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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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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贤泽 《欧洲研究》2020,38(1):55-74
在法律化的欧盟外部关系样态中,联系协定成为一般自由贸易协定与入盟条约之间的独特范式。无论是在范式特征、内容构成、实施路径还是影响效应上,欧盟联系协定都超越了一般自贸协定范式。欧盟联系协定的范式特征表现为:复合权能导致的"混合协定"法律形式;包含但超出贸易自由化的多维内容;由欧盟、成员国和联系国三方组成的"制度三角"决策体系;欧盟与联系国在规则扩展与制度进入之间的不对称关系格局。在共有范式特征下,基于地理标准、协定方式和联系意图三个维度,欧盟联系协定又内在分化为三种实践路径:作为入盟前准备的联系协定、作为欧盟成员国替代的联系协定和作为与非欧洲国家建立特别待遇关系的联系协定。欧盟联系协定的范式特征和多元路径使得欧盟在外部关系方面产生比一般自贸协定更加深远但又具有差异的影响,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程度不等地进行欧盟规则的对外扩展,形成欧盟与联系国之间的差异化外部治理效应。  相似文献   

2.
在中东欧国家政治发展进程中,加入欧盟和向欧盟趋同是评估民主化的两个坐标。起初,政治转轨的开启和入盟的诉求在不同时期为民主化提供了动力。实现入盟愿景后,以治理为内容、以趋同为形式的欧洲融合成为评估民主化质量的重要参考。后冲突国家和欧盟新成员国的共同属性使克罗地亚成为考察西巴尔干地区和欧盟中东欧成员国的民主化进程及差异的极好案例和参照。从过去30年各类民主指数评级、国家治理指数得分,特别是"政府俘获"的情况可以看出,入盟对克罗地亚民主化的正向作用十分显著,但入盟后条件性约束缺失、对国内政治文化传统的"依赖"以及执政集团"政府俘获"能力强大等因素交互使得克罗地亚民主巩固的深化充满着反复、曲折甚至某种程度上的倒退。前者从西巴尔干成员入盟进度和民主化程度的正向关系得到验证,后者在几乎所有欧盟中东欧成员国出现的"非自由转向"现象中获得解释。中东欧的现象是否引发了欧洲的民主回潮趋势尚难断言,但无疑为考察欧洲一体化走向,特别是欧盟政治融合能力提供了极好的视角。  相似文献   

3.
欧盟是南极海洋环境治理机制参与主体之一。《南极条约》体系因其具有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以海洋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南极地缘政治的兴起,《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及相关海洋保护区提案均可视为南极地缘政治的产物。欧盟依据相关条约参与区域海洋环境治理,也受到其行为体特征和力量性质的限制,并承受来自不同条约体系的结构性张力。2018年的"南极海洋保护区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欧盟与成员国的权能争议,推动欧盟进一步协调内部立场,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围绕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仍存在博弈的空间。统一欧盟内部立场,不断拉近不同海洋治理机制之间的差距,通过国际合作把握各方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通约性,将是欧盟深度介入南极地缘政治格局、维护其利益诉求的主流路径。  相似文献   

4.
鉴于欧盟在国际气候谈判及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重要影响和"领导"作用,对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及其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研究受到西方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当代西方学术界关于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及相关研究进行综合概括和评述:首先,从总体上介绍当代西方学术界对影响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理论研究;其次,关于欧盟与成员国及其他欧洲国家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研究。通过上述分析,本文总结了六类分析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理论视角:一是环境外交政策分析法;二是经济利益决定论;三是国内政治分析法;四是双层博弈分析法;五是制度主义分析法;六是观念建构视角。  相似文献   

5.
虽然"有效的多边主义"是欧盟推动全球治理的主要路径,但在周边治理中,欧盟仍然强调双边关系的重要性,特别重视与第三国公民社会的联系。欧盟不仅对欧盟新老成员国的公民,而且还对当前和未来邻国的社会凝聚力和经济活力保持关切。此外,欧盟更强调在周边区域内维护安全与稳定。欧盟已经展示出它在邻国建立制度性规范同时不扩大成员国数量的能力。与通过扩大政策实现的"规范外化"相比,欧盟通过邻国政策在周边建立的规范,在对象国不同部门中的适用程度存在差异,其贯彻执行更为松散。在现阶段,欧盟东部周边治理的主要特征为以条件性为前提的科层制治理正逐渐向水平化的网络化治理转移。  相似文献   

6.
欧盟的扩大进程产生了"歧视性差异化"现象,即在特定政策领域进行过渡性安排,对新成员国应享受的权利施加一定的限制。在东扩中,欧盟内部以及新老成员国之间围绕劳动力自由流动问题分歧不断。为了顺利完成扩大,欧盟对新成员国的劳动力自由流动设定了过渡性限制,形成"歧视性差异化"。扩大进程中产生的利益分配冲突是歧视性差异化产生的根源。在欧盟的具体政策领域,扩大对成员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从而引发利益分配冲突,导致成员国成为相对的"受益者"或"受损者"。为此,欧盟借助过渡性安排来限制新成员国的特定权利,以对扩大中的相对利益受损国进行补偿。过渡性限制是解决扩大中分歧的工具之一,但对欧盟也具有负面影响,不仅导致"歧视性成员国身份"的出现,而且进一步强化了欧盟的"差异性一体化"特征。  相似文献   

