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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看我国物权立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明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17-20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决定了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制定物权法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需要,是保障社会充满活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应制定以用益为中心的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旨在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分析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是对我国现有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保障.物权法立法中,要认识到在公有制的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下物权法的不同机制,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权法已不能仅强调单一所有权,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私权进入市场的难题,需要完善他物权制度;物权的动态性特征决定了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法中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因此,物权法立法中要强化用益物权制度,以用益物权制度为物权法的中心. 相似文献
3.
许聪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物权法定主义是近代民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物权法体系正是在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下构筑的。自原则确立以来,发挥了保障物权绝对地位、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但严格坚持物权法定主义,会导致物权法僵化,使之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要。要兼顾物权法定的强行性和物权法体系的开放性,就要对物权法定主义的"法"做从宽解释,宜采最高院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存在一些非法定物权予以承认,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许聪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83-86
物权法定主义是近代民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物权法体系正是在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下构筑的。自原则确立以来,发挥了保障物权绝对地位、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但严格坚持物权法定主义,会导致物权法僵化,使之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要。要兼顾物权法定的强行性和物权法体系的开放性,就要对物权法定主义的“法”做从宽解释,宜采最高院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存在一些非法定物权予以承认,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杜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80-82
建立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要求和体现,公平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需要,保护债务人利益,解放其债务压迫的需要,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要求,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及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法和存款实名制的实施为自然人破产提供了制度环境,个人信用体系、社会保障制... 相似文献
6.
河山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4(3)
物权法是民法中最难立法的一部法律。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出现了六大焦点问题:一是继续民法物权法编还是制定单行的物权法;二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不是神圣不可侵犯;三是法人是否享有财产所有权;四是关于物权法定主义;五是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六是物权与债权的交叉。除上述六大焦点问题外,民法物权编尚有许多技术性问题值得探讨,需要进一步研究。这里仅谈物和占有无需独立成篇、设法律责任专章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王瑾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6):91-93
我国物权法关于企业财产集合抵押应明确规定无形财产和权利可以一并抵押;应建立体现抵押权不可分性的相关规范;虽然基本确认了抵押物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的价值比不应限制为大于和等于,还可以是小于,但相关条文需要明确细化;关于抵押权实现的顺位,次序权既要保障前顺位抵押权人的债权数额上受偿的优先,又要保障其债权受偿期限的优先,并采纳次序固定主义为我国抵押权次序变化原则. 相似文献
8.
翟桂荣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6):58-60
《物权法》总体上属于私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物权法》不乏公法的条款,蕴涵着诸多关于权力的理念,包括制约理念、诚信理念和服务理念,因此,《物权法》不仅是权利的捍卫者,亦是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利器,具有平衡权利和权力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黄龙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由于存在重大立法缺陷,即使与我国已有的民事法律相比,物权法也算不上是成功的立法。物权法异象专指物权法的非正常形象或另类形象,我们可以通过对物权法各种异象的观察从不同的侧面或角度揭示物权法的立法失败之处及其原因。令人失望的物权法是需要反省的,而比反省更迫切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真正解放思想和坚持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10.
孙宪忠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86(5):3-12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权。物权法的第一个基本使命是建立物权体系,确定社会财产支配的基本秩序,第二个基本使命是保障交易安全。制定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和保护人民私有财产、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在以下问题上发生了争论:是否坚持以及如何坚持和实现公有制、如何规定集体所有权、如何看待我国私有所有权、如何保护交易安全、如何借鉴外国的和历史的经验。物权法共五编十九章,共二百四十七条。物权的创新之处是:以民事权利的手段实现公有制的要求、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私人所有权法律地位得到充分承认、建立了一系列强化措施保护一般民众的财产权利、采纳科学理念以调整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