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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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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的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进步明显,尤其是获得广泛赞誉的是“取消行政强拆”。  相似文献   

2.
刚刚过去的2010年,江西、河南、黑龙江、山西等地先后发生多起违法违规拆迁事件,最为民众所诟病的是行政强拆和补偿标准过低。一场场恶性拆迁事件刺痛着人们的神经,更是放大了民众对强拆的不满和质疑,“废除强拆”呼声四起。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式公布了“新拆迁条例”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3.
关于强制拆迁问题的思考——以执法为民理念为核心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阶段拆迁实践中,由于行政强制拆迁引发的强拆事件居多,成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难题。强拆事件的出现,既有制度的原因,更有理念的影响,因此要解决强拆冲突,除了应规范政府职能、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实现补偿标准的市场化、严惩非法拆迁行为外,执法为民理念的强化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谢寄博  周健 《前沿》2013,(11):73-75
房屋拆迁中出现了大量由行政强拆而致公民损害的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所引起的。文章从拆迁条例的修改引入问题,以比较法的角度和实证法角度分析,指出公共利益界定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为其界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现实中公共利益的认定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5.
《公民导刊》2010,(10):18-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已逾半年。新拆迁条例何时出台,还是个未知数。各地不时发生的强拆事件强化着公众的担忧:新拆迁条例是否难产,会否"胎死腹中"?  相似文献   

6.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大亮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拆迁问题,不仅关系着国家建设发展大局,更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不规范的强制拆迁行为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直面这一热点问题,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进一步强化和保障了民意表达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屋拆迁已演化成当代中国最易激发矛盾、引起冲突的领域之一。法律法规的软肋折射出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间关系的扭曲。剖解地方政府的拆迁动力,GDP政绩、土地财政、利益驱动等都是主因,在拆迁条例修订的同时,必须将这些问题也渐次列入解决议程。引发拆迁暴力的直接原因在于拆迁决策的不可逆转、拆迁程序的违法倒置、拆迁主体的擅自转托、拆迁救济的强行剥夺和拆迁对象的违法存在。对于新的条例,提出公共利益需明确、市价补偿是趋势、强拆依然不可免、地方修法可先行。而立法修订审查的制度化、非动迁群体的关照、土地收益的重新划分和官员的问责问题也要跟上。  相似文献   

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司法强制拆迁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仍然有少数行政机关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对合法建筑实施强制拆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强制拆迁的背后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公民权益之间的博弈。通过建立违法建筑的司法界定制度,完善被拆迁的参与机制,严格追究强制拆迁合法建筑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有效地规制和避免此类强制拆迁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在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的当今社会,房屋拆迁与补偿引发的阶段性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不良的政绩观难以遏制一些地方官员违法强拆的冲动,在“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口号下,酿成了多少江西宜黄式的强拆自焚事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拆迁之痛”。  相似文献   

10.
《人民政坛》2010,(1):34-34
王利明在2009年12月14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认为,现行拆迁条例的确与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征收制度不符合。物权法是民事基本法,而拆迁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上位法是物权法,它的功能在于具体落实物权的规定。但是,由于拆迁条例迟迟没有得到修改,物权法确立的房屋拆迁规则面临极大的实施障碍。当前强制拆迁中存在的很多争议,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应当由政府来主导。但如果政府是拆迁中的一方重要当事人,  相似文献   

11.
2010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类似房产价格;建设单位将被禁止参与搬迁活动;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被禁,需强制执行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相似文献   

