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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侦查程序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机关为了及时有效地追诉犯罪行为,必然要使用强制性的临时限制和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与权利的措施,如果这种措施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侦查机关和执法人员就有滥用手中侦查权的可能性。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体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则属于法定的侦查机关,有权直接实施各项具体的侦查行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了相互配合精神,而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相互制约精神则因为程序上的分割而未能有效发挥,尤其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方面长期以来形成了事实上的主导地位,侦查…  相似文献   

2.
论日本的侦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围绕犯罪行为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日本的侦查主体有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职员。文章介绍了日本的侦查程序、方法和其五个主要原则。  相似文献   

3.
二、犯罪侦查的组织制度 如上所述,法国的犯罪侦查以司法警察的侦查为主,以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的侦查为辅。诚然,这是就司法警察、检察官和预审法官所进行侦查活动的多少而言的,不是就他们在侦查中的地位而言的。实际上,就侦查中的地位而言,检察官和预审法官不是司法警察的助手,而是其领导或监督者。  相似文献   

4.
清末民初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组建各级警察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并开始建构现代侦查程序,在侦查程序中逐渐建构起审判权与侦查权的制衡机制。虽然侦查程序中的审检、检警关系一度失衡,甚至法官被排除出侦查程序,但整体来看,清末民初的侦查权制衡机制仍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审判机构介入侦查程序,对检察官主导的侦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而检察官则对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行使指挥权和监督权,司法警察则享有灵活的自行侦查权。这对于时下侦查权制衡机制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可通过构建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整合检警侦查权制度,从而建构侦查权的内外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5.
从法律规定来看,日本的犯罪侦查主体以检察人员为主、以司法警察为辅。但是从实际侦查活动上看,则是以司法警察为主、以检察人员为辅。但无论如何,检察官和警察共为犯罪侦查主体是日本犯罪侦查制度的特点。下面,我们将分别考察日本检察系统和警察系统的组织制度。  相似文献   

6.
所谓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刑事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从事侦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首先,这类行为规则是法律规定的,贯穿于刑事侦查活动的始终,旨在刑事侦查要“有法可依”;其次,这种行为规则是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从事侦查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旨在刑事侦查活动要“有法必依”。这两方面的含义不是片面孤立的存在,而是紧密结合发挥其作用。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假如没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刑事侦查的权利、内容、程序等,自然也就谈不上依法办案;反之,有了宪法和法律等的规定,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不去严格地贯彻和遵守,同样  相似文献   

7.
侦查指挥构造的法理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指挥构造是侦查体制的核心和枢纽,其核心是决策和组织,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刑事侦查指挥构造不仅仅指刑事侦查指挥的范式,还应当包括这种范式下侦查权和指挥管理权的运作方式。在组成体系上,由侦查决策、侦查组织、侦查实施和侦查协调等子系统组成。从结构分析视角而言,侦查指挥关系包括侦查指挥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项要素。一个国家侦查指挥模式的型塑与该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制度、司法传统和社会文化背景等社会大环境是密切相关的。  相似文献   

8.
罗显成 《湖湘论坛》2001,14(6):46-47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具有刑事侦查权,在行政管理中具有行政管理权。公安机关行使这些权力时分别表现为刑事侦查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行为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混同。如果人民法院把名称相同而实质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当成刑事侦查行为,则导致行政诉讼的不能,不但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司法审查,而且,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失去司法救济。如果人民法院把实质上的刑事侦查行为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诉讼,则势必妨碍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甚至放纵犯罪。因此,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具…  相似文献   

9.
在全世界范围内,现代侦查活动主要由警察机构负责。在我国,公安机关则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犯罪侦查工作。与两大法系国家警察承担的侦查职能相比,我国公安机关主要在作为侦查主体的身份定位、内部分工合作、与法官和检察官之间的关系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通过比较分析这几方面的差别,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侦查体制自身存在的问题,厘清国外侦查体制可借鉴之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侦查体制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0.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司法警察职员在知有犯罪时,应即侦查犯人及证据。”司法警察职员并非官职名称,而是指从事犯罪侦查工作的警察在法律上的资格。由此可见,警察负责案件的基本侦查工作。然而,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检察官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侦查犯罪。”第193条还规定检察官对司法警察职员的侦查工作享有一定的指示权和指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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