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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以游 《河北法学》2014,(11):196-200
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法院能否适用责令退赔?或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责令退赔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能否受理?面对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的撞车现象,如何将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有效衔接呢?从责令退赔的内涵及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阐述在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应直接适用责令退赔。如果被害人在责令退赔后,又提起民事诉讼的,从保护被害人利益角度,原则上应予受理,只有对个别情形,基于效率原则,才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2.
责令退赔的司法适用及程序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宏亮 《人民检察》2005,(23):48-50
一、责令退赔的法律规定及价值内涵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为了统一法律适用,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  相似文献   

3.
一、民事救济的司法途径选择 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更快捷、更有利于智障“包身工”的权利保护?笔者认为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有利。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高司法效率。根据刑诉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处理。  相似文献   

4.
王俊英 《河北法学》2008,26(6):193-196
在我国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列举被害人权利救济时出现的三个问题:侵财型犯罪的被害人的权利难得救济、被害人无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及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财产犯罪的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犯罪行为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这一问题,涉及到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民事权利能否得到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和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一、现行立法与司法之矛盾  在立法上,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犯罪引起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责令刑事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64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7.
胡成胜 《河北法学》2012,(3):158-162
我国刑法第 %& 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8.
为了切实保护被害人人身财产利益,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自设立之始便受到广泛质疑,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制度的运行没有很好的体现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宗旨。在财产型犯罪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被害人所能选择的救济途径过于单一等缺陷,充实与改进该类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显得愈来愈紧迫。  相似文献   

9.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间提起,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未作具体规定,二审程序中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且目前尚无定论。对此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广为通用的一种观点认为:上诉审固然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但如果允许被害人在上诉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势必导致二审法院的裁判出现刑事部分为终审,民事部分为一市的矛盾,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只限于一审判决之前的诉讼阶段提出,不能在二审中提起。笔者认为,这种指导审判实践的通说,值得商榷。我们主张二审程序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得到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第7章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了专章规定,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但是,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是否对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确认和保护?法律对此规定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拟对此问题加以探讨,并与同行商榷。 一、从刑诉法条文及其立法精神上分析,应确认并保护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所谓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而言的。我国刑诉法在第7章中,以第77条和78条对刑…  相似文献   

11.
刘瑞刚  陈杨 《法制与社会》2010,(25):147-147
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未能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救济,不仅对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对方当事人的范围和诉讼请求的范围有不适当的限制,割裂了刑事与民事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确定性,而且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忽视了附带民事诉讼救济的独立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具体操作适用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合并与分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 ,提高诉讼效率 ,保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 ,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 ,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的不断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同时由于我国在立法规范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缺乏独立性、救济范围过于狭窄 ,从而造成了对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因此 ,总结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借鉴各国立法经验 ,强化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救济程序的独立性 ,逐步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立 ,将成为重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关联犯罪财产性判项中基本不包含责令退赔的内容,此类案件也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刑事诉讼对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不足,造成被害人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刑民并行”模式易造成司法资源反复消耗及程序空转,且不利于众多被害人的平等保护。司法机关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不应囿于刑民二元的惯性思维,可在法秩序统一理念下,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统筹协调刑民责任,协同发挥两种责任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徐振华  范莉 《法律适用》2013,(10):61-66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涉及侵犯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判决时已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问题,六部委规定"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依法返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6条第1款亦已作规定。〔1〕而对判前尚未控制的违法所得,司法实践中对判决适用第64条及判决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的制度,检察机关不能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又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在刑事审判尚未开始的情况下,无法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为解决现实问题,笔者建议,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允许被害人选择进行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民事诉讼,这样在公诉无法进行的时候,既给予了被害人民事救济,又在一定程度上惩治了犯罪。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被害人民事诉请的先行审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从该条法律规范可以看出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 ,民事部分的审判只能与刑事部分的审判同时进行或迟于刑事审判 ,其顺序应是先刑事后民事。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一种定式思维———刑事案件被害人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就是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只要未受理刑事案件 ,对被害人的民事请求就可以拒绝审判。笔者认为 ,这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一、对附…  相似文献   

17.
范磊  武旋 《人民司法》2021,(7):8-12
刑事判决主文责令退赔时,意味着法院对合同不再继续履行予以表态。刑事判决主文中的责令退赔将对后续的民事案件产生既判力,消灭被害人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导致被害人二次受害。因此,对于被害人存在合同履行利益的案件,应允许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和在刑事诉讼中接受退赔进行选择。如果被害人不选择在刑事诉讼中接受退赔而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刑事判决不应在判决主文中责令被告人退赔。  相似文献   

18.
<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个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重要诉讼制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只有两条法律条文,因其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笼统,常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故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亟待完善。目前在立法上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什么时候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何理解“刑事诉讼过程中”这一时间概念,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世界上不  相似文献   

19.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处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间以及追缴、责令退赔与 (附带 )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主张 ,应当协调处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大致均衡 ,附带民事诉讼既应方便公权力的行使 ,也应保障私权的实现 ,从而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体化地合理解决民事赔偿与刑事制裁 ,并服务于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20.
执行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更难,在加大法院执行力度之外有必要寻找另一种机制,以保证被害人在遭受不幸后,无法从犯罪者处获得赔偿时仍能得到其他方面的物资抚慰,以防止恶逆变的发生。本文从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难和保护刑事被害人、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就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出若干构想,以期引起社会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广泛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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