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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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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媒体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有适当的免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莉  韩向东 《行政与法》2003,(12):76-77
随着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新闻诉讼也日益增多,而在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倾向于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但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的法律主体与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主体是不同的,况且我国尚无新闻法,这就造成了在新闻侵权诉讼实际操作中,使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失衡。为了公平起见,新闻侵权诉讼中媒体应有适当的免责权。  相似文献   

2.
新闻侵权、舆论监督与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闻侵权、舆论监督与隐私权保护●西南政法大学张诗蒂一、新闻侵权近年来,国内新闻官司热不断升温,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可以肯定,新闻官司增多,完全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一方面体现了新闻舆论的强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社会生活的逐步民主...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范围的不断扩大,新闻自由度的增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所引发的相关侵权事件也日益增多。针对此情况,本文对新闻侵权的特点与规避措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新闻侵权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闻侵权问题的再思考杨立新新闻侵权,即报纸杂志故意或者过失地刊登诽谤他人的新闻,造成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损害的行为。新闻侵权构成侵权法律关系,因而,新闻侵权既包括新闻侵权行为,也包括新闻侵权责任。随着1987年以来的"告记者热"的降温,新闻侵权问题已...  相似文献   

5.
新闻机构在新闻侵权中的责任豁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闻机构在新闻侵权中的责任豁免□孙立自从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来,有关新闻侵权的诉讼案件日趋增多。新闻活动中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新闻侵权与普通民事侵权并不完全相同,新闻机构在新闻侵权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具有一定...  相似文献   

6.
新闻侵权的构成及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司法解释将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限定为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在确定新闻侵权责任主体时,应充分重视新闻社总社与分社、新闻发表单位与新闻刊转单位、编辑与新闻单位、作者与新闻单位之间的关系。关于新闻侵权的客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限定为“名誉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新闻侵权的客体还应包含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荣誉权。新闻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多数为过失。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对确定赔偿责任有重大影响。关于认定新闻侵权的损害事实应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作者认为应以行为而不是以结果为标准。  相似文献   

7.
张建波 《山东审判》2003,19(3):79-85
新闻名誉侵权的责任构成是指新闻名誉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它是解决新闻名誉侵权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何种条件才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其合理运用,不仅有利于确定名誉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有无、大小,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新闻媒体发挥其监督、宣传作用,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我国学者大多认为一般侵权行为应从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违法性四个方面来认定,但鉴于新闻名誉侵权固有的特点,譬如侵权主体的多重性、侵权客体认定的复杂性以及侵权行为形态的多样性,笔者试图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出发,以期详细探讨新闻名誉侵权的责任构成与认定。  相似文献   

8.
目前关于新闻侵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批评性新闻侵权领域,然而通过对现实发生的一些新闻官司的深入探讨,我们会发现表扬性新闻也存在侵权问题。作者通过文意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表扬性新闻侵权的诸种情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丰富新闻侵权理论和规范新闻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人权保护和政治改革,都将聚焦于新闻传媒的制度变革,新闻传媒的制度变革将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新闻侵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而新闻侵权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石和核心在于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公民人格权之间的保护问题。目前我国新闻侵权法律制度已基本确立,但是它与一般侵权法的差异性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因此,我国现行的新闻侵权法律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在前辈学者经过披荆斩棘、筚路蓝缕的经验总结基础上,采用演绎、归纳、比较、例证等研究方法,通过对新闻学与法学学科的交叉研究和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比较,对我国新闻侵权法律制度提出了四点完善建议。旨在通过本文的论述对今后我国新闻侵权方面的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制定能有所裨益,同时又能在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基础上提升新闻自由的活动空间。  相似文献   

10.
马俊 《法制与经济》2010,(15):89-90
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类型。由于新闻侵权对新闻事业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新闻侵权正逐渐成为新闻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新闻媒体如何采取措施尽量预防、应对新闻侵权诉讼等问题,摆在了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面前。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论文从法学角度对新闻侵权的概念、成因及预防的现实意义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述。  相似文献   

