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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采故意的理由——兼论关于故意内容两种学说的取舍我国现行刑法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对此也未达成共识。有观点认为,直接故意不能作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职权,并负有一定的职责,从主观方面分析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结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不具有积极追求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若出于直接故意滥用职权则可能构成他罪而非滥用职权罪。①并认为从滥用职权罪的法定刑来看,如果行为人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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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财政系统统一部署,近日,太原市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传达山西省贯彻财政部、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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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工程款收取回扣的行为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加以刑事认定,亦无专门学说加以借鉴。国家工作人员虚增工程款收取之回扣在本质上不属于我国法律中对回扣的认定,但可包含于台湾地区回扣之范围内。鉴于此,台湾地区关于回扣的司法认定对于大陆地区探讨国家工作人员虚增工程款收取回扣行为的刑事认定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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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司法改革向更深层次和更广层面拓展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开始不仅关注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而且关注对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的研究 ,其中对审限延长制度的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需。一、我国民事审限延长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民事审限延长制度的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民诉意见》”)中 ,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所涉及。其基本框架体现在 :1.关于一审审限延长制度。体现为 :(1)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审限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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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课堂中的意义协商本身就是一种语言运用和语言学习的过程。经过互动协商的语言对提供足够的可理解输入和产出有效的语言输出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分析意义协商的理论依据基础上,探讨了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中师生意义协商的发起方式及影响因素,进而提出了鼓励课堂英语教学的有效策略如下:学生主动发起的意义协商数量很少;增加师生意义协商的机会;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意义协商;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及情感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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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围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目标,自加压力,对标一流,在“优化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中,紧紧抓住清理整治审批环境这个关键环节,从压减审批事项和优化再造办事流程两方面人手,着力打造一流的财政政务环境。将原有的9项审批事项,取消4项、调整为服务性项目2项、保留2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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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芳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3):38-42
在集中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对于商业贿赂的司法治理与理论研究深入进行.正确处理商业贿赂与正常商业行为之间的关系必须采取在满足维护秩序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最大可能的保障经济自由的基本立场.商业贿赂与正常商业行为的界分,应以民商法、经济法等非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为依据,以市场经济实践为基础,以保障经济自由为目的,以维护秩序为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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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芳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界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内涵。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内涵。正确处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应从二者侵犯的客体、客观行为表现方式、主体以及构成的数额标准等方面进行界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