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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9 毫秒
1.
叶菊芬 《人民司法》2012,(10):69-72
非法狩猎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对行为人择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分析现有的关于猎捕犯罪的罪数观点,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立法渊源出发,根据罪数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当同时触犯数罪名,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危害后果具有一致性时,应择一重罪处罚,触犯其他罪名的情节则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2.
运输型犯罪 (不包括走私罪等涉及运输行为的犯罪 ) ,依犯罪对象的不同 ,主要散见在《刑法》以下条文中 :第 1 2 5条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运输核材料罪 )、第 1 71条 (运输假币罪 )、第 3 41条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 3 47条 (运输毒品罪 )、第3 52条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对运输型犯罪的刑事立法由来已久 ,原《刑法》中就有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运输毒品罪等规定。由于前几年这类犯罪的发案率不高 ,所以 ,未引起各界的太多关注。然而 ,近几年这类犯罪呈直线上升的…  相似文献   

3.
葛丽明 《法制与社会》2012,(28):273-274
非法狩猎罪是打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重要罪名之一,本文对于非法狩猎罪空白罪状的表述以及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的工具进行界定.探讨了非法狩猎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差别,同时对于非法狩猎罪与致人伤残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进行辨析,明确各罪之间的界限.最后,论述了非法狩猎罪的停止形态与情节犯问题.  相似文献   

4.
柳丽丽 《法制与社会》2011,(6):264+282-264,282
我国刑法规定的贩卖毒品罪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客观表现为非法销售毒品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对于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的正确判断不仅关乎微观点定罪量刑正确与否,而且关系到刑法应当具有的正义价值能否实现、刑事法治的状态能否造就的根本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5.
2020年2月25日,全国法院第十二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相似文献   

6.
章桦  石镁虹 《河北法学》2015,33(2):125-137
以全国27个省份法院裁判文书作为实证研究样本,运用统计学分析方法对我国非法行医罪的量刑进行分析,观测我国非法行医罪量刑的基本特征;对影响非法行医罪量刑的诸多因素进行概括总结,探索基于不同因素在量刑上的差异及对量刑的影响。发现当前我国非法行医罪量刑上值得推广的经验和需要改进的问题,期翼为我国非法行医罪的理论繁荣提供经验基础,为司法人员量刑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的罪名可界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其设立的科学性值得商榷,因为传销活动不宜作为刑法规制的对象,本罪分类归属也不当。文中指出应根据罪状分析其构成特征包括对象特点、行为特征、主体特征、罪数特征及相应的量刑规定,其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8.
年初以来,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焦点之一就在于对刘某“伤熊”行为在适用刑法上发生困难,认定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没有刑法依据,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缺乏司法解释,不予刑事追究又使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说明我国刑法对珍贵、濒危动物的保护还存在漏洞。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下简称“前一罪”);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  相似文献   

9.
非法行医罪,作为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设立对惩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复杂性,在对该罪的认定和处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利于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0.
惩治非法人体试验的国际共识、我国非法人体试验的治理现状、非法人体试验对人生命健康的严重侵害、医疗领域新药品研发中投机行为的惩治需要和跨国人体试验行为的入侵是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入罪的依据。我国当前非法人体试验之刑法应对采取的参照规制模式,难以有效惩处非法人体试验行为,有必要采取单独规制模式,设立非法人体试验罪。我国刑法应从非法人体试验罪多样化的危害行为、医学标准及其鉴定、犯罪形态、疫学上因果关系以及违法性的判断方面为重点具体展开非法人体试验罪的设置。  相似文献   

11.
卢成仁 《河北法学》2011,29(10):186-188
以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行为为着眼点,从对醉驾的犯罪构成的分析入手,探讨醉驾的犯罪性质和定罪标准、量刑标准。提出醉驾入罪应慎重稳妥,对检察机关处理醉驾案件应采用的对策措施提出建议,避免刑法打击范围扩大化和重刑主义抬头,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贪污受贿之定罪量刑标准关乎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力度和效果,是我国刑事法治领域重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当前我国贪污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难以全面适时反映贪污受贿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影响个罪之间罪刑设置的体系协调等问题。本文认为,应确立"数额+情节"的二元定罪量刑标准,引入罪群立法模式并明确各自定罪量刑标准,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实行分立,由司法解释规定并科学、合理设定具体数额标准,妥善解决数额标准适用时的省际冲突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本文案例启示:盗伐林木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定性,应在正确把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与盗伐林木罪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刑法中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等罪数理论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4.
一、关于罪数的判定讨论连续犯与同种数罪必须先从罪数开始。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①。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关于区分罪数的标准,有“行为说”、“法益说”、“犯意说”、“构成要件说”、“个别化说”(主张不同的罪数种类采取不同的区分标准)。②我国刑法采“犯罪构成标准说”,犯罪构成乃是犯罪之成立,因而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实际上是把决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所有因素作为判断罪数标准的因素。③适用这一标准时,要注意两个问题:(1)如何判断行为符合数个…  相似文献   

15.
金丹 《中国检察官》2015,(14):21-22
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应首先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未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的转让行为,应由民法调整。同时应结合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目的与刑事违法性的客观方面,确定其行为是否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并正确理解、适用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将刑法"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取消,代之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本文认为该罪对象及刑罚处罚中存在着一些的问题,致使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实现受到阻碍,还违背了蕴含正义、公平、自由等价值的和谐刑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17.
罪数判断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罪数形态问题是刑法理论上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理论对其关注常局限于罪数判断标准 ,而忽略了对其判断要素的探讨。实际上 ,罪数判断的标准与要素两者是位于不同的逻辑层次。罪数判断的标准是罪数判断的基础 ,对罪数判定提供总的规格与准则 ,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罪数判断标准更为科学。罪数判断要素是以罪数判断标准为指导 ,对罪数单复进行正确具体地推断所必不可少的主客观要素 ,如构成要件要素、罪名等一些法律规定的要素。对行为、结果和罪名均应正确地判定其内涵  相似文献   

18.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各犯罪构成要件上都有区别,罪数形态上亦有区分,执业医师擅自脱离执业地点和不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论处,有证医疗机构的无证"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造成损害的应以非法行医论,无证人员无偿提供医疗服务的仍属非法行医行为,刑法立法上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以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入户盗窃作为一种多发性的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更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及生活安宁,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恐慌。刑法应明确规定,对于不构成盗窃罪的入户盗窃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对于构成盗窃罪的入户盗窃行为,应加重其量刑处罚幅度,以完善入户盗窃定罪量刑的不足。在实务操作中.鉴于入户是实体上定罪与量刑的重要尺度,应严格把握“户”的范围和正确理解“入”的方式。  相似文献   

20.
非法持有毒品罪中三个量刑幅度之间的关系解读,影响着"情节严重"的解释角度,影响着"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幅度"是被虚置架空还是可以实际运用。以刑法分则中"数额"与"情节"的关系梳理为背景,思索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情节严重"的解释基础,思索三个量刑幅度之间的应有逻辑关系,以此建立"情节严重"的解释标准和给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是解决关于"情节严重"这一司法争议问题的核心和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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