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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欺诈性抚养关系中无抚养义务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应当获得赔偿,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不指认生父、或生父不认领非婚生子女、以及第三者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应考虑在有证据证明第三者可能是生父的情况下强制第三者作亲子鉴定,第三者仍不作亲子鉴定的,应当依法推定第三者为生父,并追究其侵权的赔偿责任,以保护欺诈性抚养关系中无抚养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3.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雇主替代责任的配置有失均衡,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雇主替代责任,在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应当以雇员执行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我们顺应现代立法潮流,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则,使雇主替代责任建构符合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规定雇主承担严格责任的同时,规定雇员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考虑其是一般过失,还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应当和雇员共同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安全保障义务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和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而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在于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危险控制理论、经济分析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公平原理和合理信赖理论。实践中应借鉴美国和英国侵权行为法中土地利益占有人或者土地占有者的概念来扩大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范围,适用过错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并区分具体侵权种类确定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形态,以正确处理该类案件。  相似文献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6.
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义务,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仅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了侵权法的基本精神,有悖于先进国家的做法,且无法实现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故在此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人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再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且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人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迅速增多,与此同时高空抛物伤人毁财.甚至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我国目前在立法上对致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并朱有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确定谁为抛掷人时,将责任主体确定为建筑物的所有人,追究众多住户的赔偿责任,在责任形式上采用按份责任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9.
我国《侵权责任法》建立了作为侵权行为与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区分模式,这种区分具有历史、哲学、经济学和法学(或法律)上的理由,有助于实现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妥当平衡、有助于维持和拓展"契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二分体系、有助于完善既有的过失侵权行为理论和过失侵权责任体系、有助于使具体侵权责任的认定及其承担更加合理。"先行行为"应被类型化为"先行危险行为"和"先行自愿行为"两类,诚信原则或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或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责任基础,安全保障义务被作为义务所涵括,作为义务的扩张不应采用一般条款而应采用具体列举的方式。  相似文献   

10.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王德祥案中,受害人王德祥的死亡可能由被告与不明第三人造成,但两人没有共同故意,亦无教唆或者帮助的情形,而且一方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因此,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同一损害”,但无法确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由于被告车辆保险可承担大量赔偿金,考虑公平原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保险分担经济压力,则适用该法第12条承担按份责任.如果被告和第三人中有一方的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虽无法确定具体份额,应当让该方承担较高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为一种重要的侵权责任形式,替代责任使行为人就别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虽然对某些形式的替代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统一有关替代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则,使各种形式的替代责任建立在行为人承担的控制义务基础上.  相似文献   

14.
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有别于现行民事立法上的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对于此种侵权,侵权行为法的传统归责原则,无法提供合理的解决,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由自然悬挂物附着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共同承担,但责任范围应有所区别。无论是为救济受害人还是出于遏制损害发生的考虑,都应当将该侵权纳入侵权行为法。  相似文献   

15.
对于肇事者无法查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言,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主要有"由可能的肇事车辆承担按份责任""由可能的肇事车辆承担连带责任""由可能的肇事车辆承担补偿责任"三种不同的观点。但这三种不同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究其原因在于通过侵权法上的方式对肇事者不明之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予以救济,课以可能的嫌疑车辆责任,将使得无辜的人担责,涉嫌对人们的行为自由造成过度的限制。对此,应通过社会保障的方式对受害人予以社会化救济,以弥补侵权责任法救济方式的不足。在肇事者无法查明时,对于"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部分,由国家和社会来分担损失,以实现损害救济与行为自由之间的妥当平衡。  相似文献   

16.
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的发展,网络隐私侵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此类侵权行为常表现为对他人网络隐私数据、网络通信内容、网络生活安宁和个人网络空间的入侵或破坏。正当的网络防卫行为、享有知情权或有法律授权的行为以及经被害人同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认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承担上应引入辅助侵害责任、代理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等。  相似文献   

17.
证券操纵行为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对操纵行为受害人的民事救济力度明显不足 ,其根本原因在于 :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的设计缺陷导致受害人举证责任过重。本文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深入剖析了受害人在现行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下被赋予的沉重举证负担 ,指出了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法则规制操纵行为的局限性和弊端 ,建议以减轻受害人举证责任为出发点 ,从过错推定、行为调查、损害界定、因果关系推定四个方面重新构建操纵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8.
法人转承赔偿责任,就是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及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在这种侵权赔偿关系中,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工作人员及法人代理人是致害人,而法人则是转承责任人.虽然法人没有授权致害人实施侵权行为,但由于致害人与法人之间有特定关系,所以,转承责任人即法人亦应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自罗马法、日耳曼法以来,民法均规定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归责原则.我国民法学界大多数主张此类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但过错推定有其局限性.笔者认为,对于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0.
使用人责任应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替代责任或“为他人行为负责”之责任。使用人未能合理地选任、监督或培训被使用人,而就被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属于替代责任的范畴,而是属于自己责任、过错责任。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在选任、教育和管理方面没有过失的,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被使用人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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