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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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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11月1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原县委书记林昌源,利用其担任尤溪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汽车销售、投资运作、款项支付及人事任免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8.9万元、港币2.3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01.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林昌源没有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2.
近日,湖南省电信公司永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永州市电信局原局长(正处级)孙湘敏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44263.3元,构成受贿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赃款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湘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1999年至2001年担任常德市电信局副局长、永州市电信局局长、湖南电信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订购通讯设备、给付货款提成等方式,先后为北京英华邦通讯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通讯公司…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2002年6月2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知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知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刘知炳违法所得的人民币86632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刘知炳曾任广西柳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柳州市委书记等职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知炳于1990年至1998年初在担任柳州市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他人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并于1993年至199…  相似文献   

4.
正义 《政府法制》2010,(17):40-41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公路管理站原站长秦克俭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秦克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3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秦克俭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相似文献   

5.
海一笑 《检察风云》2010,(21):24-25
2010年9月12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董黎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原合肥市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合肥市新站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借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及公司股份共计价值人民币120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20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李某,原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2000年,某市纪委对李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后,因李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遂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于1996年至2000年9月利用担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9886元,构成受贿罪;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计人民币172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3万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李某…  相似文献   

7.
亦石 《中国监察》2008,(23):50-53
2008年6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扬州市维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包桂平作出一审判决:包桂平在担任维扬区双桥乡乡长、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0.4万元,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  相似文献   

8.
5月27日,江苏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通州市教育局原局长于绍林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0万元;赃款人民币96.9305万元、美元5379元、港币2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0348万元、价值1.948万元的保险单和红木沙发5件、电动自行车1辆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前,于绍林已被开除党籍。现年56岁的于绍林1986年1月担任通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1989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通州市教育局局长。从1992年2月开始,于绍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调动工…  相似文献   

9.
陈明 《中国律师》2007,(7):77-79
2005年5月10日,原诸暨市中医院浣东分院院长李永宜因涉嫌受贿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11口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控告李永宜在1997年7月至200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7人送的人民币共计62000元。诸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永宜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9000元。据此作出被告人李永宜犯受贿罪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赃款49,000元继续予以追缴。李永宜不服上述判决,于2005年11月4日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由王全明律师(观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新的辩护人。  相似文献   

10.
近日,江西省安远县原卫生局局长陈惠明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财产1万元。经审理查明,1994年1月至2001年10月,陈惠明在担任安远县版石镇党委书记、安远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在工程发包、人事安排、个体行医许可证审批等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78220元。□卫生局长受贿被查处@安纪审  相似文献   

11.
2000年9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河南省沁阳铝电集团公司总经理、沁阳市市长助理秦瑞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非法所得人民币616.6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秦瑞岐自1993年至1999年5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共计147万余元。另有46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的配偶、子女也利用他的职务影响,大肆谋取私利。1999年10月,秦湍岐及妻子任秀花、儿子、女儿、女婿全家10□同时被逮捕。秦瑞岐带着全家走向监…  相似文献   

12.
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增军在担任绩溪县委书记、宣州市委书记、宣城市常务副市长和宣城市委督查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单位人民币68.61万元,美元3000元,以及价值5.45万元人民币、2698美元的物品;另外,还收受他人人民币76.4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1.8万余元的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决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站在被告席上,身材高大、头发已经花白、脸色苍白的赵增军,不时皱起…  相似文献   

13.
本刊讯2002年3月1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石兆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石兆彬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赃物予以追缴。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兆彬在担任中共厦门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于1994年7月至1999年8月间,非法收受厦门市石油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等4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599897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石兆彬被判有期徒刑13年  相似文献   

14.
范子军 《政府法制》2011,(32):40-40
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副书记2004年至2009年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东方市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2010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苗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9月13日《检察日报》)  相似文献   

15.
2004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原局长林福久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4年9月到2002年1月,林福久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569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此外,林福久…  相似文献   

16.
浙江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利用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人民币1490余万元、欧元3000元、汽车1辆、金条3根……  相似文献   

17.
周瑞平 《检察风云》2007,(21):22-24
8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宣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夏天爽在担任旌德县委书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0.1万元、美元1600元、购物券6000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相似文献   

18.
正2013年8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戴着手铐、身着银灰色衫、剃着平头的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从走进法庭的那一刻开始,就不停打量着旁听席上落座的人群,不时和前来旁听的家属点头示意。许晓鸣涉嫌受贿案于2013年2月2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审理,8月21日,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许晓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19.
正2013年8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戴着手铐、身着银灰色衫、剃着平头的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从走进法庭的那一刻开始,就不停打量着旁听席上落座的人群,不时和前来旁听的家属点头示意。许晓鸣涉嫌受贿案于2013年2月2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审理,8月21日,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许晓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20.
案例简报     
本刊讯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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