恶的侵华…  相似文献   

15.
2006年12月4日,对于很多关心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人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当晚的中央一台在黄金时间揭晓2006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中国律师的行业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位列其中,这让所有关注和支持律师事业的人为之振奋。中国律师的一百年.也是中国人逐渐认知公平的一百年。中国律师走过了漫长的历程,直到今天.在我国有12万的执业律师为了他们当事人的权益而努力奔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他代表的千万个律师.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己任,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致力于通过个案公正实现法律的普遍正义:他们是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用智慧与学识赢得了整个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相似文献   

16.
吴意 《中国律师》2005,(3):34-34
2005年2月24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本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在全国律协共同举行民间对日索赔工作报告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日友好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均派人出席了会议。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报告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于宁主持。今年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那波澜壮阔的画卷上记载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的历史,也记载了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恶。从1995年开始,中国律师和日本…  相似文献   

17.
据了解,半个世纪前日本侵略军在侵华战争中使用的毒气弹、炸弹还有70多万件遗弃于中国境内。到目前为止,已有3000多中国百姓受到了伤害,如果不彻底清除,对和平居民的生命安全依然是严重威胁。受害者中的18人委托中日两国律师,从1996年开始向日本政府提出清除侵华战争遗弃的毒气弹、炸弹;向受害者谢罪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最近,法庭进入了事实调查阶段。这一正义诉讼,赢得了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人们的支持。  相似文献   

18.
钱欧 《中国司法》2008,(5):99-101
日本属大陆法系国家,从历史渊源上看,其律师制度的产生是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后采用职业审判制和参审式陪审制的副产品,故较英美法系随着陪审制出现的律师制度的产生来得晚得多。日本《律师法》中规定律师的使命为“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律师代理当事人本人办理诉讼等法律事务,不仅是单纯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是要通过这样的工作,努力拥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律师制度对于日本司法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调整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9.
《法庭内外》2015,(4):61
为充分体现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贯彻司法为民、实现公平正义积极作为,近日,石景山区法院未审庭在市高级法院未审庭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依托市高级法院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创设的专项"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为一起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小梦进行司法救助。同时,  相似文献   

20.
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是一项繁杂的社会服务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十分重要.为了切实提高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年初.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立了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凋解奖励基金20万元和10万元。通过设立奖励基金对处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线的乡、村、组调解人员实行以奖代补.实行调解工作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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