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我国法治政府建立中日显重要,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不利于行政的实质正义,不能实现行政效率。因此为完善这项制度应明确行政裁量基准主体、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裁量先例制度、行政裁量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
自由裁量权基准:技术的创新还是误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推行,在其目标期待方面具有不可否认的意义,对于现实中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该制度所提供的手段和技术,对于所期待目标的实现却远非充分。而且,实践中试图大规模地制定裁量基准并通过基准的普遍适用来控制自由裁量的做法,除了可能带来裁量的格式化甚至僵化,也存在着合法性方面的问题。行政法治原则下的裁量权控制,应以程序控制模式为核心,综合运用事前的规则控制和事后的监督控制等多种技术,引入将自由裁量权理性化的结构和机制。  相似文献   

3.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特性和核心内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必要的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可能.因此,必须对行政裁量权加以有效规制.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与其他控制行政裁量权制度不同,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是行政机关内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技术手段,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深入研究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举措,对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7月3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推进会,就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动员部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一项有效措施,其核心是强调对违法行为既要合法处罚又要合理处罚。显然,上海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利于实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行政裁量基准"成为我国行政法上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讨论稿)也涉及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但是毕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我国还是个新生儿,许多问题尚未研究透彻,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如法国、日本、美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中的优秀成果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与现实课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对基层行政执法经验的提炼、细化与量化等控制技术的运用,能够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裁量活动提供相对统一的行动标准,对行政裁量权的膨胀与滥用具有积极的遏制功效。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契合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现实情境,彰显了行政规则之治的发展趋势。但为有效克服裁量基准制度可能的负面效应,应当妥善划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的制定权限,赋予裁量基准更为灵活的拘束力,并倡导行政系统上下互动与行政相对人适度参与的模式,从而提升行政自我拘束模式在裁量控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7.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8.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为新时代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行政裁量基准,是近年来伴随着裁量权治理转型而在我国执法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兴制度,旨在通过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行使标准来实现对裁量权的自我规制。 1作为一种执法实践创新,行政裁量基准植根于中国本土实践,  相似文献   

9.
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相似文献   

10.
论基准制度及其法制化——以行政处罚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准制度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规制,是人们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法治化趋势的必然结果,是预防自由裁量权滥用等种种弊端的一种较好制约方式.但由于基准制度目前还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存在着对其监督等方面的障碍,有必要将之法制化.法制化的途径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机关实行裁量基准的职责,并将基准内容以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定化.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裁量基准的实质渊源——以行政惯例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线行政执法经验的总结,行政惯例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具有引导作用,是裁量基准重要的实质渊源。实践观察显示,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制定既具有弥补成文法律规范漏洞、保障相对人信赖利益等正面效应,也具有滋生裁量怠惰、导致行政专横等负面效应。为此,应当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适度司法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指引。  相似文献   

12.
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法治背景下,伴随着行政裁量治理转型而大量涌现的裁量基准.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行政法现象和创新的行政自治制度。考察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基础。除了其本身具有限定裁量范围、防止"同案异判"而有损个案正义的内在功能之外,直接源于西方限制性授权理论的发展。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解释性行政规则,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存在当然的拘束力,并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只要说明正当的理由,仍可以逸脱裁量基准的边界,以实现个案正义。为保证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在制度上应引入比例原则,完善行政参与和公开公布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胡延广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05,23(8):119-123
对行政裁量法律控制机制进行研究,论证了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在分析我国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实行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使之符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对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监督提供了参考思路。在论证行政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时重点放在行政程序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上,对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裁量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参与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分析了司法机关对裁量的法律控制,提出了行政裁量权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能审查,行政裁量属于行政权的运用活动、司法机关可以审查的观点,说明了审查的范围只限于行政裁量的合法性,在认定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时主张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结束语说明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是积极进行行政裁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要求,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裁量制度是以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为目标。提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应当是解决行政裁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完善岗位责任制、发展责任控制模式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法律控制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5.
考察我国各地推行裁量基准的实践经验,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兼具"行政自制"和"规则之治"的双重性格,应当定位为一种裁量性的行政自制规范,或者说是一种自制型的裁量行政规范。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行政自我规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因此,必须诉诸一种正当化的制度安排,通过对裁量基准效力的合理界定来保障其存在的正当性,从而发挥其内在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16.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13,31(3):45-55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热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都已趋于成熟.然而,这一命题存在重大理论误区和实践困惑:作为基准的规则将裁量行为变为羁束行为,将外部行为内部化,将行政个案处置抽象化,将行政权利变为行政义务.基于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当回归到法律原则中来.传统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原则如比例原则、重大事实的误认无效原则、正当目的原则和平等原则等都是有用的.在此基础上我们亦可以建构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17.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项重要权力,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是当务之急.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方式是多元的,但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无疑是更为有效的方式.本文在对行政裁量行为和行政程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裁量决定的三项核心程序,它们一方面是作出行政裁量决定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裁量决定合法性和合理性时应该着重“把关”的环节.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行政中,自由裁量权大量存在,人们探索不同的方式来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我国目前开展的裁量基准制度和执法案例制度的实践,都是为了控制自由裁量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两者控制自由裁量的原理是不同的,裁量基准是一种规则控制模式,而执法案例制度是一种程序控制模式,两者有效发挥作用的适用条件存在差异.为更好地控制自由裁量,应对行政行为加以类型化处理,根据不同的类型选择规则控制模式或程序控制模式,提高自由裁量控制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裁量不作为既是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形态,也是行政裁量违法的重要类型,其构成须同时具备裁量权之存在、决定裁量权之享有、决定裁量权之滥用等要件。以法院判决为考察重点展开对裁量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分析,对于推进行政不作为的类型化研究以及限制裁量权的滥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0.
“烟民被拘案”呼唤理性对待裁量基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烟民被拘案"为澄清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裁量基准认识误区提供了难得的鲜活素材。裁量基准的制度功能在于追求个案尤其是典型个案的正义,其要义是限制而非消灭一线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空间。为了实现这些基本功能,应当倡导一种理性的裁量基准运作模式,通过主体间权限分工、智识资源整合、程序制度设计等方式提升基准对裁量滥用的遏制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