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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6)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不是基于继子女的固有权,也非完全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应为法律所明确赋予。而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事实认定标准在客观标准难以标准化规定前,宜尊重当事人意愿,以意思表示形式化为要件,促进夫妻和谐和保障未成年继子女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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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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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4)
继承权丧失事由不仅是对实施违法或失德行为继承人继承权予以剥夺的法定条件,在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遗产权利享有者实施同种行为时,其原本享有的相关遗产权利的得失也应受到直接影响始为正确。这是因为有资格以身份或其他权利形式承继被继承人遗产利益的继承人甚至非继承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与法定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实质相同,故当其他遗产权利人对被继承人实施继承权丧失事由所例各类行为时,其从被继承人处承继相应遗产利益的权利诸如特留份、必留份、酌情分得遗产权及遗赠等,也自当受到与继承权丧失效果同等的对待,这实为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当然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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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对 于所有权、债权、债务和法律规 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 我国继承法对可以继承的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公民生 活的多样性,有的场合,继承人对某 项财产是否有继承权,不易分清,在 实际执行中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 误解和偏差。为此有必要弄清楚哪 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以便更 好地行使权利。那么哪些内容不应 在遗产范围之内呢? (一)遗产不应该包括被继承人 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 财产部分。在继承中,共有财产可能 是被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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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调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家庭关系中,继父母子女关系由于产生的特殊性、关系的复杂性、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和关系维持的艰难性与长期性的特点,而必须重视对其的法律调适问题.但由于我国婚姻法对这一关系的规定过于原则、简约,在实践中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尤以对继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不明确造成的矛盾最为突出.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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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144-145
收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除原父母子女关系并依法创设新的拟制血亲关系。通常而言,我们将收养成立的要件分为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两部分。《收养法》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立法的先进性是其发挥法律效力的根本保障。我国收养制度应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及收养人等方面的规定加以完善,使之与社会现实更加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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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公民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确立了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彻底否定了剥夺妇女继承权的封建宗法继承制度。这使妇女的财产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对协调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起到良好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从法律的规定到现实的实现是有距离的,由于旧有观念影响,法律意识淡薄,执行法律不力,因而现实生活中妇女继承权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不少家庭和个人的合法财产相应增多,保护公民的继承权更加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审判机关和妇联组织提供的信息,近几年的继承纠纷案件已呈上升趋势,在起诉者和来访者中女性占多数。本文就如何依法有效保障妇女继承权的有关问题,略陈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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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真的让人很纠结。有人说它厘清了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也有人说它将处于弱势的妇女权益弃置不顾。本是从大局考虑,耍保护含辛茹苦一辈子、倾尽所有为子女购买婚房的父母的权益,却不料引发了各方强烈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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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影响青少年社会行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探讨家庭结构完整性与农村青少年外化问题行为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以2013—2014学年以及2014—2015学年“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数据为基础,基于OLS回归模型分析发现:与生活在结构缺失家庭中的农村青少年相比,结构完整家庭中青少年的外化问题行为发生率显著较低;家庭结构通过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两条亲子关系路径来影响青少年外化问题行为的发展状况;亲子关系与亲子沟通、父母监督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信心等亲子互动显著正相关,而与家庭经济状况并无显著相关。这一结果揭示了亲子互动的重要意义,从微观的为人父母层面和宏观的公共政策层面都对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外化问题行为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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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6,(9)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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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张立新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因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相应增多,有关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如何保护继父母、继子女的合法权益,调整双方关系,在稳定家庭关系、减少家庭纠纷、以及贯彻养老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