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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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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公司重整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它是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财务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边缘,但又有重整能力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和制度,是通过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公司的利益关系,综合社会各方力量,挽救濒临倒闭公司,实现社会利益总体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积极预防破产的程序。所以,公司重整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2.
一、司法重整程序的涵义与特征司法重整程序,又称破产重整程序,或司法更生程序。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困难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的一种旨在使其摆脱困境、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的特殊法律程序。司法重整程序实质上是破产预防程序,有别于破产清算程序。它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一是重整对象特定化。司法重整程序利害关系人矛盾冲突大、时间长、耗资多,其适用范围较狭,只限于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重整原因宽泛化…  相似文献   

3.
破产法有很多制度上的创新,其中之一就是引进了重整制度。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确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进行企业的经营重组、债务清理等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给上市公司的再生带来了新的契机,自破产法实施以来,已经先后有十几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由于破产法关于重整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破产重整制度对有担保债权限制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重整制度是一种对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积极拯救的法律制度,它以维护企业营运价值为己任,保护与困难企业相关的诸多利益主体,避免对社会经济造成过大的冲击。因此,在利益衡平上,破产重整制度对有担保债权的限制体现的是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权衡。而破产重整制度为保护企业的继续经营、促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惜抑制担保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平权利,又表现了破产重整制度在效率与公平相冲突时所做的艰难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5.
李媛 《法制与社会》2013,(36):94-95
重整制度与债权人利益是相互冲突又相互统一的,在复杂的利益格局中,调和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债权人的利益尤为关键。本文首先分析各利害关系人的价值追求,进而阐述债权人在重整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最后探究如何平衡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以期从理论层面促进重整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司伟 《政治与法律》2024,(2):97-112
重整计划是经多方博弈形成的事关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职工、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安排的重要文件,一经法院批准即应当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但是重整计划执行中也可能会遇到执行困难甚至执行不能的境况,从法律与风险的关系、重整制度的价值追求以及重整计划的性质看,允许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具有正当性。变更事由的厘定应当在利害关系人意思自治与法律规制之间保持适度平衡;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属于特殊时期企业治理的重大事项,应当设置合理程序以便利害关系人就修改重整计划展开充分博弈并加以表决;法院对于重整计划执行变更应当享有最终裁决权,对变更的重整计划进行审查时,既要本着实事求是、尽可能推动重整计划贴近实际、有利执行的角度许可必要的变更,又要基于重整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之要求慎重批准变更。  相似文献   

7.
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运行的问题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16,(6):92-102
对“僵尸企业”的处置需要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了解决破产重整“启动难…运行难”、防止重整计划“纸上画饼”,需要通过确立多元化的破产重整“营运价值”、完善破产重整启动条件、设立专业化破产法院(法庭)、建立执行转入破产机制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启动;同时通过多元化企业重整模式选择、设立预重整程序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的有效运行;更为重要的是为保证重整计划的最终实现,必须合理选择重整营业机构、完善债务人信息披露义务、规范法院重整计划批准原则、完善对重整计划成败处置制度.  相似文献   

8.
破产重整,通俗地说,就是指将要破产或已经有发生破产的迹象但是还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调对企业进行重组以避免破产的发生。按常理,破产重整应该会带来多赢局面以保护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所以现在越来越多资不抵债的ST公司将重生的希望寄托在破产重整上。  相似文献   

9.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  相似文献   

10.
出资人做为破产企业的股东,公司是否重整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股东可能较其他利害关系人更希望公司进行重整。为保护出资人的权益,调动其参与重整的积极性,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出资人积极参与的原则,如出资人在法定条件下的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以及对重整程序的监督权。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出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保护出资人的权益方面有待完善。本文拟从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入手,分析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出资人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丁林 《行政与法》2012,(10):126-129
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企业,出资人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出资人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出资人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出资人作为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利益主体,享有参与破产重整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出资人不再是企业的最终控制者,出资人在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所享有的权利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2.
吴磊 《法制与社会》2010,(17):116-116
破产重整中对企业的经营有债务人自行管理和管理人管理两种模式,当债务人自行管理时,我国破产法规定由管理人进行监督,管理人是重整监督人;但在管理人履行管理职能的情形下,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专门的监督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管理人作为经管人时对其的监督机制,以期更好地发挥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企业重整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重整成本昂贵、缺乏效率、易于滥用等三个方面,因此,企业重整制度容易成为债务人拖延甚至拒绝偿债的工具。而非正式的企业重整制度即法院外协商机制,能在较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拯救陷于经营一时困顿的债务人企业,但"一致决"的重整决议方式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将严重影响企业复兴。我国应借鉴各国企业重整制度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预先包裹式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14.
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及其规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根据法院的指定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的专门机构。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决定着  相似文献   

15.
赵冰 《法制与社会》2011,(24):103-104
国内外的研究中更多的是关注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对于社会的责任,企业对于职工、政府、环境、周边社区等相关利益体的责任。企业面临重整的困境时,利益相关者又应该对于一个重整的企业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呢?这是在国内外的研究中比较欠缺的,所以本文从此着手,分析利益相关者和重整企业存在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但是也存在一致性的目标。文章又从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的必要性和承担方式来阐述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重整人选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整人是具体执行重整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在整个重整程序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起着中枢性的重要作用,重整人产生的方式和参与的主体能体现出立法价值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偏好。灵活、有效的重整人选任制度则是产生有能力胜任这一工作的重整人的唯一保证,是保证公平和效率得以平衡的首要条件。本文通过对我国重整人选任制度的立法分析,对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检讨,重点探讨了重整人的选任模式、指定方式和债务人参与重整的资格限定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晓玲 《法学家》2001,(6):78-82
一、重整的含义及功能 (一)重整的概念、特征 重整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发生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在于使濒临破产的债务人再生,而不是通过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地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其手段为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8.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中的财产处分不仅关涉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涉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预防程序的成功与否。以江湖生态破产重整案引出的问题为分析样本,基于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债务人主要财产与一般财产的分类方法,结合财产处分行为在常规营业之内与常规营业之外、重整计划之内与重整计划之外的不同情势,可以看出破产程序中进行财产处分应当遵循一定的处分规则。  相似文献   

19.
王佐发 《法人》2013,(5):64-65
只有在重整制度的约束下,政府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重整,才有可能实现公共救助的真正目标自从3月20日无锡中院裁定无锡尚德破产重整以来,围绕尚德的报道和文章从深刻剖析其失败的原因逐渐转向憧憬其成功的前景。简而言之,重整就是困境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在司法的保护和约束下进行谈判,重组公司的债务和营业,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重整制度是预防破产、挽救企业最为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多主体的重整申请权,理解不同主体的重整申请权,不能机械理解法条的表层含义,需要综合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和司法政策来考虑。重整程序启动后仍需要遵循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则,但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关注债权人尤其是担保权受限的别除权人的利息损失如何合理弥补的问题。实践中,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还存在如何创新预重整模式、如何积极运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以及如何理解出售式重整模式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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