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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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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定主义是近代民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物权法体系正是在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下构筑的。自原则确立以来,发挥了保障物权绝对地位、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但严格坚持物权法定主义,会导致物权法僵化,使之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要。要兼顾物权法定的强行性和物权法体系的开放性,就要对物权法定主义的“法”做从宽解释,宜采最高院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存在一些非法定物权予以承认,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中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物权法定主义获得了保障交易的便捷、安全等优点。但新型物权不断在实践中形成,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必然会抑制新型权利的发展。如何在物权法定模式下实现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对新出现的物权种类在法律上及时承认,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是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物权法定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出发来探讨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脊柱,在各国物权体系的构筑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严格执行物权法定主义势必产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节的风险。台湾"民法"第757条2009年的修订顺势将习惯(法)纳入物权法定之"法"的行列,借以弥补物权法定之不足。该条修订符合台湾地区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大陆物权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三点借鉴意义。一是我国物权法研究应该抛弃"准物权"这一法学概念及其理论;二是我国物权法定之"法"的范围应当不包括习惯法;三是我国采取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四位一体"规范物权的思路应该得到褒扬和坚守。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定与缓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各国民法著述中,物权法定原则均被认为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具有“确保物权法之特性,建立物权法体系”的功能。享有物权法“黄金原则”地位的物权法定原则在我国却由于其严格的制度刚性,有脱离社会现实,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之嫌,成为学者们争论和关涟的焦点。我国几易其稿的物权法草案,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界定也似乎在力图摆脱大陆法系的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思维路径的束缚。我国《物权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关于它的争论并没有平息。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最基本原则,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传统的物权法定抑制了新的物权类型出现,使物权法失去了本身的灵活性。用弱化物权法定的方法克服物权法定的局限性是物权法发展的趋向。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物权法定原则,对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定原则是近代物权法的原则,只有在近代社会历史情境中,才能寻得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意义。物权法定原则也是现代财产法体系的普遍特征,英美法系的法院在对待创设新财产权的态度也是十分谨慎和保守的。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正当性根据是复合的构成。法国起源说侧重于物权法定原则所因应的特定政治需要,而德国法起源说则更加重视物债二元财产权体系维持的逻辑上的自洽性。政治需要是我国仍然必须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理由。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是我国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定纷止争,物尽其用。为了发挥物权法的这一作用,我国《物权法》采用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但是物权法定主义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当通过一定途径加以缓和或者柔化,以顺应世界上物权缓和的发展趋势,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基石。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的制度价值和规范设计密不可分。物权法中虽多强制性法律规范,但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排斥私法自治,仍留有当事人自由形成其权利义务的空间。通过介绍物权法定原则的一般理论,指出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阐述物权法定原则与私法自治的冲突,论证在物权法定原则模式下私法自治的空间:私法自治是物权法定的基础,物权法定的目的在于实现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我国,人们赋予其上的诸多功能或者说其理论基础,并不具有或已经丧失。多元化的物权公示原则构成了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致命的突破点。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诸多功能的剥离、返还、替代和转换,可以取消之,代之以一个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的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规定的事项虽然比较繁杂,规范的内容也比较抽象,但是逻辑性、体系性较强。为了准确理解物权法的主要概念、重要原则和基本规则及一些基础性原理,本文主要介绍了四方面内容:即"物"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概念的基本内涵:直接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三个重要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区分原则;物权的保护方式: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在物权法文本中,存在着诸多与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相冲突的缺口和裂缝,从而为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的可能性留下了空间。中国语境中的物权法定原则具有很强的政治原则面貌,政治决策的灵活性和多变性增加了物权法定原则缓和的可能性。而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维护交易安全功能的解读,可以限缩其适用范围。《物权法》第117条关于用益物权的抽象规定对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论物权法定原则的解释及其根据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物权法定 ,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采用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仅指法律对物权创设 (种类和内容 )之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剥夺 ,但并不及于物权的设立变动方式、效力及其公示方法和行使物权的方法等。反对封建身份等级、醇化财产权利 ,维护一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便于物权公示以维护交易安全 ,是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根据。  相似文献   

14.
地役权制度与物权法之生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人文主义理念的兴起,传统物权固有法的原则和内容受到了挑战。地役权以其意定性和包容性,在现代物权法相对凝固的状态下起着润滑和活跃作用。地役权的灵活性使其对物权法定主义起着拾遗补缺作用,地役权的债权性赋予其本身强大的经济功能,地役权的意定性和不确定性使其起着以"私"补"公"的独特作用,符合了现代法律经济效益原则和社会本位法律观。  相似文献   

15.
具体的法律制度总会体现法律对其价值目标的追求,物权法定主义也不例外。作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物权法定主义,通过对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明确规定维护了财产活动的安全,使经济活动可以舒畅有序地进行;同时提供了合理预测行为后果的机会,增强了人们选择行为的自主性,并减少了交易过程中产生摩擦、冲突的可能性,促成交易迅速有效的开展,从而实现了人们对法的秩序、自由、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16.
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是《合同法》的一种特色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并未得到充分适用,社会生活中也鲜有发生。随着《物权法》的生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区分原则"及相关具体规则不可避免地影响、冲击到原有立法体系中的各项财产权制度,而与物权"骨肉相连"的买卖合同,包括所有权保留制度亦莫能外。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物权法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国际私法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也应体现这一特征,在物权法任意性的范围内适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中国国际私法物权的法律适用应体现这一趋势。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定原则的设立有历史的、经济的及基于物权自身性质的特殊性等原因,但如严守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阻碍社会发展之结果,则我们应如何面对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典在国人的企盼和立法机关、学者的长期酝酿下 ,将要“呼之欲出” ,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其中尤以物权法编因关系社会生活之稳定 ,争议较大而倍受关注。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结构原因 ,其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根源和现实需要。意思自治是民法的灵魂和基本理念 ,物权法定原则和意思自治在物权法领域相互交织渗透 ,在冲突中共存 ,在互动中发展。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是民法中最难立法的一部法律。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出现了六大焦点问题:一是继续民法物权法编还是制定单行的物权法;二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不是神圣不可侵犯;三是法人是否享有财产所有权;四是关于物权法定主义;五是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六是物权与债权的交叉。除上述六大焦点问题外,民法物权编尚有许多技术性问题值得探讨,需要进一步研究。这里仅谈物和占有无需独立成篇、设法律责任专章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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