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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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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前言
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是其债务的总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当减少该一般财产,势必给其全体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为资救济,债的保全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3.
专利专项资助是一种行政奖励,其目的系通过对特定企业申请专利给予专项补助,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促进科技进步。而企业将他人的发明创造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的,能否再申请专利专项资助,有关规章未作明确规定。本案通过对相关行政规章文义的限缩解释,认定以他人研发的产品申请专利的行为,有违专利专项资助设立的目的,不应获得资助。 相似文献
4.
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既包括审查狭义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包括审查广义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是否逾越相关法律立法价值和原则所要求的合理性边界。在对拆迁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裁决的安置方案是否对被拆迁人生活有严重影响,及是否与拆迁方曾作出的更高安置标准的承诺相悖,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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