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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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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对于该罪被害人的意志对犯罪成立的影响,或者说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否必须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本罪客观要件要素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入手,对几种学说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被害人意志应当分类细化讨论,进而对是否成罪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2.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罪量相对较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在法理上属于特别自首,没有必要删除该免责规定。应当从刑罚配置的合理性入手,给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类似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从而实现最大可能地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罪名体系.其中四个罪名的表述因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亟待调整.“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分别修改为“贩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贩卖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应分别调整为“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  相似文献   

4.
王志祥  韩雪 《法治研究》2013,76(4):21-31
在我国,尽管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案例并没有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是,从刑法理论上来看,基于1997年《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形态的判断标准是具有合理性的。这一方面是由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体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又与对本罪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上保持统一的要求相适应。以本罪属于行为犯和目的犯为由而否定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本罪既遂形态判断标准的观点并不成立。此外,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也不会影响司法实践中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5.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但该条文第六款之规定却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本文从此款规定的缺陷入手,分析该条文中违反刑法基本理念、违背立法期待以及容易造成司法实践混乱的不科学之处,并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旨在于促进该刑法条文的完善,提高刑事立法的技术性,以适应当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践要求。  相似文献   

6.
拐卖行为客观上完全可能现实地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身体安全或家庭关系,但是将其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稳定的法益,不仅不利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周延保护,而且不能很好地反映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将人格尊严视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既能实现相关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又揭示和反映了本罪的本质特征,同时又可以最大程度地拉近"剥削"与"出卖"之间的实质联系,有利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接轨。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人口贩运罪之间的差异,不仅不足以影响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且可以兼顾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本罪的打击范围,更好地反映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立法宗旨。采纳"人格尊严说",有利于确定"以出卖为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利于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有利于否定"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构成要件地位。  相似文献   

7.
拐卖妇女罪中“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成立“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要求行为人明知收买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会迫使其卖淫。对于以出卖为目的,强行从儿童监护人或看管人的怀抱中或推着的童车、自行车上抢走儿童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以暴力方法实施的绑架型拐卖儿童罪。绑架型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复合行为犯,其中绑架行为是手段行为,出卖行为是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将发生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一律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处理。从境外将妇女、儿童卖往中国大陆境内的,不属于“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似文献   

8.
颜利兴 《法制与社会》2013,(22):288-289
根据2010年出台的《意见》,对出卖亲生子女者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私自送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按遗弃罪处理,民间送养危害不大的给予行政处罚。区分被卖者年龄分别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遗弃罪比较适当,治安处罚可能为人口贩卖创造法律规避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邵嫱 《法制与社会》2013,(33):58-58,60
拐卖妇女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我州边疆社会和谐稳定,应及时予以惩处。本文以拐卖妇女真实案例浅析了拐卖妇女罪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0.
打拐忧思录     
1988年到1989年公安机关每年破获2万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1995年破案10531起,解救13934名被害妇女和196名儿童; 1996年破获案件8290起、解救11000名妇女和1563名儿童; 1997年破案6425起,有7051名妇女和1299名儿童被遣送回家; 1998年全国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6247件,其中大案3798起,查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1958个,抓获人贩子10647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6636名,其中儿童1396名 1999年上半年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2890件,破获团伙710个,抓获的贩子4949个 解救妇女3099名,儿童958  相似文献   

11.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金彪 《现代法学》2004,26(5):74-80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犯罪,其保护客体是被拐取人的人身自由和本来的生活场所的安全。构成本罪,被害妇女的同意可以阻却违法,但儿童的同意则不能阻却违法。构成本罪也不要求有场所的转移。本罪是典型的目的犯,构成犯罪既遂时,并不要求实现特定目的。本罪是继续犯,在犯罪行为的继续中,有成立共犯的余地。从犯罪本质上讲,绑架罪、拐骗儿童罪与本罪的罪质都是一样的,三者构成了对人身自由和本来的生活场所安全法益的完整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的刑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律中有关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轨迹 ,从而指出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不足之处。笔者建议 ,在刑法中重新设立“拐卖人口罪” ,并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从重情节归入拐卖人口罪中  相似文献   

13.
货盗团伙活动的特点及作案手段1.货盗团伙犯罪区域相对集中。2.攫取目标相对集中。据调查,1993年货盗犯罪团伙作案攫取的目标主要是粮食和钢材及建筑材料。盗窃粮食、钢材的团伙案件占团伙作案总数的63.9%。3.销赃渠道由秘密转向公开。据调查,这些犯罪团伙把盗窃的赃物直接转向农贸市场、个体收购点,就地盗窃,就地销赃。特别是粮食、钢材销赃渠道畅通,脱手快、来钱快。4.作案手段单一。由过去的破封、钻车窗盗窃转向扒车掀货。1993年这些货盗团伙扒盗站停敞车案件占团伙作案总数的84%;扒乘敞车在沿线区间运行途中作案的,占团伙作案总数的5.5%;在货物站台和仓库作案的,占团伙作案总数的7.5%;破封、钻车窗作案的占团伙作案总数的2.9%。  相似文献   

14.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现状云南省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众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从80年代以来,一直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重灾区,是全国几个重点的“拐出地”之一。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妇联、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各项侦防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惩治罪犯、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1995年至2000年,全省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3983起,抓获人贩子8565名,查获拐卖人口犯罪团伙969个,团伙成员3847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8841名,一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严  相似文献   

15.
2014年2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行动,一举摧毁了"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中国孤儿网"等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382名被拐卖婴儿得到了解救。其实,早在2000年4月1日,公安部就开展了首次全国规模的"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活动。被称为"云南第一拐"的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就是公安部特别督办的案件。  相似文献   

16.
疯狂碰瓷     
一年作案280次。2010年12月8日,全囝最大汽车碰瓷案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宣判。该团伙32名成员,分别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  相似文献   

17.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几个新罪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6个新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一条);绑架妇女、儿童罪(第二条第一款);绑架勒索罪(第二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三条第一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四条第三款);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五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18.
拐卖妇女的犯罪是我国司法实务中多发的犯罪,重视该罪司法认定的研究对于惩罚遏制此种犯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对拐卖妇女罪的在几种形态下的认定做出了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拐卖儿童一直都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公安部成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这之后,打拐行动取得一步步成功。但是。正是在公安机关的高压严打之下,买卖儿童的手段就变得更加隐蔽.利用网络来进行拐卖犯罪的团伙潜滋暗长,而且很多网站竞然还披着“公益”的外衣。  相似文献   

20.
新闻     
《中国审判》2010,(5):4-5
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意见,就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买方市场”如何打击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规范,进一步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意见指出,要注重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者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必须重点打击;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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