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9篇 |
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法律 | 77篇 |
中国共产党 | 4篇 |
中国政治 | 11篇 |
政治理论 | 2篇 |
综合类 | 9篇 |
出版年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4篇 |
2019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4年 | 6篇 |
2013年 | 1篇 |
2012年 | 1篇 |
2011年 | 6篇 |
2010年 | 1篇 |
2009年 | 5篇 |
2008年 | 4篇 |
2007年 | 6篇 |
2006年 | 7篇 |
2005年 | 2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关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司法案例,可以发现其存在两种裁判逻辑。分离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形式违法性审查,根据“职权”或“滥用”单一要素进行判断,使得任何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结合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实质违法性审查,认为构成滥用职权必须具备“职权”与“滥用”双重要素,滥用职权的实质是偏离法律目的行使裁量权。分离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与日常用语更为接近,结合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更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滥用”的主观过错难以认定,影响了滥用职权标准的司法适用性。应以功能主义立场取代规则中心主义,借助均衡性的法律原则与功能性的自我规制技术,化解“滥用”之主观动机认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房屋征收决定之可诉性的制度解读——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所创设之救济机制被寄予厚望,且其由司法裁决"公共利益"之制度趋向、以及对前置性控权机制的创设,颇值肯定。但是,事实上,14条仅为新条例整体之必然举措,其与《拆迁条例》之拆迁许可证的可诉性并无实质性差异,如此,晚近拆迁许可证之诉讼命运终会影射于"征收决定"之中;同时,14条本身亦有诸如"原告适格"等方面之细节不足。因此,14条的实际功能依旧有限,而一切问题的终极答案仍旧依赖于政府本身的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4.
5.
控烟立法的基础与吸烟者的权利边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控烟立法旨在控制烟草制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涉及到对吸烟者的权利限制。吸烟自由构成了吸烟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必须以不得侵害他人为权利正当行使之边界。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由于其可能危及到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而构成了对这种权利的不当行使,也成为国家公权力介入的正当理由和行使的边界。控烟立法的关键在于正确界定吸烟者的权利边界,合理配置国家公权力,同时也需要对于吸烟者的信息知情权及其生命健康权建立相应的保护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立法的公开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立法公开,就是将行政立法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阶段性成果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立法文档和立法文本的公开等内容.在行政立法中贯彻公开原则,是公民行政知情权的制度性保障.但是,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公开原则在我国行政立法中远未得以真正确立,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立法公告、文档公开、立法参与等一序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功能主义建构模式下,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应实现控制向治理的重心转移。司法审查对行政规则的尊重,尚不能构成司法审查标准向行政法原则的转化,因此需要遵循法律系统发展的逻辑,实现从规则到原则的抽象化过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抽象,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原则化。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社会,行政裁量涉及各种不同利益的博弈、协调和权衡,其实质是一个利益沟通的过程。为实现对行政裁量的法治化治理,有必要在行政正当原则的统领下,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参与、听证和公开的利益沟通方式,并构建新型的契约、磋商、和解、调解等实质性利益沟通方式。 相似文献
9.
论依法行政的宪政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和人权原则与理念 ,体现于依法行政的各个领域 ,民主作为依法行政的制度前提 ,要求依法行政必须是一种民主行政 ;法治作为依法行政的机制保障 ,要求依法行政必须是一种法治行政 ;人权作为依法行政的价值追求 ,还要求在依法行政中必须直接确定公民权益保障原则 相似文献
10.
和谐社会与行政执法的改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目标,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路径选择。行政执法在法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必须对现行的行政执法进行改进,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