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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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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公证司法解释》)2014年6月6日生效,至此,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公证机构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已为上述司法解释所明确。那么,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相应的"应如何理解,公证机构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对直接侵权  相似文献   

2.
论公证赔偿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公证赔偿的定义与特点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公证赔偿。因此,所谓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及辅助性事务的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当事人遭受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公证赔偿具有如下特点: (一)承担公证赔偿的前提,在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存在过错。根据罗马法“无过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公证法规对公证赔偿责任制度无明确的规定.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仅规定了对错误或不当的公证文书,公证处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退还当事人.而对于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项空白.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公证赔偿责任的规定尚付之阙如.此亦使公证实践适用这一责任制度因缺乏依据而成为不可能.  相似文献   

4.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称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公证民事赔偿责任,必须了解和把握其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公证法》实行“机构本位主义”立法,对过错赔偿原则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类似于“雇主替代责任”的赔偿模式.这是历史的进步。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第21条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规定仅为原则性规定,立法机关的回避,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登记错误的处理出现了重大分歧。登记行为的性质应为民事权利公示行为,我国登记机构的审查实际上采用的是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相结合的模式。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其违法性之认定以侵害民事权利为认定依据。登记机构的损害赔偿为严格责任,但是可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来缓冲。  相似文献   

6.
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社会生活日趋丰富,诚实信用、安全便捷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迫切需求。但是同时。社会上也有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公众对公证的信赖弄虚作假、欺瞒使诈,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近年来,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发展迅猛,大有泛滥的趋势,这不仅给信赖公证书的相对人造成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公证秩序,损害了公证形象,恶化了公证执业环境。与此密切相关.公证机构的赔偿问题就成为当前公证行业和法律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公证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新《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未明确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本质上是一种私法上的行为,产生私法上的效力。登记机构在履行登记职责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分为三种: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登记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责任的背后     
《中国公证》2011,(4):31-33
本文所列的几份关于公证纠纷案件的判决书.其案件内容很相似.都是公证申请人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证书.然后利用所骗取的公证书将不动产房屋出卖或抵押.最终造成真实的权利人财产损失.后财产权利人诉至法院要求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各地法院的裁判结果大相径庭。四个公证纠纷案的简要案情如下:  相似文献   

9.
试论公证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颖 《中国司法》2003,(1):48-50
公证赔偿责任在公证理论界鲜有论述,且在公证实务中亦几乎无适用之案例,主要是因为于法无据。我国现行公证法规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形式缺乏规定。由此造成实际工作中公证赔偿责任无法操作,而理论上也由于无实际运用而丧失研究之意义。然而,公证赔偿责任是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一旦有因错误公证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则法律必须面对这一问题并给出答案。笔者之所以选择此题目亦是基于现实之需要,以期对公证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雷达 《中国公证》2012,(4):4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于公证赔偿的要件做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我国并没有建立相应的赔偿程序和配套机制,导致公证赔偿比较混乱。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判决公证机构承担其无法承受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死亡赔偿的计算历来存在个别化与定额化之争,但无论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实际效果上,上述两种主张都难言完美,存在各自难以克服的缺陷。之所以如此,在于学者们对于死亡赔偿的定位存在问题。事实上,死亡赔偿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承载了死者家属补偿的需要,而且还承载了死者家属"报复"的需要。只有清楚地意识到死亡赔偿所承载的双重定位,明确它们的特点,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无论是纯粹的个别化计算还是定额化计算都不可取,最终合理的路径应当是介于个别化与定额化之间的第三种计算方式。  相似文献   

12.
高志敏 《河北法学》2003,21(2):122-124
《国家赔偿法》的出台 ,是我国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 ,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完善的地方。修改和补充规范 ,使国家赔偿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更加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 ,正确处理国家机关的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权利的关系 ,以保证权力的正确实施和权利的依法实现。  相似文献   

13.
The concept of compensation neurosis developed in the wake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Industrial Revolution and subsequent enactment of workmen's compensation laws. The nosologic designation of traumatic neurosis was not consensually accepted until after World War II; the compensation label was epithetically applied as a simplistic explanation of puzzling postaccident disability. In diagnostic evaluation of postaccident symptoms not attributable to tissue damage; these factors are relevant: secondary gain and loss; alteration in family dynamics; iatrogenic influences, particularly from industrial medical departments; liberalization of workmen's compensation laws; the symbolic significance of money in our culture; the climate of creeping socialism. One consequence stemming from the conceptualization of a compensation neurosis is implicit adherence to the anachronistic mind-body dichotomy.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国家赔偿法》中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成为该修正案实施以来倍受关注的几大焦点之一,它表明我国行政、司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建立,对于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有积极意义.但由于修正案对于精神损害的界定过于简单,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实践中操作困难.  相似文献   

15.
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耕  邓宏光 《现代法学》2002,24(2):146-150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加害人只在一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现象 ,本文称之为限制性损害赔偿。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应当由合同或法律直接规定 ,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 ,不得适用限制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试论行政补偿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补偿的实质在于调和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它不应属于行政法责任,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判断公共利益应考虑国家发展目标、事业的公益性、受益对象数量、效益与损害的比较、正当法律程序等因素。城市房屋拆迁分为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行政拆迁是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征收或者征用,商业拆迁是拆迁人通过自由买卖而收购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目前应严格区分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分别适用不同的调整方法和补偿规则,寻求相应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7.
18.
试论国家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盛永彬 《政法学刊》2002,19(1):12-15
我国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类。现阶段因其归贵原则不尽合理、赔偿范围不够全面、赔偿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利于操作等,已远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时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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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自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陆续建立以来,国家赔偿责任形式趋于多样化。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成为当今国家赔偿责任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国家对立法不作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可能性,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立法不作为侵权责任形式将为我们思考如何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提供思路和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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