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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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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而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监督法总则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分则有5个条款对监督公开进行了具体设计,主要内容体现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对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4.
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5.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条原则的确立,揭开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神秘面纱,把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运行置于了亿万人民的关注之下。从此,在普通民众心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将不再是朦胧状态,而是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相似文献   

6.
随着今年1月1日监督法的正式施行,各级人大常委会越来越多的监督工作将依法向全社会公开。监督法在总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7.
《人民政坛》2009,(3):1-1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监督法首次明确规定的公开原则。《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对此又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范,使公开原则的实现有了依据。一个时期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方面做了许多突破性的工作,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这将有利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在法律上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也是人大常委会多年来首次遇到的新课题,还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研究和完善。现就如何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9.
冯乐 《人大建设》2009,(2):40-41
公开原则及其操作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10.
审计报告公开,审议意见见报,执法检查报告现身媒体……明年1月1日以后,人大常委会监督采用类似的公开动作不再单靠勇气和魄力了,因为《监督法》已经把“阳光监督”写在法律文本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监督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公开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规定,通海县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和有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计划。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作请示后,县委以通发[2007]1号文件将《通海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计划》批转各乡镇,县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通单位;二是在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全体人大代表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在《玉溪日报通海版》上,向社会公布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四是通过通海电视台、通海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县人民公布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五是利用通海电子政务网、通海网、通海广电网等网络,向社会公布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努力做到单位有宣传、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图文,为《监督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似文献   

12.
公开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监督法为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所采取的新对策,,更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监督工作内容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施好监督法的监督公开原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亟需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本文试就德宏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把人大监督的运行过程原原本本置于阳光下,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动员社会参与,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监督工作取得实  相似文献   

14.
梁燕 《时代主人》2007,(9):39-39
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前提。没有公开,人民群众就没有对政治事务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人民群众也就不可能有较高水平的政治参与。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向社会公开,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确保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符合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15.
《人民政坛》2009,(3):12-13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监督法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公开,从法律文本走向现实,无论是思想观念还是操作层面,都面临着许多需要突破的禁锢、框框。公开原则的实现,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也并不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依据就“万事大吉”了。恰恰相反,不仅需要用新的理念去厘清思想认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公开性实现的各种制度保障,使人大监督公开不仅具备稳定性、动态性,且具备长期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16.
公开是监督法的重要原则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监督法从三个层面规范监督公开。首先是总则规定了监督公开原则。该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  相似文献   

17.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包括政府、法院、检察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这是监督法的一个突出的亮点,人大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对于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大监督工策,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从中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发现和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又带有共性的问题,从而选准议题,把握重点.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8.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深入实施,贵州省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监督公开原则,在拓展监督公开广度深度、创新监督公开方式方法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助推了赤水...  相似文献   

19.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  相似文献   

20.
监督法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将人大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监督法还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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