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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京金融〔2023〕21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正>京金融〔2023〕18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正>京经信发〔2023〕92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激发北京市网络安全保险市场活力,助力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京市监发〔2023〕9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北京市标准化办法》,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标准管理,强化标准宣贯和实施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72-2021-0002甬金管(2021) 7号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 23号)等,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京环发〔2022〕21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 26号)、《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京发〔2021〕13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京发〔2021〕28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正>京财经—〔2014〕449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3〕27号),依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46号)...  相似文献   

8.
<正>京粮发〔2022〕66号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经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12月30日第3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京市监发〔2023〕65号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28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0.
<正>京规自函〔2023〕2289号各涉农区人民政府: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类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现将《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1.
<正>京金融〔2022〕249号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为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京规自发〔2023〕228号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3.
<正>京水务供〔2023〕14号各区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社会事业局,各供水单位:为保障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规范水质检测,做好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农〔2022〕379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京民社发〔2023〕25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8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以及《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京经信发〔2023〕17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京市监发〔2023〕84号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现将《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0月26日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相似文献   

17.
<正>京政办发〔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0月24日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3〕98号)等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8.
<正>京环发〔2023〕15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2022〕14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京粮发〔2023〕67号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12月21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20.
<正>京广发〔2023〕145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23〕3号)安排,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三种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经2023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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