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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农户向负有种子质量监管职责惹行政机关申请提起的田间鉴定,费用应该由国家财政向行政机关拨发,因为种子质量监管本身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其需要积极行使而不懈怠,现今农作物种子出现问题,说明行政机关在前几道监管环节中未尽到监管责任,未能够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权。那么,此时农户的申请鉴定,行政监管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未尽的职权行为进行补救,那么,鉴定费用应该由其自身承担,而不应该由农户承担,因为农户作为纳税人,其已经通过税收的形式对行政机关的初次监管行为买单,而不需要再对行政机关的为补救自身的过时而进行的鉴定行为而进行二次直接的买单。  相似文献   

2.
关于行政不作为几个问题的探讨徐银华一、行政不作为与行政职权、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待自己行政职权或职责的方式,在法律上只能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所谓行政作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或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所谓...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不予答复申请、违法拒绝合法申请和违法拒不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三种类型。与此相对,履行判决实际上包含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和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三种类型。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情形,在判决方式上,出于最大限度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考量,应采用程序性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的情形。在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时,法院原则上应当作出撤销并重作判决,如果发现无需行政机关调查以及裁量,则应当作出实体性履行判决。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是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干预行为的判决。这类判决的适用条件应当比前两类履行判决更加严格,不仅应当满足无需调查及裁量要件,而且需要满足重大性要件和补充性要件,在判决方式上应当采用实体性判决。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信访部门作出的信访答复行为通常不具有可诉性,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公民以信访登记表的形式向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该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授权作出处理。如行政机关仅以信访复函的方式建议申请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实际上是一种拒绝、推诿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5.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审理赵明章,刘福山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其特定的行政职权,这是行政机关取得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由法律、法...  相似文献   

6.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组织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编制等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一) 所谓行政争议,主要是指因行政管理的对象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裁决或所采取的行政措施,从而在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引起的纠纷;在某种情况下,行政争议也包括了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职权的划分与行使而引起的争议。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 首先,解决行政争议的本身就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任务之一。如果事实证明某一行政机关确有错误或越权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法制监督机关的职责就是对此加以及时的纠正  相似文献   

8.
刘继雁 《人民司法》2011,(18):102-104
【裁判要旨】企业预先核准阶段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只是一种技术性结论,不具备行政确认的性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劳动鉴定委员会是一个由多家机构组成的技术性、群众性的鉴定机构,不是一个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其鉴定行为也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9.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也无须所谓法院依职权不能查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就应当径行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相似文献   

10.
童武  王东风  石泉 《行政与法》2005,(12):80-81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客观原因是指行政机关因为自身所作行为在客观上存在错误而导致最终败诉的情况。主要包括因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五方面,对以上原因进行法律分析,有助于更好的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1.
【要点提示】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已从行政相对人扩展到行政相关人,与行政行为有物权上的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关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在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有法定职责且对管理事项已经知情,在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履行判决,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履行判决的内容可以依据行政职权的羁束程度和管理事项的复杂程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职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行政职权是指特定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的、对某一类或某一个行政事务、以特定行为方式进行管理的权力。界限是行政职权的核心课题,但是要界定行政职权界限必须首先分清行政职权的属性和结构。一、行政职权的属性行政职权具有如下法律属性:第一.不可融通性。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能象民事主体那样自由放弃、让渡、转移或代理其职权,“不可融通性”是行政职权与民事权利的本质区别。第二,不可推卸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必须克尽职守,自行行使其职权,非依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移转或者迟延,行政职权不得因相对人的协议而变更。第三,不可抵触性。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不得违反法定的职权界限和目的,否则其行为无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赵雪雁 《人民司法》2012,(18):101-104
上下级行政机关同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时,上级机关可以将自己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交由下级机关负责受理,但并不能据此免除自身的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上级机关先前的交办行为,将引起督促核查下级机关及时、完全履责的附随义务。下级机关是否及时、完全履责,是司法审查中法院认定上级机关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的重要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4.
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5.
何琳 《经济与法》2001,(11):23-25
依我国行政法学通说,行政立法是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两种模式。职权立法是由宪法和组织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需要另外授权的行政立法。授权立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授权法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使,从而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各国因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西方国家,行政立法都属委任立法即授权立法,而没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  相似文献   

16.
凌维慈 《法律适用》2022,(1):116-123
行政协议案件典型案例第一号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案对行政协议实质标准提出了新的判断方式,最高院认为,所有要素中,是否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是本质要素,目的 要素是判断是否行使行政职权的辅助要素.对"行使行政职权"的判断,是以行政机关具有作出单方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为依据的,行政协议是对单方行政行为的替代.当行政协议订...  相似文献   

17.
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应当由其履行的义务,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谁来赔偿他们的损失呢?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第11条虽然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  相似文献   

18.
行政不作为若干疑难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行政法学领域中处于较为薄弱的地位,导致实践中的认识也是比较混乱。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在学术界认识还不一致,其实从法理上看,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履行不作为义务“行为,”它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对于明示拒绝行为来说,行政主体已在程序上“作为”了,虽然在实体内容上的表现为“拒绝,”但它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形式之一,是一种行政作为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并不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因为行政机关的许多法定义务即使没有相对人的申请也是客观存在并必须履行的;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更为隐蔽的违法行为,它是行政主体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消极履行法定职责,不能仅凭有限的作为而认定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样应当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来揭示它的违法本质;不作为行政行为是与作为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概念,行政不作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分属不同的概念范畴,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9.
张新宝 《中国审判》2013,(12):24-24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以及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审慎行使行政权力,在这种情况下采连带责任更为合理,也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在国家赔偿法领域,多因一果是指同一损害后果是由于多个致害原因造成的。这里的"多因"包括三种情形:(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共同致害;(2)第三人(自然人、法人)的介入行为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密切关联,共同致害;(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行为与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共同发生作用,导致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而且只能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突出特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那么,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执行公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我国,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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