11.
左金成 《政法论丛》2012,(3):101-105
体育新闻侵权涵义的界定应以新闻侵权的定义为基础,对新闻本质的剖析有助于确定新闻侵权的涵义。依照属加种差的逻辑定义方法,结合体育新闻的特性,可将体育新闻侵权定义为新闻单位、出版单位、作者和体育新闻提供者,以体育新闻传播为目的,在采访、写作、编辑和报道的过程中,违法采访或不当报道侵害体育组织或体育个人的人格权益以及与体育相关的专有技术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论宪法在我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以新闻侵权案件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德志 《法学论坛》2004,19(6):36-43
我国的新闻侵权案件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为表达自由与名誉权或隐私权的冲突;另一类则为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的冲突.从法律关系的性质看,体现表达自由与公共权力冲突的新闻侵权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宪法案件;纠纷双方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公民或媒体享有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而接受这种监督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义务.所以,对这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应当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当适用宪法的归责标准.  相似文献   

13.
新闻自由是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新闻自由包括新闻媒介创办权、新闻素材采访权、新闻评论报道权、新闻侵权救济权等若干基本权利要素。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是有界限有制约的,新闻自由也不例外,法律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应规制新闻自由权利的滥用。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新闻报道被誉为:群众口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但新闻自由是相对的,滥用将导致侵权,我国近几年新闻侵权现象呈上升趋势。本文首先对新闻侵权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了新闻的正当作用;其次对新闻侵权行为从新闻侵权的主体、客体、行为、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详细阐述了新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并结合我国的现状在承担刑事责任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探讨;最后本丈从三个方面简述了防范新闻侵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将新闻侵权的有关问题规定其中。现实中的新闻侵权案件很是普遍,法律不予规定并不是否定其重要性,而是可以根据解释论的视角从侵权法中得到救济。新闻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要为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但是还包括新闻信息提供者和转载者,客体主要是公民的人格权益,归责原则的适用应当区分普通人和公众人物,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公众人物适用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16.
陈倩 《中国司法》2012,(8):107-109
新闻侵权的产生是新闻事业发展的结果。随着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政府面对日益壮大的新闻媒体愈加“力不从心”,媒体自主性获得“新生”;而在市场经济中,无形的市场力量使媒体重心倾向以“星、性、腥”等“猎奇”内容来获得“注意力经济”。加之新闻时效性、客观性与新闻工作者主观意识的“不自主带入”性,新闻侵权案件日趋增多,媒体败诉率更是高达60%。2003年1月28日,《辽西晚报》在锦州“麻将案”中以“侵害杨某名誉权”为由败诉;2009年12月31日,李庄诉《中国青年报》及其记者名誉侵权一案也以媒体败诉告终。怎样规避新闻侵权?又怎样解除侵权对新闻媒体的困扰?鉴于不同类型新闻有其特殊的报道对象、特殊用语等,本文将从社会新闻和娱乐新闻出发对新闻侵权的潜在性表现作出具体分析、归纳。  相似文献   

17.
杜鹏 《法学杂志》2016,(2):61-69
社会发展的急剧变化以及新兴媒体的蓬勃涌现,致使新闻侵权现象愈来愈多,对新闻侵权的研究也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媒体报道中新闻侵权问题的规制首先需要界定新闻侵权的责任类型与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相应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主要包括:名誉侵权、肖像侵权和隐私侵权,不同的侵权类型需要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也具有不同的抗辩事由,需要具体分析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18.
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作为舆论监督主体,频繁活跃在现代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功不可没,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舆论监督主体行为、权利义务等提供专门保护的《新闻法》,使得新闻监督主体的行为性质介于“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这种行为不确定性,使得舆论监督行为与普通民众个人行为毫无区别,其结果:新闻记者的人身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权得不到落实,新闻侵权案件中,舆论监督者败诉容易胜诉难……,这种现实与现代社会新闻产业发展的态势,格格不入。言论自由:记者的尚方宝剑言论自由,是一个社…  相似文献   

19.
“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侵权责任法不应规定"新闻侵权"或"媒体侵权"。依文义分析看,支持"新闻(媒体)侵权"者,既未能明确协调好"新闻(媒体)侵权"与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等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又未能解决好"新闻(媒体)侵权"的特殊性问题;从比较法上看,无论是大陆法系的老法典、新法典,还是比较注重实用和实践经验的美国法,都没有承认"新闻(媒体)侵权";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也从未规定过"新闻(媒体)侵权"。"新闻(媒体)侵权"之所以不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根本原因在于,它与近现代民法的基本技术方法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20.
鉴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新闻法,当前完善新闻名誉侵权的立法意义凸显。准确区分新闻名誉侵权与新闻隐私侵权有助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救济方式的选择;明确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的界限,应弱化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并确立新闻主体的审核权用尽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积累有借鉴价值的案例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更正与答辩作为新闻媒体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以完善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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