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编辑同志我于2003年8月向张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去年8月,薛某拿着我写给张某的借条以及他与张某所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找到我,称张某在2005年1月向其借款35000元,借期6个月,按照他与张某的书面协议,张某已经将我所欠的3万元债权转让他了,现在他是这3万元借款的债权人,并要求我在半个月内向他清偿这3万元,否则到法院起诉我。请问,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债权,我可否拒绝薛某的还款要求?读者童晨海童晨海同志: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 相似文献
3.
4.
5.
1996年7月15日晚8时许,薛某与一女友结伴上街游玩,途中正好看见一妇女陈某不慎踩着一块西瓜皮摔倒在地,当场不省人事。该妇女摔倒时肩上挎着的真皮提包甩出.正好落在薛某的脚边。薛某便将提包捡起(提包价值300余元,内有现金30多元及身份证等物品)。见无人过问,便将提包持在自己肩上与同伴走了。不久,民警赶来,一群众说摔倒的妇女有一提包被一女青年拿走。民警即按群众指引的方向追上广薛某。薛某当即承认此事并交回了提包。事后,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1项的规定,于1996年7月17日对薛某作出治安罚款20O元的…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申请人薛某,男,38岁,湖北省十堰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干部。1998年9月薛某在上班时间与本单位一干部在办公室争吵和扭打,被刑事拘留半年,经司法部门审查后作了撤案处理。在司法部门对薛某作了撤案处理后,该单位对薛某作出处理意见:一是令薛某深刻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查,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停发薛某从1998年12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未上班期间工资构成中的活工资部分、奖金和省局文件规定的工作性补贴。薛某对处理意见中的第二条不服,遂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薛某诉称:… 相似文献
7.
2000年11月15日,王某回到家中,发现丈夫吴某和另一女子薛某正在自家卧室床上行男女之事。王某拿起照相机,噼噼叭叭照了几张二人的裸体照,有合影,也有单张。事后,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出示了照片,要求吴某、薛某给予物质和精神赔偿。不料薛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王某擅自拍摄他人照片,而且是裸照,这一行为第一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第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要求王某对之进行赔偿。薛某还到当地妇联反映此事,要求妇联保护其权益。据调查了解,王某和吴某结婚已10年,育有一子。自前年吴某经商,经济有所盈余后,吴某对家庭的诚… 相似文献
8.
9.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相似文献
12.
汪惠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4):36-38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对挪用公款案件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应根据刑法的立法本意,运用法理学对其做出科学的界定。从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挪出人和使用人的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等角度看,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应理解为:“个人”是指挪出人.“使用”包括本人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本人间接使用又包括给其它个人和单位具体使用。“使用”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它包括占有公款打算使用但还没有使用、使用预备、已经实际使用.且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个人占有公款。 相似文献
13.
《四川政报》2002,(25)
为解决我省退出市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社员股金会、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兑付,切实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的政府专项借款已先后分批次转贷各地。从前一阶段执行情况看,各地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银发[2000]35号,以下简称《规定》)开展兑付工作,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和有效运用,但有的地方却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对借款使用管理不严,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以致出现挤占、挪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专项借款使用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照《规定》中关于专项借款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及还本付息等有关条款,立即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检查本地区是否存在对借款管理不严、使用监管 相似文献
14.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相似文献
15.
16.
《新疆人大(汉文)》2011,(3)
乌鲁木齐市的冯秋莉咨询:我丈夫因急需用钱,用我们结婚钻戒作抵押物向一位朋友借款3万元,并立下借据:如果一年内未还款,钻戒归这位朋友所有。由于各种原因,我们还款时间晚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一位男子通过相亲网恋上离异女后,离异女以孩子交学费为由,向男子借款,双方打下借条并约定“如果成为好朋友或夫妻”借条则作废,将爱情成就与否作为借款要不要归还的条件。谁知,借款后双方关系变淡,男方遂提出要求离异女归还借款,离异女却以关系变淡是因为男方交往不力,且她仍愿意继续交往为由,拒绝归还借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