7.
欧盟税法是欧盟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欧盟在税收一体化领域的成果。通过行使《欧洲联盟运行条约》赋予的管辖权,欧洲法院在监督和保障欧盟税收一体化的实现、确保对欧盟税法的统一解释、确立税法领域的法律原则,以及维护成员国的税收主权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欧盟税收实践的发展,欧洲法院也开始在成员国间税收协定争端的解决中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同时,欧洲法院只是欧盟治理结构中的"一驾马车",欧盟税法的发展离不开欧洲法院与其他欧盟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8.
戴启秀 《德国研究》2007,22(3):9-13
从此次欧盟走出制宪危机来看,欧盟成员国各自不同的立场,在欧盟决策过程中表现为一种多变的博弈.鉴于欧盟双重治理特征,本文在对《欧盟宪法条约》原有内容与"基础条约"的改革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就成员国国家与欧盟超国家利益动态过程和主权让渡及其对传统主权观的挑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9.
王雅梅 《德国研究》2008,23(3):54-60
在欧盟内部的多级治理体系中,并存着两个层次的区域政策:欧盟区域政策和成员国区域政策。虽然它们干预的范围和对象不同,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从共同体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协调欧盟区域政策和成员国区域政策进而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欧盟的重要任务。然而由于欧盟和成员国在区域政策权限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划分,导致二者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欧盟区域政策和措施常常受到来自部分成员国的阻力,这是欧盟区域政策和成员国区域政策协调的核心与特殊困难。欧盟协调共同区域政策和成员国区域政策的途径主要是要求成员国提交详细的地区发展规划和采取措施控制成员国的国家区域援助。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欧盟区域政策和成员国区域政策协调效应的发挥还需要欧盟和成员国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10.
欧盟新成员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与欧盟的“开放式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养老保险改革有两种进路,一种是以捷克为代表的参数调整型改革,另一种是以匈牙利和波兰为代表的范式转换型改革。范式转换型改革对有关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锁定”理论提出了挑战。本文分析了中东欧国家进行范式转换型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因,讨论了改革的社会政策后果,并结合欧盟国家养老金改革的趋势,就欧盟的“开放式协调”与中东欧新成员国的养老金改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试论欧盟多重治理结构中的民主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迎红 《德国研究》2006,21(2):4-10
欧盟是当今世界上一体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实行了一套以制度建设为主多重治理结构。与成员国较为单一的民主制度不同,欧盟的民主合法性充分体现在欧洲治理的各层面和各维度上,是西方各种民主机制的杂糅和混合,形成与成员国不同、与一般国际组织和其他地区不同的民主机制,这些民主机制是欧盟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本文主要分析了在欧盟的多重治理结构中民主机制、民主赤字以及未来欧盟民主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2.
欧盟成员国各自签订了大量的国际投资保护协定,这些协定与欧盟法之间存在冲突,欧盟一直致力于解决该冲突,使这些协定和欧盟法逐渐统一。《里斯本条约》的通过和生效将极大地促进欧盟成员国国际投资保护协定的欧洲化。为此,欧盟一边努力将其成员国现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否继续有效、成员国是否有权和第三国谈判签订新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问题都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一边积极行使自己的新权能与第三国进行双边投资条约的谈判。  相似文献   

1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欧盟在主要机构之外建立了近40个欧盟行政公署,这一政治现象被称为"欧盟政署化"。欧盟公署的建立旨在于联盟层面完成特定任务,包括监督成员国在某一领域履行条约义务,促进成员国之间信息交换,对欧盟立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在司法与内务领域,欧盟建立了边境署、欧盟警署和欧盟庇护局等九个欧盟公署,这些欧盟公署在情报收集、风险分析、提高成员国行政执法能力和促进跨层级行政合作等领域承担了重要任务。在应对难民危机中,欧盟公署与其他联盟机构和成员国行政机构的合作表明,欧盟公署已经成为欧盟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既是成员国在司法、边界管理、移民和难民等领域长期合作的产物,也是下一阶段欧盟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和一体化水平的重要助力。随着欧盟公署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权的逐渐扩大,欧盟得以加强对成员国的监督能力,提升联盟整体的行政司法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14.
本文分析了欧盟成员国在禁毒政策领域发展共同政策、战略和行动能力的历史,探讨了欧盟禁毒政策的立法基础、制度机制、业已达到的水平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指出欧盟已逐渐发展出一个共同治理跨国毒品问题的政策框架,为成员国通过欧盟途径来治理本国毒品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手段,成为一个在相互依存条件下以一体化方式寻求毒品安全的典型实例。对欧盟禁毒政策及其制定过程的研究,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禁毒合作,以及建立自己的国际禁毒行动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解决毒品这一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本研究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跨界危机属性,通过政策工具视角探究欧盟治理体系如何化解危机。欧盟新冠危机发展成为包含卫生危机、经济危机等的综合性跨界危机。对此,在经历早期的分散化国家治理后,欧盟治理在卫生与紧急事件应对、经济应对、欧盟复苏条件准备三个主要方面实施诸多政策行动。这些政策行动可以被四类政策工具所囊括:信息、权威、财力和组织。欧盟新冠危机治理经历政策工具组合所形成的治理类型的变化,从程度较轻的、简单的多层面工具组合的孤岛式国家治理,发展到复杂的多层面政策组合的欧盟治理,从而展现出内部治理进程上的明显调适与进步。欧盟新冠危机治理的政策工具选择是其跨界危机属性的政策逻辑需求、欧盟治理体系制约下的制度供给回应、欧盟机构与成员国的积极自主行动的合力。综合四类政策工具带来的治理变化可以发现,新冠危机对于欧盟治理的整体影响是全面的渐进深化和局部的范式性改变,而政策工具的分析视角能够较清晰地呈现出欧盟新冠跨界危机治理的样貌和逻辑。  相似文献   