12.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14,(14):10-16
陈宝成案发生后。尽管网络上众声喧哗,但他在平度却成了“教育”其他拆迁户的“反面典型”。强拆逼迁在这里如火如荼地上演。杜家疃纵火案后,耿福林用自己的生命震惊全国,终于使暴力逼迁在平度被踩了急刹车!。可是,一个小小的县级市。92个村庄里已经进行到一半的征地拆迁。如果不硬着头皮往前拱。还转得了身、退得了步吗?骑虎难下,进退维谷,这就是乱象导致的困境!如何从困境中走出?只有法治。只有真正把法律当回事,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办事。城市发展、公共利益和农民利益才能都得到维护,法律本身就是维护各方利益的国家规则。平度征地拆迁的乱象。绝不仅仅是一地党委政府的责任。更不可能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官员的责任,根本原因是法治政府还没有建成。法治还没有真正被全民共同信仰和遵守。是时候了。对血淋淋的强拆逼迁做一个彻底的了结。是时候了。把征地拆迁完全纳入法治轨道!只要法律硬起来。那些彪悍的权力就会立刻软掉。只要制度的笼了建起来.那些向暴利伸手的权力必被捉。,事实上.十八大以来的强拆,已经不多见了。但愿平度的征地拆迁乱象。是强拆逼迁的最后一曲挽歌,是黎明前最后的一丝黑暗。不要让丛林式的权力法则。继续制造血淋淋的强拆逼迁事件,让法治带领我们走向现代文明。是时候了!  相似文献   

13.
20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亮点,当属用"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但这种改变如果仅是强拆主体的变更,基层法院可能成为矛盾的"排头兵"和"消防队"。基层法院应是"中立裁决者",应体现出能动型司法与回应型司法相结合的特点,应超越政策实施型程序且更注重纠纷解决型程序。  相似文献   

14.
文摘天地     
聚焦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2010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  相似文献   

15.
视点扫描     
《新疆人大》2011,(11):2-3
时空中央四部门调查处理11起强拆案件近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其中副省级  相似文献   

16.
视点扫描     
时空中央四部门调查处理11起强拆案件近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其中副省级  相似文献   

17.
通过实证分析,现行司法强拆运行机制不能有效遏制强制拆迁中恶性事件的继续发生,且可能导致司法强拆面临较大的运行风险,使其失去道义和法治层面的正当性支撑,陷入被拆迁户强烈甚至极端抵制的运行困境。因此,对司法强拆运行机制的重构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裁、执分离制度,保证司法强拆运行机制的公平公正;二是实现司法独立,避免司法强拆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三是确立公众有效参与拆迁过程的制度,使司法强拆前的社会风险评估落到实处;四是通过司法强拆运行为地方政府与被拆迁户之间搭建一个有效的对话和沟通平台。  相似文献   

18.
<正>成都被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再次使拆迁成为中国社会的关注焦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法性乃至合宪性也自然成为社会拷问的对象。虽然此次自焚悲剧其实是农村"拆违"引起,并不适用城市拆迁条例,但是就从条例授权的强制拆迁已经造成不计其数的社会冲突和悲剧来看,拆迁  相似文献   

19.
2010年开篇之章,本刊以《以命相搏》为题,报道了成都女子唐福珍以自杀作为武器,对抗强制拆迁制度的悲壮之举,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一年的时光转眼即逝,唐福珍的死非但没有挡住中国城市化滚滚的车轮,相反,随着推土机翻越城市开进农村,推倒农民赖以御寒的房屋,一幕幕充满惊悸与悲情气息的拆迁与反拆迁的大戏正在接连上演。从广东阳江为创建园林城市,强拆养老院,导致老人住猪圈;到山东省诸城市撤销全市1249个行政村,农民被上楼;再到江苏泗洪县为完成土地增减指标,突击强拆农民住房,逼迫农民露宿村头,甚至住进猪圈……在中华大地上,恶劣至极的强拆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蔓延着。江西宜黄自焚事件、太原古寨暴力拆迁事件无疑是继2009年唐福珍自焚事件后2010年中国拆迁运动中两大标志性的事件。尽管这两起拆迁事件的恶劣和血腥让人揪心的痛,但是我们庆幸地看到,终于有人因强制拆迁不当而承担责任了。然而,我们仍然需要努力。我们期待着唐福珍能够成为孙志刚第二,新的《拆迁条倒》在2010年尾,终于第二次征求意见。在2011年,或许我们要等待的还会多得多。  相似文献   

20.
视点     
《今日浙江》2011,(2):5-5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 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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