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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样态,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但实践中此类案例时有发生。由于是数人的行为致同一受害人某种损害,涉及数人的责任问题,与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相类似,因此,深入研究此类问题,无论对实务运用还是立法准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依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侵权行为人须为两人以上。这是构成该侵权形态的主体要件,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场…  相似文献   

2.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雇主替代责任的配置有失均衡,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雇主替代责任,在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应当以雇员执行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我们顺应现代立法潮流,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则,使雇主替代责任建构符合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规定雇主承担严格责任的同时,规定雇员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考虑其是一般过失,还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应当和雇员共同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在王德祥案中,受害人王德祥的死亡可能由被告与不明第三人造成,但两人没有共同故意,亦无教唆或者帮助的情形,而且一方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因此,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同一损害”,但无法确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由于被告车辆保险可承担大量赔偿金,考虑公平原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保险分担经济压力,则适用该法第12条承担按份责任.如果被告和第三人中有一方的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虽无法确定具体份额,应当让该方承担较高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5.
我国侵权法草案规定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实质上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设定了一种对其在住宅内的行为随时举证证明的义务。这种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和负担,无法解释和证成其正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实施的抛物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人不明,受害人就无法按照侵权法获得赔偿。区分所有权人相互之间的监督义务和协助查找义务以及作证义务,乃公法上的义务;以此为根据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违反了法律关系理论的基本原理。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证明没有实施抛物行为,违背了未发生的事实无法证明的证据法原理。推定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违背了违法行为不能推定的侵权法原理。所以该条应该删除。  相似文献   

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罗马法已有了现代民法关于抛掷物与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致害侵权的最初萌芽,然而近现代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仅关注建筑物本身所致损害的责任。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立了抛掷物侵权中对受害人保护的一般规则。在正确理解与准确适用法条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明确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据严格责任原则按份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增列由物业管理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的密度也日益增大,高层建筑物大量的涌现,高楼的坠落物或是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也随之不断增多,成为社会上一个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安全,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确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文章通过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希望为我国侵权立法做出一些贡献。  相似文献   

9.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在性质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侵权行为法自身功能的转变带来了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重构,更加有利于对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保护。主要表现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调整,包括违法性要件的抛弃、无过错的兴起、因果关系的推定和损害事实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对于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学界有人认为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责任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规定,或者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来处理。但这些制度或理论有其内在规定性,都不能成为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处理的依据,类似的案件不能在我国现行侵权法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得到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1.
早期社会人身侵权的公法与私法救济的界限相对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身侵权责任在公法与私法的配置上发生分离,两者相互影响并指导司法实践.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利益与人身健康权利,财产性利益的补偿可以分为积极利益的补偿与预期利益的补偿.而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在司法实...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向来为民法学中的疑难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亦存在较大的争议。未年成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的核心在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制度,而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之构建又取决于法律体系所欲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自《民法通则》以降我国法律完全否认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从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此种立法模式固然实现了充分保障受害人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价值追求,但是却并未能够兼顾其他现代侵权责任法所追求的价值。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经济学等新的研究成果共同指向只有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按照其年龄予以类型化,也即区分为绝对无责任能力与相对无责任能力,才能够在损害预防、受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养成、鼓励父母养育子女等诸多现代民法典之内在价值体系中实现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13.
The system of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minors has alway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in the field of the civil law, and there are also major disputes during the drafting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and civil code. The core of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the damage caused by minors lies in the system of the tort capacity of minors, which depends on the internal value system that the legal system aims to realize.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1986), the Chinese tort law has completely denied the responsibility capacity of minors, so that their guardians should bea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Although this legislation mode has realized the value of fully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victims and minors, it does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value pursued by other modern tort laws. The new research results in jurisprudence, psychology, anthropology, sociology, pedagogy and economics point out that the capacity of minors should be further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age, that is to say, into absolute incapacity and relative incapacity. Only in this way many values pursued by the modern civil law systems can be balanced,such as preventing damage,compensating victims,cultivating minors,and encouraging parents to bear and raise children.  相似文献   

14.
《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制度,但对试药导致损害的救济立法上不甚明确。建议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对受试者的损害进行救济。试药人身损害的责任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由损害后果、加害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四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15.
在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行为要件尤为重要。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每个行为人都得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本身就具有危险或危害;并且数个侵权行为具有同质性;同时,每个侵权行为都有可能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16.
随着工业经济的日益发达,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污染、资源严重破坏等引发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环境侵权具有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这使其归责原则也不同于一般的侵权归责原则。不论从民法理论还是经济学外部性理论分析,环境侵权行为都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7.
伪劣种子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定性在理论和实务上有较大争议,国内外司法实践存在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两种责任定性。英美法国家几乎都采用前一种定性方案,适用违约责任的救济规则。我国存在两种责任定性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适用合同救济规则还是侵权救济规则不甚明确。种子损害赔偿责任应定性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违约救济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18.
专家责任指专家在执业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社会专业分工精细化到达一定程度的产物。而现代社会对专家责任关注的焦点发生了转变:其不仅仅是专家对委托人责任的问题,而是向第三人责任发展,即专家作为信息提供者导致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遭受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专家第三人责任涉及合同相对性、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法救济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专家职业利益的平衡问题,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以比较法为视角,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关于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立法、司法、学说、判例加以比较,分析其利弊得失,从而对我国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建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0.
由包价旅游合同纠纷案可看出,因旅游经营者违约致旅游者精神享受利益受损现象愈来愈多,但目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学术界大多都主张以侵权之诉提起,并不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对旅游者来说有许多不利之处,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则容易很多。况且,包价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当旅游者只是精神享受利益受损、不存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则无法提起侵权之诉,只能通过违约之诉来解决。我国应在借鉴域外法和国际性立法的基础上,将包价旅游合同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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