16.
中国和欧盟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性"、高端服务业更高程度的开放等,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中国投资自由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相对而言,欧盟的投资自由化程度比中国要高,欧盟在谈判中希望与中国实行"对等"开放,这就涉及中国行业开放的程度和范围,以及中国自身是否有相匹配的国际经贸治理能力。此外,投资自由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企、民企和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机制、资本项下的自由化以及更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制度。有鉴于此,本文在论述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现有投资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对中国与欧盟进行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如何应对有关核心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金玲 《欧洲研究》2012,(5):17-28,1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推动并放大了德国在欧盟的地位和作用。欧盟成员国出于不同的政策理念和利益诉求,对德国在危机中的表现持不同期待和评价,反映出巨大的认知差距。其中,"专制领导"、"犹豫领导"以及"法德主导"是三种典型认知。上述多重认知是欧盟制度缺陷、法德行为方式以及成员国利益分歧等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欧盟建设当前处于关键节点,德国如何应对上述认知,进行政策选择,对于欧盟建设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开放式协调方法是欧盟内部采用的一种"新治理模式",主要应用于社会政策等欧盟机构缺乏权能的政策领域,是欧盟在这些领域中加强成员国政策一致性的一种重要方法,其最基本的假设是:吸纳更多的行为主体进入政策制定过程,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为交流最佳政策实践降低交换成本,并经常性地、制度化地对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和监督。长此以往,各个成员国之间必将自然而然地出现一种实现最佳政策目标的方法,并进而导致各国在相关政策领域中的实践和程序的趋同。欧盟在规划全球治理时也倡导使用开放式协调方法,以实现劝说其他国家接受欧洲经验和欧洲发展模式的目的。但是,由于开放式协调方法的应用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它在全球治理中的应用并不总能带来欧盟希望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欧洲与拉美之间具有深厚的历史与政治渊源。从历史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拉关系经历了低潮期、磨合期、快速成长期和全面发展期四个阶段。在政策实践上,欧盟对拉政策既内嵌于欧盟整体性对外政策的框架中,又体现在专门针对拉美的地区外交政策上。就关系范式而言,"复合地区间主义"是欧盟对拉政策遵循的主要范式,具有结构复杂、相互依存度低和不对称的特点。在该范式之下,欧盟通过五大外交机制来保障其对拉政策的有效性,即峰会外交、联合协议外交、自贸区外交、地区伙伴外交和特殊外交。在关系性质上,欧拉关系具有"恩庇-侍从主义"特征,这一本质上不平等的互动模式已不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在对拉美新互动模式的探寻过程中,欧盟面临双方力量对比的结构变化、地区间层面合作动能下降、欧盟成员国价值取向不一、英国脱欧削弱欧盟影响力以及中国在拉美影响力上升五大挑战。  相似文献   

20.
中资收购欧洲高科技企业对欧盟产业竞争优势构成了挑战,欧盟及其成员国的防范意识日趋增强。在德法大力推动及全球外资监管趋严的压力下,欧盟外资监管改革提上日程。然而,受制于"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外资监管理念及政策目标,欧盟委员会改革外资监管体系的意愿和能力不足以及成员国意见不统一,外资监管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建立欧盟外资审查新框架"的提案着力于对欧盟产业竞争力的维护,对国有企业投资者和"政府补贴"指向性尤其明显,并将欧盟委员会和除东道国外其他成员国的意见反映在"合作机制"中。因此,中资在欧并购将面临更多政策和政治层面的双重阻力。但"新框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外资监管实践中的权责分配,也没有解决"用一个声音说话"的难题和防范投资保护主义的问题。这意味着在外资监管问题上,欧盟没有真正走出统一机制缺失和成员国多样性造成的治理困境。体制特点和自由主义理念导致欧盟外资监管的困局,同时也决定了欧盟特色的外资监管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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